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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情滔滔十二


  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宪法里、党章里都写了的;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也写得很明显。现在要巩固这个制度,就要使所有的干部,深刻认识这个制度的重要意义。遵照六十条的规定按期召开“社代”、“社大”会议,社里各种重大事情都要经过社员讨论,做出决定,把好的主张变为全体社员的主张。所谓好的主张,必须是真正集中了并加工了的群众的意见,它代表着群众的意见,并为群众所了解而乐于接受的。

  “社大”、“社代”是权利机关,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他们讨论决定,不能只由管委会或少数主管的人说了算。理由是领导想出的好办法,只有在群众接受,变为群众自己的办法时,做起来才有劲,何况某些不善于联系群众的人提的办法常常有错。你们信里所说的“把生产权利交给社员”,生产权利本来是社员的。过去被一些蠢人夺去了,站在社员头上瞎指挥,现在应该是收回的时候了。管委会、生产队长是“社大”、“社代”选出来的管家人,他们应该尽职想办法,但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主人”批准。小的事情做过后也要接受“主人”的检查。

  社队干部和代表要按六十条的规定定期改进,选出社员自己信任的当家人。有些地方对放手让社员自己选举当家人的决心还不大。这还是不想把权利交给社员,或者不相信社员会运用好这个权利力。其实社员最关心这个问题,谁好、谁差也看得最清楚,好的总会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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