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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的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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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八年十月) 未成立以前的事 民国六年,绍文、代英因武昌青年会的邀请,赴牯岭夏令学生会。代英目睹基督教前辈办事的活泼、立言的诚挚、律己的纯洁、助人的恒一,自问极为内愧。与绍文谋,回武昌时,当于所肄业的中华大学发起学生会,以不含宗教性质,每日严肃集会,相互报告,以助人为要务,以切实为信条。他因这事在必行,不计成败,在牯岭已告知了许多人,且说他要做一个最好的非基督徒。回校后十余日,乃拟了个草章,大致想唤起各级,仿学校青年会法,组织个修养且为社会服务的团体。草章发表后,愿与发起的十一人。但彼此不很了解,屡次会议,龂龂争执于文字细节,甚至视为游戏,久之不能把正式规约通过。到十月八日,绍文乃对代英说:既学生会不易成立,何不先就同志组织小团体!这晚绍文、代英、洗震、负生会于洗震处,大家同意,便从四个人组织一社,定名互助社,取克鲁泡特金新进化论的意义。当时通过草章六条如下: 一、本社以群策群力自助助人为宗旨,名曰互助社。 二、社员每日开会一次,时间以半小时为限(后多实以一小时为限),遇事多,时间不足,得公决延长之。 三、每次开会首静坐,数息百次(后多改为静坐五分钟),继读前会记录,继每人报告一日经过,并讨论一切事毕,诵《互励文》散会。 四、每会将所议事记录之。 五、自助方面,戒约如下: 不谈人过失。 不失信。 不恶待人。 不作无益事。 不浪费。 不轻狂。 不染恶嗜好。 不骄矜。 六、助人分两种:一为公共议决的,一为个人临时的。临时助人的事,可于开会时报告之,以便讨论或传播其方法。 最初的半年 互助社初成立,还拟大家注意促成学生会,后确见此等不相了解的团体,成立了亦无益处,遂决然舍去。由这亦悟得凡事要务从切实处做,不敢稍涉夸大。成立了半月,于自己检束身心极有益处,精神亦很愉快。最初助人的事,多不能实现,但有两个决议极有影响。一助人必须有秩序而能恒久,不然名为助人,人家得不着益处。一劝人组织与本社同性质的团体,名义、办法全可不拘。这乃是舍弃化小团体为大团体的意思最初一步。以后社员对于友社的提携,个人恒久的帮助,都由此议决而来。 因为此社以助人为重要,所以社员常为人说结社的益处,亦欢迎人家参观。有一次代英在青年会谈此社内的情形,座中有笑他的,但第一师范因而有同样会社发起。到十月二十一日,光耀参观开会,次日约毓兰[1]参观;开会毕,代英因与谈立会以来所得益处,毓兰大感动,商立同样会社。代英因初与毓兰相识,怕遽然结会,报告不免客气,劝他就同班中找人自己立会。到二十四日,不能成,代英乃与毓兰、光耀另立一会,每星期仍到本会一次。 二十四日夜于光耀家中,毓兰、光耀、代英开会,提出名义办法,均主与原社同。于是这便成为又一个互助社。第二天弓礼加入,二十七日搬到校中开会。二十八日理恒、济川、鸿举又加入,遂商由毓兰与他们三人另立一人互助社。这时候都同一会名,没有分别。十一月十日,三社乃开了一个联合会,议决分为第一、二、三组的互助社,并商印《互助月报》没有成功。这时仁静、定安已加入。 十一月十七日,鲁斌、兴焕、遵芳加入。未几进贤、周杰、绍洵亦加入。于是第四、五组互助社亦成立。时共五组十九人。