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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理


  (一九六一年七月十八日)

  一件刑事案子,有的要求这样办,有的要求那样办;一件民事案子,甲方提出这样主张,乙方又提出那样主张。各有各的道理。他们要求自己国家的法院作出判断。法院是评论道理和决定道理的权威地方。法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制度,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又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的遵守法律”。前者是说: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民主专政也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全盘道理惩办一切犯罪分子(主要是敌我矛盾——反革命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后者是说:通过这些审判的道理,不仅要给原告、被告双方的所持的理由给以说服,而且要使全体公民从法院的全部活动上得到教育。讲道理的重要如此。我们人民法院绝大多数的审判员都是忠心耿耿地为人民办事。应该都是讲道理而且讲得很好。但是,不讲道理或不会讲道理的事还是不少:不是判得不对,讲不出道理,多数判得对的案子判决书上也不写或者写不清道理;上诉驳回的案子,也往往是上诉人说了一些道理,而上级法院驳回的判决或裁定常只是照抄原判决书上的一段话后,添上“上诉无理,维持原判”8个大字。为什么无理呢?不说;有的根本就没有调查,自然也没有什么可说。这是很不好的作风。我们要大兴讲道理之风。我们面临的不是可以不讲或少讲道理,而是如何学会讲道理。

  怎样学会讲道理呢?我想:第一要听道理;第二要想道理;第三要讲道理。

  第一、听道理。听原告的道理、听被告的道理、听证人的道理、听辩护人的道理,还要听其他一般人的道理。对于发生这个案件地方的政治、经济、风俗习惯都要听。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听得多,不定什么案子上什么时候可能用上。前些天《北京晚报》上登有《盖叫天的功夫》一文,说盖叫天演戏是“学时一大片,用时一条线”。我们做审判工作,听道理的时候也要一大片,用时或许只是一条线。听时可能觉得此话无用,过后常常可以从中发现一些道理的线索。

  要听清道理,就必须深入调查,彻底弄清事实,毫不马虎。要很细心,要很客观。以求发现没有发现的问题。那些指名问供、画定圈圈去逼供诱供,用这种非法的手段,来代替深入的调查研究,这实际是不讲道理的表现。对于被告、罪犯的话不能轻易地信,但根本不听或者听了不去分析、置之不理是很不对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是一句好话,但有的不管事实如何,凡不承认的就是抗拒,这是很错误的。对被告、罪犯的上诉、申诉是法律上允许的,压制上诉、申诉是违法的。不能认为人家上诉就是不服法。今后各级法院受理上诉、申诉要仔细看,指出其可疑处,不要只将原信转到原单位(或原法院),这不合诉讼程序,且常常会加深原单位对申诉人的歧视。

  第二、想道理。听到的道理对不对?要想。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道理对不对,就要看它是否符合于我们国家的这个性质。这是大原则。国家依据这个大原则,规定了许多有关政法方面的政策方针、条文制度,如何在具体事实上执行这些正确的政策方针和条文制度就需要想。比如对反革命分子采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宽大无边不对,偏重惩办也不对。最近发现有反动思想尚不是反革命分子的判了刑,或罪行轻微可以不判刑的判了刑,以及盲目长判的案件有相当数量。他们没有想这样做到底效果怎样?我们共产党是要改造世界、改造人类的,审判活动也是要达到有利改造罪犯这个目的的。如果人家犯罪并不那么严重,法院动不动就判他5年、10年或10年以上,不但罪犯本人想不通,社会上的人也想不通。因而其效果必不会好。有一个中英混血儿薛维骥破坏革命秩序案:薛因他的女朋友不愿与他继续来往,心怀不满,即自制小刀一把藏在身上,扬言要戳他女朋友的脸,剪她的辫子,没有戳,也没有剪,他女朋友把薛告到公安局,当公安局为此事对薛执行拘留时,薛抗拒,并殴打公安人员,上海徐汇区法院判处薛有期徒刑3年,薛不服上诉,二审改判有期徒刑6年,调山西少年管教所劳改,山西太谷法院又以薛在改造期间不认罪服法,企图组织反革命小集团等,加判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后来发现此案判得不当,已将薛释放,薛很受感动,听说现在已变得很好。拿这个例子来说,本来不算什么犯罪,判了刑,不服就加刑,再不服再加刑。我看人家不服有道理,加刑却没有道理。还有最近少奇同志在湖南检查工作的讲话里举的那个例子:一个小偷偷了100多次,大队支部讨论没有办法对付,有3个意见:扣留无处送;打死也不对;赶走他还会跑回。最后让支部书记找他谈话,问他为什么要偷,他哭起来了,说出了心里话,一年多没人理他,生活有困难也没有人管。支部书记也受感动了,帮助他把困难解决了,他就不偷了,变得很好。这样做的效果不是很好吗?不必判刑的判了刑对那人的改造有什么好处?

