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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起新教育建设社意见书


  (一九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本于以下的四种觉悟,我以为我们有靠自力谋新教育建设的必要,这是发起新教育建设社的理由:

  (一)靠政府办教育,是没有希望的。以今日遍国的兵祸官祸,财政已经濒于破产之局,本无人真心知道办教育有什么必要。纵然一般“秀才兵”能够涎皮涎脸的争得了什么独立的教育基金,但是到军饷战费不应手时,商民都可勒索劫掠;这个什么教育基金,岂有能不先受剥夺之理?所以靠政府是绝望了的。

  (二)靠已成的学校,完全实现新教育理想,是不可能的。这些学校或为公立的,便受官府牵制;或为私立的,便受董事掣肘。又加旧教职员本以饭碗主义相结合,没有什么教育理想。无论想完全推翻他们是不可能的事;即令把他们推翻了,想自己起而代之,必被人家骂为植党争权,党同伐异,亦必然不能达到目的。

  (三)非先有教育理想一致,而又有肯向上负责的同志团体,不能望新教育的建设成功。我们对于现在的教育,虽然能抨击,使体无完肤;但若使我们真个有全权处理一个学校,每每因人才缺乏,同志稀少,终究自己办理的成绩亦赶不上始愿的什一,甚至还有许多地方不如从前的人。“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要建设新教育,不要只愁没有时机;趁这没有时机之时,拼力预备理想一致,而向上负责的同志要紧。

  (四)非先于新教育有最合宜实验研究的地方,不能望新教育的建设。我们自信能有把握,亦不能望人家对于新教育有十分的信心。一百次书本研究,不如一次实地练习。一百次口头宣传,亦不如一次实物指示。要令人家乃至自己确然相信新教育不是不可能的空想,非先结真心同志,自力建设学校不可。

  由此,所以我的意见,望征集同志,发起新教育建设社。此社发起大纲,有下文的规定:

  “本社由真心改造教育的同志团结而成,专以恃自力从事于新教育的建设为宗旨。”

  因为能真心改造教育的同志,在新教育的建设一方面,虽然能有同样恳切的热心;但对于对待社会,国家,家庭,乃至持身处世之道,都许彼此不能没有些异同;我的意见,以为但大家真能有教育理想一致,在教育方面任职时能向上负责的,便很可以为改造教育的真朋友。别的异同,本不必过问。

  自然教育既系为人类谋生活的改善,那便对待社会,国家,家庭,乃至持身处世之道,不容不有一定的标准,即不容教育者间彼此还有意见的异同。但这至少暂时是不重要的事,因为就理论说,固然这方面不容有意见的异同;然在这个时候,大家对于人类生活应怎样改善,本多半没有什么明确不移的独见。所以但要教育理想大略一致;一面办教育;一面研究人类生活应怎样改善;对待社会,国家,家庭,乃至持身处世之道应该怎样;我信他迟早是要归于一致的。所以眼前的异同,是不值得太重看了的事。由此,此社发起大纲,有下文的规定:

  “社员只于新教育的建设为相同努力的一点。余不受本社约束。”

  因为此社本旨,重在求新教育的建设,而且重在恃自力以从事于此;所以对于已成的学校,只于机会容许之时,尽力谋其改造或为之服务,不愿用此社名义对他们作破坏事业。自然社员中有热心对他们作破坏事业,或结合别种团体这样做的,此社应容认他的自由活动。但此社主要事业,既不在破坏的一方面,便以禁止用此社名义,作破坏事业,减少些社会误解,或仇恨为宜。由此,所以又有下文的规定:

  “不得用本社名义,对已成学校作破坏事业。”

  综合上文所说,则下文规定,不待再解释了。

  “本社社务为:

  1.以本社自力建设合于本社教育理想的学校;

  2.依机会容许,尽力求能照本社教育理想改造已成的学校;