每组社员至多不过四人。因报告商议需多时间,人多便时间太久。所以新社员加入,必分入旧社员与他相熟习的一组,或使自成一组而派一旧社员去帮助他。但入社稍久,各组可以交换列席,用各种方法使大家熟识他。 绍洵入会不久便出会。毓兰以事回家。值有岳州之乱,周杰、仁静、鸿举、遵芳、理恒亦去校。全社秩序,大感不易维持。十二月后,第一组精神颇懈泄。七年一月改为每星期开会二次或一次,到二十三日止遂无会。第二、三组仍极力维持,每日开会,到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止。第四、五组则因会员离校,十二月三日以后即无会。 这半年中,二、三组社员不受外界诽笑影响,不受时局摇动影响,坚忍死守,守日会办法,最为特色。所作最有成效的事:一、请张心田君教八段锦,此后常用为社员早操。二、参观李立夫君的家庭,商议改良家庭方法。三、晏起、怙过,都有罚则,罚款用以照像。列席的进贤、洗震、鲁斌、光耀、绍文、代英、济川、兴焕、仁静、弓理[2]、定安。四、一月十三日起,社员公决作卓刀泉之旅行。二十日作油坊岭、青山的旅行。五、假期中相约通信报告。 民国七年上半年 七年三月十四,以新加入互助社,乃由在武昌社员以新、代英、光耀仍开日会。未几仁静、毓兰、济川、理恒、兴焕、鸿举先后加入,稍迟遵芳亦加入。其他旧社员未自愿加入的,恐违他自己志愿,不敢邀致。这半年无新社员加入,每日开会没有间断。会员分为二组,都开会到六月三十日止,精神极为团结。 这半年中最不能忘记的,便是旅行的快乐。南湖、洪山、白沙洲等处,每星期日必出一游。尤以到汉阳去的那一天,轻舟一叶,过垂杨堤畔,夕阳斜照中,同人低声偕唱乐歌,为最快乐的旅行。 这半年中,仁静、济川、兴焕发起了辅仁社,毓兰发起了黄社,代英发起了仁社。这便是实行帮助组织同性质的团体,不拘名义、不拘办法,原议的实现。又极力求各社员对于他社的友爱,并与仁社协力提倡国货,很有成效。又因军事协约发生,刊行协约原文,同学捐助的踊跃,因进而联合外国语校及第一师范刊印《武汉国货调查录》。调查、编辑都由本社与辅仁社社员担任。 更有一可纪之事,便是六月二日的旅行。大家因议途径,各执己见,大大不欢而回。回到洪山茶室里,大家谈起设一个公共图书室,合各人所有的书放在一处,任人借阅。次日遂开始编辑目录。六月六日,图书室开幕。这个图书室存在了一年,为武昌文化还算做了一点事。这不纯是互助社人的力,却可以借来装饰互助社的门面。 这一个学期,互助社最大的发展,是助人方面、爱国方面。但因社内相互了解程度增进,对于外面,同时亦有力戒不能免的冷淡态度。暑假毓兰、以新、代英、济川约游牯岭,预戒不可对社内太亲,对社外太疏,然结果仍显然不免此弊。暑假仁静、兴焕卒业他去,代英卒业就职母校。游庐山之时,大家亦商了些以后进行方法。下半年开学时又有许多新努力的地方,下次再说了。 后面附印《互助社周年成绩报告书》,可以补此编的不足。 (一)弁言 同人自相约组织互助社以来,屈指已届一周年矣。夫结会常事耳,一周年为时亦甚短也,何为亟亟谋刊布此成绩报告书,袭一般浮嚣社会标榜之习气哉?盖有说焉:同人之所以相约组织此社,非徒以广声气、相标榜而已,盖将研究一种善良之方法而实行之,以为修身淑世之一助;又非徒为同人求所以修身淑世而已,亦将欲以同人所求而有得者,转而告之同人之友,乃至于同人之友之友。同人自结社以至于今,德业品行自顾甚少进步可言,然以驽钝之资,犹幸有尺寸之进步者,实得力于此社者不少。友人中天资十百倍于同人者何限!倘得同人“所用而得利益之方法”而用之,其成就亦必十百倍于同人。故同人之所以亟谋刊布此成绩报告书者,非为表扬此社,正所以介绍此“用而得利益之方法”也。 (二)本社缘起 本社之组织,其主要之目的在研究自助助人之善良方法而实行之。夫少年之无志者不足论矣,固不乏有志者,欲自助而不知自助之法,欲助人而不知助人之法,或误入歧途、执迷不反,或不得其门、半途而废,此剧可惜之事也。故本社之组织,则所以借集思广益之功,收切磋琢磨之益。凡入社者,各自求其所以自助助人之道,问人以自助助人之道,告人以自助助人之道。故以同人之愚拙,犹有借此以自释其迷惑之处,以不负入社最初之目的,此研究之益也。亦不乏有志者,知善而不肯为,知恶而不肯避,或性质濡滞、缺乏毅力,或身心肆弛、不知反省,此亦剧可惜之事也。本社之组织,又所以借朝乾夕惕之法,求计日程功之效。凡入社者,必每日报告其自助助人之成绩,报告其成功之事,以资鼓舞;报告其失败之事,以相儆戒,此亦所以以同人之愚拙,犹有借此以自增其勇猛之处,以不负入社最初之目的,此实行之益也。夫智仁勇三者,一贯之德也,研究以广其智,实行以增其勇,于以求仁。若同人之驽钝者,其将来固未可知,然其为庶几可以得仁之道,则可断言矣。 (三)本社现在之办法及其理由 本社以自助助人为宗旨。每日开会一次。时间约在下午五时半至六时半。地址在启智图书室内。所以须每日开会者,盖每日开会,互相激励,互相观摩,于进德修业,然后可求其庶几夙夜不忘,且精神因以振作,志气因以发扬。故楚庄王日儆国人,曾子一日三省。盖非如此,每易疏忽天职,洵至相忘若无事也。社外之人,常疑每日须以一小时开会为耗时废功,然以同人之经验言之,每日有此一小时之开会,然后一日中抖擞精神,寸阴是竞;不然则懈心生,一日间所耗废者,不止四五小时矣。此同人以身受之益,故确信每日一小时之开会为善良方法,持之一年之久而不之变易也。 开会之时,最初静坐约五分钟。所以使社员平心静气,免其有“不神圣会务”之弊也。次读昨日记录。每会有记录,所以记载每日之成绩,使他日可以复按,且以增前后之比赛竞进之心也。次社员依次报告其所作事遵守日程之情形。社员必各自订一作事之日程,未能遵守日程之作事,必报告其理由,而同人互评判之。此所以使社员不至耗时光于虚牝之法也。又报告其自助助人诸事,以相劝勉。事毕,诵《互励文》。文曰: 我平心静气,代表我们大家说,以我们的良心做见证。我们今天来,报告了、商量了一切事情。我们所说的,都是出于我们的真心。我们都晓得:今天我们的国家,是在极危险的时候,我们是世界上最羞辱的国民。我们立一个决心,当尽我们所能尽的力量,做我们所应做的事情。我们不应该懒惰,不应该虚假,不应该不培养自己的人格,不应该不帮助我们的朋友,不应该忘记伺候国家、伺候社会。我们晓得:我们不是没有能力,国家的事情不是没有希望。我们散会以后,在明天聚会以前,还盼望都有个有价值的报告。因为我们从这以后,是实行的时候了。 此文用意,在提醒社员。凡所言者,必须实行,为主要之宗旨。诵此文后,然后散会。本社有戒约八则:(一)不谈人过失。(二)不失信。(三)不恶待人。(四)不作无益事。(五)不浪费。(六)不轻狂。(七)不染恶嗜好。(八)不骄矜。此八者,自开会所订定之根本戒约也。其随时订定而效力久大之戒约,如对人不得加以鄙俗称呼;非不得已不用外国货;不可不用正当方法助人或求助于人;对于国事不可旁观亦不可徒存悲观等,亦社员所每饭不忘者也。 载《互助》第一期,一九二〇年十月,据郑南宣(遵芳)、魏以新等互助社社员回忆,该文由恽代英执笔。 注释 [1]毓兰是林育南的原名。 [2]此处的“弓理”与本文中前面出现的“弓礼”系一人,究竟哪个正确,待考。———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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