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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问题之解决(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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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八年三月) 问:吾侄易愠怒,如命使作事而彼不愿作者,彼恒以可厌之态向人,将如何救治之乎? 斯他氏曰:盖彼止知自己之私利,故于彼所感觉之事,皆以为重要,自是以外,即皆视为不重要者,故汝之所命,彼辄不愿作也。如使彼知彼为社会之一分子,彼能为他人服务者,将生快乐之感,吾意彼将一改其向日之态度,或不复以可厌之态向人矣。愠怒之时,可不理之,此非佳癖,然亦无大害,但遣之自去可矣。彼如见汝并无感于彼之愠怒,彼或易于愧悔。日光之化雪,较寒风为速,汝但一笑置之,自有益也。 按斯他氏此言,可谓允当。然窃谓尚有须研究者二端。一凡父母所命儿童之事,果非无理或无益之事乎?若然则儿童之不愿作此,乃当然之事矣。二凡父母所命儿童之事,果非与儿童个性相背驰者乎?儿童各有其个性,虽其事为有理或有益,然不与儿童个性相应,则其嫌恶之亦宜也。天下有理或有益之事不一端,善为父母者,当于儿童个性相近之事中,择其有理或有益者,而使作之,如此而彼不愿者鲜矣。愠怒诚非佳癖,然必以无理无益之事,或与其个性背驰之事,强使作之,以激长其愠怒之癖,则为父母者之过矣。 问:余子不得允许,而好自取食物,吾所办餐时所用饼饵,每为彼所取食,如何救治之乎? 斯他氏曰:此儿或所得食糖质过少乎?正生长之儿童,视糖如命,为父母者,宜以多量清洁之糖,如其量而供给之。虽彼一时食之过量,亦无碍也。此等糖食,自仅当于常餐时与之。如取蜜、砂糖、枣实、无花果、于食时务饱所欲。彼自不至仍随时擅取食物。汝亦不必取任何食物与之。则汝今日之问题完全解决矣。抑汝亦可告彼擅动正餐之饼饵,实为不正当之事。儿童无甘心为不正当之事者,或自此而彼亦不扰汝矣。 按儿童擅取食物,甚非佳癖。斯他氏虑及养分缺乏,儿童之此等行为,出于其自然之需要,此诚为父母者所当深省。吾意如养分不致缺乏矣,则欲矫此恶癖,或预防此恶癖之发生,第一当养成除餐时外,绝对不进食物之习惯。其次当养成其对于无论何物,苟未得允许,绝对不敢擅取之习惯。此等习惯之养成法,一、父母以身作则。使之观感而易化。二、从理论上告以此等习惯之利益,使之心悦而诚服。三、随时激励,随时监督,使之日进而有功。若彼非有此等好习惯,但欲其不擅取食物,盖未易救治也。 问:余子好终夜在市上游戏,如何可以使之晚间安居家中乎? 斯他氏曰:欲使其晚间安居家中,最良之法,当使家庭为富有兴趣之地,则彼自不忍离此而他适矣。每夜必使家中有一二极快乐之事,如备汝子所喜食之茶点,或述彼所喜闻之故事,或与之为各种之游戏,或更邀其小友数人,来家筵宴。如此而欲养成其夜不出门之习,直如反掌事耳。 按夜为日之余,为父母者,夜间本当为各种游戏之事,以舒畅精神,固不仅因羁縻儿童,不使出门,不得已而后与之游戏也。生物多早作晚息,惟人因有灯火,乃好作夜工,实则此乃自然生活之所不许。窃谓苟终日劳动之男女,则夜间仍当以休息游戏为上。而为父母者,能与其子女游戏,更具家人天真之乐,而子女自然夜不出门矣。 问:余子每请留宿于友家一二日,为竟夕谈话。吾恒允之,汝以为固应尔乎? 斯他氏曰:吾意儿童皆宜卧于其本人之室,且于其本人之床。夜间聚会之习,吾甚非之。日间固不乏谈话之时,何必夜间。夜间与其使儿童为多时之谈话,不如使其为多时之睡眠为佳。又何况彼等所谈何事尚不可知耶。且吾愿汝注意汝子之清洁,吾不知汝子为何如人,然必慎为选择朋友,以防其堕于不清洁之过失也。 按儿童宜防恶德之传染,第一不可有传染之之人;第二不可有传染之之机会。如不知儿童之友为何如人,而又听其留宿友家,恶德之传染,诚不能不虑矣。且即知儿童之友为何如人,安知其友之父母兄弟为何如人,今与之以传染之机会,设更遇可以传染之之人,其可虑亦甚矣。斯他氏完全反对夜间聚会,允哉。 问:余子不好其所居室,而余女则不然,余将何如使余子好其居室乎? 斯他氏曰:吾未知汝子与汝女之居室各如何。汝子之居室,果有可好者否。汝岂曾为择一合适之居室?而室中果有合适之陈设乎?抑汝仅取不能用之他处之破旧地毡家具及图画,为彼之陈设乎?如汝子汝女之居室,不能有同一之陈设,吾意宁取较美者为汝子之用。盖汝女将以全家如客厅书室等处皆为彼之所有,故居室虽不甚可爱,非彼所顾。汝子则以其居室为其惟一之私有物,此所以汝子之居室,必须较佳也。又汝为汝子既择定一居室,则此居室当认为完全汝子之所私有,无仍认为汝之所有。室中陈设,当任汝子自由为之,藉以发达其个性。彼如好收藏虫蚁,乃至蛇皮龟壳,皆可不禁。欲悬挂狗马人物之图画,亦可任之。彼自知其应需要之物,听其所为,无加压抑,则其个性乃能完全发展而增长,汝立于背后,与以合当之指导足矣。如此余意彼将好其居室,如仍不好之者,则其天性特异,可以置而不问。 按任其自由,而立于背后与以合当之指导,此二语乃家庭教育最要之金规玉律也。无论何时何事,凡违背此规律者,莫不足以生儿童嫌恶之感情。居室之选择与陈设,其一端耳。 问:余子好闹,如何救治之乎? 斯他氏曰:吾处亦有一儿童好闹者,余治之之法,与以二空盒,置之床侧,甲盒中置豆三十枚,命此童每晨起未下楼前,必启二盒,从甲盒中取豆一枚,置之二指之间,极注意而祝曰,“吾好闹之心皆在豆中,而豆又在盒中。”于是置入乙盒。每下楼又必首至吾所,告吾以彼已作此事,乃许其自由工作游戏。在此时间,彼偶欲闹,辄自摇其首曰:不可,吾好闹之心,皆在豆中矣,而豆又在盒中矣。故此二月之中,此好闹之儿童,居然一变而沉静可爱。汝试亦取此法行之。 按此法虽似谲而不正,乃斯他氏实验有效者,固极有研究之价值,不可一笑置之也。儿童脑筋简单,故此等方法,常易奏效。然观其当祝时之极注意,事后之必须报告,则固非徒法所能奏效,亦可见儿童教育,固非可以专恃巧谲也。 载《妇女杂志》第四卷第三号 署名:恽代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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