  3.依机会容许,尽力求能照本社教育理想服务于已成的学校。

  此社教育理想,如下文所规定,其规定的意义,各于其本文下加以解释。

  “本社教育理想,以学校训育,教授,设备三方面一切设施,均须有合于以下四种标准:……”

  那便是说,其无合于这四种标准的,此社认承其为无效力的教育行为。譬如考据的古典教育,名高的文雅教育,玩具的常识教育,应考试的敲门砖教育,除了一部分为敷衍流俗,必须酌量学习的以外,应该越少消耗些力量越好。

  “……A,须有益学生的健康;……”

  那便是说,要能知道卫生以祛疾病,操练以强筋骨。

  “……B,须有益学生的美感;……”

  那便是说,要能有个爽心的娱乐,高尚的享受。

  “……C,须有益学生的品格养成;1.须正直不邪鄙,2.须切实不虚伪,3.须刚健不怯弱,4.须群化不偏僻……”

  正直是要他好,切实是要他真。人不好,或好而不真,自然无品格之可言。有的学校,居然以学生习于巧狡为可爱,习于夸诈为难能,至于学校利用他以自弋声名,如优待不守规则的运动家,不讲品行的社会奔走家一类的学生。这自然是根本违反教育本意,在我们当悬为厉禁。至于须刚健,须群化,这种意思更有许多人不曾念及的。我们既然是民治国家的国民,所以我们不但要服从理性,亦定要反抗非理性。许多好学校,只注意要学生训谨守规则,忘记了刚健之德,在这种非理性的社会中,更为必要。这是太偏畸[激]不当的事。我们既然是群治国家的国民,所以我们不但要有见解,有能力;亦定要这见解能力能合式[适]于群众生活,而能引进他们许多好学生,只养成了独善习惯,发达了怪僻性格,既不为群众所信,亦不为群众所谅,徒然落落寡合;不能利人。甚至无以为己。这自然亦是一样要引为深戒的了。

  “……D,须有益学生的能力养成;

  1.对大群,

  (甲)善处人,(乙)善处事,

  2.对职业,

  (甲)善处人,(乙)善处事。”

  许多学校不注意于学生能力的养成,所以学校中常只养出一般书呆子,除了一般天生有些黠慧的人,出了学堂到社会里,自己能暗中摸索的找出他应走的路外,其余冤枉断送的人才不知凡几。我们既然是生于大群之中,又终须有个职业,以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在这两方面,第一,不能不与人相安,且不能不求得人的相信相助;第二,不能不求事业圆满不受人指摘,且不能不求事业改良进步,以渐到我们理想的田地。所以我们不仅要受教育者有学问,还要他有见解。不仅要他有品格,还要他有腕力。我们的教育,均须于我们的人生有益。所以我们定要有益于我们处大群,处职业;所以我们定要养成学生的能力。

  上面是我拟的此社教育理想。我以为教育既然是要成为自觉的,有目的的努力,那便不容与无教育理想的人共同办教育,亦不容与教育理想大相径庭了的人共同办教育。我不是说我这拟的教育理想,是斟酌尽善的。但我相信,要求新教育的建设,那便由有志的人,商量一个最低限度共同的一致理想,是不容已[易]的事。现今很有些失意的人,以“改造教育”为推倒旧人而取以代之的借口。自然这些旧人的被推倒,总可以大快人心;但若先无教育理想,只因自己失意,借这做句攘夺的门面话,这总是可耻的事。真有志改造教育,似乎必须从商榷教育理想起。

  上述教育理想,还是抽象的。为实际办理教育起见,所以此社社员,必须本于这种理想作各种具体的讨论。因此所以规定了下面的话:

  “社员应根据本社教育理想,常相互作具体的讨论,借本社刊物发表。”

  其次,我亦想对于加入此社的社员,无论在自办的学校,或其他已成的学校中服务的,亦定要守下文的一些条件。现仍述规定的本文,而加以解释如下:

  “本社社员,无论在何学校服务时,必守下之条件:

  1.切实不敷衍,更无徇私舞弊之事;……”

  若说一个教育者,简直会把教育行为当作官样文章,掩耳盗铃,毫无实心的办;甚至于纵容学生作许多不道德的事;甚至于自己对官厅对社会则作伪,为考试为赏罚则徇情;这自然是太侮蔑了教育者人格的事。但是可惜,这竟都是眼前教育界的实况。所以不能不提出,以为此社社员必须没有这种弊病。

  “……2.无恶嗜好;……”

  人人知道模范的力量,比教训大。既然如此,教育者有恶嗜好,可想他恶力量影响的利害了。大概有恶嗜好的教育者,有两种:一为平庸下流的人,靠教书混饭吃,本不知教育为何事。一为有才气不守范围的人,自己有了天资或读了些书,便养成了玩世的习惯,或以为他有凭恃,可以不受世人指摘。此外更有因个性的发展,养成了不合理的怪僻,自己无法改正的。以上各色的人,其存心不肖的,本不待再论。便那些抱着怪僻的哲学,养成怪僻的性根的人,总是一样不合于做教育者。所以此社社员,不容有这弊病。

  “……3.对于任职授课能信他有改进的可能,而有研究试验的兴味;……”

  教育在今天正是从重重谬误中间,才渐渐拨云见日。所以一切教授训育,都无至善的方法可言。所以教育者,最要是须能有自强不息的试验精神,以每日从较不善而迁于较善。然后或者教育有一天可以收到理想的成效。现在每有教育者,总以为办教育已经有了个什么死程式,死方法;以“大家如此”,“从来如此”,掩饰他的不向上;以“稳重”,“缓进”,掩饰他的不改良。谈新教育建设的人,不容他是这样的精神。

  “……4.对于任职授课,能容纳善意的忠告,而切实反省,勇猛迁善;……”

  根据于上条同一样的理由,而且因为教育者禀性,能力,学识,经验的有所限制,当然他所作为有不能尽善尽美的。倘然他的缺欠地方,能听同事的人,或学生随时随地提示指明,他便能反省,能迁善,那便他逐渐能进步到理想的田地,亦不是绝对没有的事。但是一般教育者先要假装做全智全能的样子;若有人纵因善意指出了他的弱点,在他要以为是很伤体面的丑事。流弊所及,甚至于学生疑问,便以为有意为难;同事谦抑,便以为不成体统。在真心办教育的学校主者,对于这般教师,几乎常居于不相容的地位。所以对他们亦除了撤换排斥以外,更无善法。今要求教育者大家开心见诚的协力改进教育,所以必须提出容纳善意,忠告,反省迁善的条件。

  “……5.能信各学科须力求联络;……”

  教育上一个遗传的最大谬误见解,便是好多人都信一个学校中各种学科,都各是独立的学问;教授一种学科的教师,都只是与别种学科绝对隔离的人。咳!错了!世间各种学校,他一班中规定了各种科目,都不是因各种科目是独立的,正因各种科目联络了起来,可以完成一种学问能力的原故。所以在一班之中,没有所习各种学科不应相互联络的,不能具有这个信条的人,谈不上什么建设新教育。

  “……6.能极力推行本社教育理想;……”

  这亦是由于要使每种教育行为,一点一滴都成为有意义的;而极力减少无效力的教育行为的原故。

  “……7.能对每个被教育者负责,确有一夫不获时予之辜的责任心。”

  这是句极平常极易明白的话,然而却是现在教育家最信不过,最做不到的事。说起来真可为教育前途一哭。许多学校,学生品行不好,教职员说他天生不成器;学生课程不长进,教职员说他自己不用心。真不知教育为何物,到这步田地的教职员!学生不成器不用心,教职员是做什么的?真是下愚不移,为什么把他留在校内,为别的学生做陪客?而且你们何曾有什么教育?一校之中,品行好的常不过三五人,然而这三五人,亦不过巽顺驯良而已。课程长进的常不过六七人,然而这六七人亦不过食而不化而已。这是你们的教育么?学校不是专为资质高的学生办的,特别是为资质低的学生。不是专为性行好的学生办的,特别是为性行坏的学生。我说,将来要办一个学校,一百个学生,至少要成就八十个。朋友笑为做不到的空想。但是我便错了!一百个学生,不容只成就九十九个,都是人家的子弟,都是社会的分子,有一个不成就,便是教育者溺职该杀。一般不长进的教育者,责任心极为薄弱。教育成绩虽然只很少的人得益,而且这很少的人所得的益,未必真是受之于这个教育者的。然教育者他还自鸣得意,以为尽了天下的能事。至其余一无所得的大多数人,一概嗤为咎由自取。这真是人类的罪人。自然言建设新教育的人,不能像他们这样。

  以上所说服务的条件,是说要谈建设新教育的同志,不可不有的修养与信条。自然这所说的,不是容易完全实践的事。惰性的振作,情面的打破,癖性矫正,忠告的纳受,反省习惯,实验精神的养成,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至于理想的实现,实验的自由,求对责任心的完全无愧,又每每受自己能力,学校状况,同事间的空气,种种障碍。但是真有心谋新教育建设的人,在自己的不可不极力勉励,互相督策;在环境的不可不相机进取,尽量奋斗。但求归趣既定,耳目既一,日积月累,终于可望不须多时会达到我们理想之境。

  为求社员对于上述的修养与信心,能常保守不失,且能不忘记求进步的原故,所以又有以下的规定:

  “社员在学校服务的,每三个月应就服务条件,对本社作报告一次。”

  上而讲过此社本旨重在求新教育的建设,且重在恃自力以从事于此,所以此社要用自力建设合于此社教育理想的学校。为此种学校的建设,对于一切善意的帮助,自然是坦然承受,规定如下文:

  “为本社建设学校,热心募捐款校址,或予以他项帮助的,推为本社名誉会员;”

  “凡予本社帮助的,本社绝对另无交换条件;且已捐入本社之物,无论何时,不得要求退还;”

  但是我们不能专靠帮助做事,特别是对于金钱方面,我们应该靠自力有个筹款之法。而且我亦十分相信,一个团体要他比较纯洁恒久,必须有两个条件:(一)须在经济上彼此受很明确的共同约束;(二)须彼此很明确的信任,是为社会牺牲的人。所以这样,因为我们的生活,既如此的处处受经济的影响,而我们又居于这样个私产的世界,最容易令我们彼此不信赖的,常是因于疑惑人家在金钱一方面有什么私心。我们稍把自己当人的人,每每对于有了金钱关系的事,便说不上口。然而我们并不是能够不要金钱,而且甚至于不能够不希望有更多的金钱。因为这个原故,我们无论如何光明正大;每在金钱方面,便发生许多暗昧的态度来。我想救这个毛病,最好是大家能有个共同的每月所得款归为私有的最高限制,譬如是四十元。凡在这限制外的所得款,都须捐入团体,归为社会公有。这样规定了,便金钱方面自私的可能度缩小了。而且在每月所得款原不止四十元的人,无论他入款若干,他自己终所得只四十元。余统须捐出来。这样便大家再不在金钱方面,疑人有什么私心了。其实说穿了,我们疑人家弋取名声,弋取权力,弋取地位,都是因为疑人家以这些事为弋取金钱以为私利的阶梯。倘若有一种法子,使大家已经绝对不能弋取金钱以为私利,那便即令有自私心的人,再亦不肯努力去弋取什么。若终究是不能以为私利的,他便更多的金钱,亦会不弋取了,这样我们彼此还疑惑什么?倘若有人不为私利而肯弋取名声,权力,地位,甚至金钱,这便是做错了,亦很容易得大家原谅。所以这样,团体才纯洁恒久,不杂恶劣分子,不埋破裂根源。我因此信此社要这样于经济上有个共同的限制。既有了这样个限制,每个社员所得超过了这限制的,统规定归为社中公有。于是社中亦有了公有的金钱,以为建设学校,乃至其他用费了。

  一个团体既然像此社一样,要全然成为他的分子的终身事业,那便自然要认这便是他们的家庭,亦便是他们的性命,绝对不是一年出一二元常年金的应酬账便可以了事的。依我好持极端意见的习惯,我要说规定所得款归为私有的最高限度,还是不妥的。要所得悉以归公。而自己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由公款支付。我自己已经结了这样的团体。但是我不望此社这样的,我是想得有许多人,或者他有些解除不了的家庭系累,或者甚至于说句失礼的话,有些人亦有些扫除不干净的金钱私欲。我们不能盼望每个人成为斯多亚派;更无论各人的家累,亦不能全然不顾。由此,所以我宁主张此社社员,以规定一些所得款得归为私有为好。我亦想在这种悲惨的世界;我们宁应多节些嗜欲,多省些糜费,以留得些为社会的金钱。至于家庭的关系人,理应设法使他们早些有个合当的安置,不当永远向他们作无穷期的赈恤,或者甚至把社会有用的钱来填那些无知识的父母妻子贪壑,或应酬他们的虚荣心。又如堂从叔侄兄弟、母党妻党、所识穷乏,在古人都以能供应赡养为好义崇德。若今天亦要顺这些陋俗,慕这些虚名,那便富称敌国,亦终是不够用,更哪里会有钱为社会?所以我的意思,是以为所得款便令要有些归为私有,那数目总不要大。而且便这,亦只是暂时的办法。但是我亦想现在不谈这些理想罢!现在为此社规定,宁可务从宽格,期于容易招收同志。在这种宽格的规定中,若有出于个人意志,愿将他应归私有的所得款,仍捐出其一部或全部,自然是他应有的自由。至于此社将来是否要把归为私有所得款减少,或废除,那尽可待将来再说。

  还有一层重大理由,使我信所得款私有的,必须有个限制。便是,我们虽然今天或者是真心要改革教育,或者是真心要为社会牺牲。但我想不是冒犯大家的话,我们可以自信的素养,原本是有限的。既然如此,那便潜伏在下意识中,祖宗遗传的私欲,得着了诱惑的刺激,便会滋长,这不是无可疑惑的么?有些闹改革的人,把人家推翻了,自己上了台,贪鄙偷惰,竟同人家一样,或者还更厉害些。骂他的人说,他原来便是假的。但是我想,还是错了。他开始何曾是假?开始他私欲是潜伏的,他自己亦不曾知道。但是后来有了机会,便滋长起来了。要救这等人亦容易。我想但能灭绝他私欲滋长的机会,便是说灭绝诱惑他的刺激;倘若办不到灭绝的田地,亦定要限制他私欲滋长的程度,诱惑刺激的范围;能够这样,他便令有所谓贪壑,他的贪壑亦一定是有度数的。满了这度数,他再亦没有什么私心的希冀,再不至因这种私心犯任何罪恶。我很相信在我们这些本未至于有心要做坏人的人中间,但能规定了所得款私有的限度,我们绝对不至因为这限度外的私心,做什么不能见谅于朋友的事。我们的私欲既自觉得乐于受这个限制,在这私欲既经满足以后,再便只有社会,没有自己了。

  再加一层,我们向上些的人,对于金钱欲望,常没有底止的,有时亦不是因为自己,或自己家庭生活或受用的原故。有时还是因为想得积蓄一点款子,为社会做点事。但是为社会做事,既然不是一个人能够做的;现在有了此社,若认此社确实能建设新教育,新教育确实是于社会现在将来极有益处,或者竟能承认是社会改造的根本,那便除了为顾自己,或者并及家庭的生活以外,无取于还要保存任何私有的金钱。果然大家能认此社有此等价值,愿意这样信托此社,自然亦人人能注意此社社务,或所办学校的进行。然后此社亦渐切实有力量,真能谋新教育的建设了。

  自然在此社社员中,亦许会有因家累特重,或因有临时发生特别事故,至于他必须得多量私有的金钱,因而他不能把此社规定私有限度以外的所得款捐入社中的。这样的事,在理亦多半是可以容许。但是这必须由这个社员申明理由,经此社审查,然后可以容许。

  本于上所云云,有以下的规定:

  “社员每月有收入的,无论所得多少,归私有的至多四十元。有余均捐存社中,为办学校之用。

  社员此外的捐款,听其自便。

  规定应捐的款,如有不得已理由,不能全数照捐的,须申明理由,经本社评议部认可。如评议部以理由不充足,不予认可的,仍当照捐,否则出社。”

  此社自力建设的学校,我以为应从中学办起,而逐渐视财力办附属小学或别种附属的教育机关,更进而办其他教育事业。我的理由:(一)中学收费,易于维持,且渐求完备亦易。不比小学几乎纯为消费机关。自然中学收费稍多,似乎有失教育普及之旨,而只便于有些钱的人家。但这是事实所限,没有法子。且如我所拟每年学费杂费共二十元,比之普通私立学校,并非特别的高价,亦并非社会财力做不到的事情。自然要收二十元的学费,总可以阻碍许多人向学机会;但是便不要学费,但要膳费书籍制服费,亦一样是可以阻碍许多人向学机会的。我以为那样严格的谋普及教育是社会的公事,否亦是政府的职分,社会不管,政府不管,却不能把这归到穷小子的肩背上来。我们穷小子只为学校稳固,而且可以日求完善,终不能不取这样的费。(二)中学便于为我们建立学校的起点。因为在中学办附属学校,或附属班次,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将来便办到别的独立教育事业,亦可一应以这中学为他的中枢机关,彷佛他可以成为此社的教育会。(三)中学便于为我们教育事业养各种人才,我们靠中学有效力的教育,或者靠别的中学附属班次,可为我们自己供给许多人才。我们亦可以看我们需要什么人才,以决定中学分科课程,或办理附属班次的标准。由于这所以规定:

  “本社自力建设的学校,从中学办起,其附属学校,附属班次,或其他教育事业,须视财力逐渐扩充。中学办法如下:

  1.每班招生六十人;……”

  每班学生自然不可太多,六十人之数或者有些令人惊讶。但是我曾试验了,倘若一班中程度不甚相远,教师任课不太多,而肯负责任,教法注重自学实在六十人为一班,求教育有功效,不是没有把握的事。自然所以规定六十人为一班,原是取可以多收学费的意思。既不妨碍教育成绩,而又可以多收学费,自无惮而不为。

  “……2.学生学费,每人每年银二十元,另无杂费,书籍制服费另照用数实缴;……”

  每年收学生学费二十元,有人怕招不了足额的学生,但是实在情形并不尽然。现在家庭对于子弟就学,多用一二十元还没有什么决然不可以的意思。我想这或者是由于向来尊师重学的旧俗,一刻还未被贪图便宜的心理所灭尽。而且亦是由于现在就学费用,合计每年须百元左右的,亦所在多有。故此校这样收费,说是没有人来,可信是不至于的。若到开办以后,但能教育成绩显著,学生糜费减少,将使入此校的费用,究不过与入其他廉价些的学校相等。即令仍然比较多些,为父兄的,在这种一切学校失了信用之时,必然都“襁负其子而至,”断乎不怕没有学生。

  “……3.学生统居住于学校所办寄宿舍内,膳宿费另缴;……”

  预想此社所建设的学校,校址亦许太小,不能将全校学生居住校内。但是无论如何,学生总须住于学校所办校内或校外的寄宿舍,因这才有训育功效可言。

  “……4.从开办起,每年秋季招生两班;……”

  所以招收同程度学生两班的,因为三四年时,若学生因事退学的多了,还可酌量合为一班。所以两班课程教授,务须步趋一致,最好是由一个教师担任。所以每年招班的,为留级的便利。自然学生留级,与除名一样是万一才采用的手段。总以平日注意他学业状况,不致使他有留级的事为好。

  “……5.课程每周规定为二十四时至三十时;……”

  课程不取时间多的,因留时间为学生自己参考实验或课外自动作业。同时自然课程时间少些,教师薪金费额或服务钟点亦少些了。

  “……6.教员薪金分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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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员由教员分功兼任,不另支薪,统居校内或寄宿校舍内,膳费照扣;……”

  关于教师薪俸,照恒情自然要嫌他太薄了,请不着好教员,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此社的学校,是由自愿牺牲的人协力建设的。上面又说了此社的人收入归私有的所得款,至多只四十元,所以此校教师,原只从同志中择人,本不望那些价值很大的人枉驾。而且那些价值很大的人,只要不信此社教育理想,不守此社服务条件,他便愿意枉驾,此社的人反无所取于他。因此所以我们尽可大胆的这样规定。这个学校服务的人,至多不过服务二十小时,这是因为他还有训育的事,或别的校务,以及他自己课务上的研究预备的原故。每个教员,都是学生的训育者,都是学校的事务员,这不仅是因为节省用人的薪资,亦是学校的正当办法。至于规定必须居校内或寄宿舍内的,因这样才与学校发生密切关系,与学生多接近的机会。

  “……7.对于参考图书,实验仪器,体育用品,娱乐器具,必须极力求其够用;……”

  为教育功效的圆满,这是很应注意的事。如上文学费薪金收付两抵,学校还应有盈余。加以其他捐款,所以要办这些事,不是无望的事。教育既重自学自动,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游艺室,至少与教室一样重要。所以要极力注意他们的设计。

  “……8.校舍校具,尽力求其合理可用;……”

  一件可以想见的事,便是此社最初建设中学,校舍校具一定有许多勉强牵[迁]就的。但是这是要极力避免或减少的毛病。因为这都影响到教育的效果。

  “……9.关于教授训育,教员应常有报告研究的会议;……”

  会议容易唤起正式的反省忠告及讨论,所以是集合同志办新教育,必须用的手段。我的极端意见,以为会议次数越频越好。最好是每天有一次会议。自然这会议要限定散会时间,不轻易延长,以担搁别事。

  “……10.校务由教员学生全体公决,校款预算决算,由教员学生全体审查。”

  这是因为一则养成学生负责处事的能力,一则使学生乃至社会信任学校的原故。而且我亦信这是教育的正当办法。

  以上是拟定为此社建设一个中学的办法,亦是拟定以这样的个中学,为此社第一个建设的学校。在已有这个中学以后,此社捐款,自然可以由这中学负责的人,筹划用法,并次第举办应做的事。但在这中学还未建设以前,为避免乱了此社步骤的原故,有下文的规定:

  “在第一个中学未建设以前,非公决且经捐款人自己承认,本社捐款不得擅移作别用。”

  这样个会社,在能集合同志谋新教育的建设。新教育既不是专为哪一省那一地办的;而且只要有正当的机会,无论先在那一省那一地办起来,都是一样应该的事。又为集合有力同志起见,亦利于中间不横分些省分[份]地域的界限。所以我想,此社最好是个普遍包含的性质。捐款的拨用,服务的帮助,都全然不存个省分[份]地域的狭隘见解。但是同时我亦知道有许多人对于省分地域,终不能全无善意的偏见。总想在本省本地办好些的教育,使他的家人亲戚,先受合理的教化。这本不能说是坏事,所以此社对于要将捐款限于本省本地拨用的,亦尊重他的意见。因此故下文的规定说:

  “捐款不限定一省一地拨用;但捐款人已经申明只限于一省一地拨用的,不得擅拨于别省别地。”

  由上所说,社员加入此社,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所以不怕分子不纯,惹出任何流弊。故入会不必再有什么严格限制。规定如下文:

  “凡赞成本社教育理想,愿遵守服务条件,并愿照以上规定,报告,捐款的,经社员一人的介绍得为社员。”

  为此社进行标准,应取决于比较多数的同志,所以每年须召集大会一次,以交换意见,产出些有效力的决议案。但是大会终不能盼望每个社员到会的;只可以到会的人多数同意议决的为最后的决定。这虽非最满意的办法究总比少数人以非法定的手续决定便执行的,比较合理妥当多了,故又规定:

  “……每年开大会一次,以到会人多数同意所议决,为本社进行标准。”

  关于此社所需规定的职员,照上文所云,都系有必要的职掌,不待另加解释。便有些上文未经提及的职员职掌,亦是一个会社当然的事,所以下面所云,读者一览便可了然。

  “本社设评议部,评议员四人,掌根据大会议决标准规划讨论各项社务,审查社员要求减免捐款理由。

  设干事部,文事员一人,掌通告,会务报告,并编辑社员报告及意见,交本社刊物公布。财政员一人,掌捐款收付,并于本社刊物中宣布收付报告。”

  自然为此社消息的灵通,应该有一种刊物。但这刊物或自己新办,或附属于已出版的刊物中都可。为节省经费计,宁以附属于已出版的刊物中为宜。

  现在我将发起新教育建设社的意见说完了。请问读者,这意见有点价值,值得研究么?读者试再回顾看我这篇文开头所说的四种觉悟,读者亦有这四种觉悟么?读者宁以为靠政府办教育有希望么?靠已成的学校实现教育理想,可能么?无理想一致而向上负责的同志,无合宜研究实验新教育的地方,能盼望求新教育的建设么?我亦知道真心想改造教育的人是很少,有牺牲的决心以去改造教育的人,是更少。但是实在不是没有这样的人可看见。有些人不要命的向政府为提倡教育的请愿;有些人赚很少钱吃很多苦,以为已成的学校努力。但是可怜的朋友啊!我想你们可以觉醒了!你们尽了许多心力,究竟倘若把责任心提高些,你们曾经算做了什么事?不要说靠政府靠已成的学校,究竟是事半而功倍。我亦望政府已成的学校,是可以凭靠的。但是我试验了。我知道这决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要真办教育,是要做的,不是空说的。是要引同志的人协力做的,不是只与那些口是心非的同事鬼混的。是要能得一笔金钱,向最合宜的方面使用的,不是只能向校长大人上些不冷不热和条陈,以备他采择的。所以说几句骇人的老实话:真有改造教育的计划,非争权不可,非夺利不可,非植党不可,非排除异己不可。然而这如何是在政府下面,已成学校中间敢说,甚至于敢想的事?罢了!若真这里不容我们说,我们想,我们究竟应认定这是非想不可的,非说不可的,而且是非做不可的。我们最好在我们自己世界里想、说、做,这或者不十分讨他们的嫌。所以我说:可怜的朋友啊!世间有真心改造教育,而能决心牺牲的人,已经是太少了。我们要觉醒些!要勇猛些!认定我们的正经事情,十分有把握可以有功效的事情,使一点点精力精神,都切切实实的令人类得些好处。这不是应该的么?

  不要只是说办教育,要教育办得于人类有效果,不要只是夸能牺牲,要牺牲做得于社会受益处。朋友们!我恳切盼望你们想想罢!

  无论知与不知的朋友,倘若对这件事有些赐教,请他寄信“武昌利群书社”转寄我。我很盼望总不至这一篇文,只值得阅者“一笑置之”。

  载《中华教育界》第十一卷第四期

  署名:恽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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