  想道理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还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要使你想出的道理能为群众接受,合情合理。前几天听说北京市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某机关一个工作人员家里已有老婆,没有说,又同本机关一个女的恋爱结了婚。今年家里的老婆来了,经调解,同意同男的离了婚。这事发生在婚姻法公布后的今年,男的没有离婚,又结了婚,是违法,但后来家里老婆既已同意同男的离了婚,本来批评一下男的也就算完了!可是北京西城区法院却认为那个男的重婚不合法,又判决男的与本机关那个女的婚姻关系应该解除。这对男女接到判决不几天,就用绳子捆在一起,共同跳井死了,遗嘱希望死后让他们合葬一起。我说你们看过《今古奇观》里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那个故事没有?乔太守写的判决书,众人听了,无不信服。因为他判得合情合理,判决书上写:“弟代姊嫁,姑伴嫂眠,爱女爱子,情在理中。一雌一雄,变出意外。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然;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孙氏子因姊而得妇,搂处子不用踰墙;刘氏女因嫂而得夫,怀吉士初非炫玉。相悦为婚,礼以义起,所厚者薄,事可权宜。……”。这个法院同志如果知道这故事,必不会这么判。这类小说或戏剧,法院同志应该学学。当然不是要你们照样的学,也不是要你们学写这种四六句的文章,而是学学其中有道理的东西,丰富自己的常识。

  男女通奸案子,旧社会叫亲告罪,只当事人的丈夫或者妻子的父、母才许告状,别人是不能告的。现在不说什么亲告罪,但法院还是不要多管。制止这种事,主要靠批判教育,靠社会舆论制裁,一般不要靠用刑。《孟子·滕文公》篇有:“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可见就是封建社会也只靠舆论制裁,不靠用刑。强奸罪,前些年有个时期,特别是学校里教职员强奸幼女的事严厉镇压一下是必要的。但也不一定都要用重刑。

  又如劳改犯加刑问题,应该只是对于个别极其顽固分子、犯有严重破坏行为的才用。劳改,就是改造罪犯,使罪犯变为新人,如果象有些地方讲的,劳改犯加刑的很多很重。那首先就要检查一下,这个劳改单位的工作缺点在那儿,为什么犯人越改造越坏了,而且坏到要成倍地加刑,即是说犯人比未劳改前还成倍地坏。对劳改犯加刑要慎重。

  想道理,是要把听到的话,加以判断:哪些对,哪些不对;什么算坏话,什么算好话。这也需要有一定的水平和常识。搞不清的事要问,不要把坏话当成好话,或者把好话当成了坏话。江西省刘儒经杀人案,看案卷里所谓反动辞句罪之一,有刘写的:“上有恤刑之主,桁杨雨润。下无冤枉之民,飞石风清。”这话是什么意思呢?“桁杨”是指打人的刑具。“飞石”应为“肺石”,古时,衙门问案的地方,都竖有一块人肺形的、红颜色的石头,引用人声发于肺,衙门公堂竖块“肺石”,是表明这里是讲话的地方。“桁杨雨润、肺石风清”,这本来是赞美的句子,该法院却认为是反动辞句。法院最好准备一部字典,遇到搞不清的老语句,要查。同样遇着难懂的新语句或方言也要查。不要不弄明白,闹成笑话。想,是动脑筋。脑筋要用才灵。只有木偶才没有脑筋。做司法工作的人切不可学木偶。

  想道理,固然要注重事件的本身,但也必需放宽范围,想到该事件的来因去果,即正面、反面、各个侧面,好多事从正面想是对的,从反面想却不对,从小范围想是对的,从大范围想却不对。司法人员每天遇到的事都是要动脑筋的,动脑筋去查事实,去考虑理由。是件难事也是件愉快的事。要知道想通了一件事,将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愉快。

  第三、讲道理。想通了道理就得讲。一种口讲;一种笔讲。

  口讲,是对被告讲,对原告讲,对陪审员讲,对辩护人讲,对其他的人讲。被告犯了罪,要他认罪服法,就得告诉他的犯罪事实和根据,要允许人家申辩,不要被告一辩,毫不分析,就说是“狡猾抵赖”。怎么是抵赖?是在查明了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犹不承认。怎么是狡猾?同样也是在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遮遮掩掩,或避重就轻。法院应该根据事实说明道理,才能作出狡猾抵赖的斥责。不然的话,不能说服人。另方面也对原告讲,告诉他告的哪些对,哪些不对或不全对。检察院申诉的案子,如果我们审讯调查,事实有出入,也要讲,不要怕关系不好,检察院也是为了要把案子办好,道理是越辩越明。不讲,常常反而弄得关系不好。在口讲的过程中还要反复修正,我们的道理人家不同意,还要说服人家或者改正自己讲得不对的地方。

  笔讲。主要是判决书要写明道理。不仅要能说服原、被告,还要能说服社会上的人。判决书写得好不好,也说明你教育工作做得好不好。上面说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那个判决书至今还被人们传颂,还是有教育意义。写文章也是笔讲。因此,我们学政策、方针,还要学文化。文化差,笔讲就很困难。

  我们不是没有道理可讲。案子判得对,就是有道理。讲不出来,是因为没有练习。练多了,就能讲出来。还有一些案子,判得根本就没有道理,那自然是讲不出道理。硬讲,也只是干巴巴的几句什么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之类的话,这实际上和不讲道理没有区别。但是也必须讲,讲不出来,你就会知道这个案子一定判得有毛病或根本是错了。我们要常常检查案子,发现错案或部分错的案要毫不迟疑的改判,不要等人来上诉或申诉。不然不算讲道理。

  法院弄清了道理,就得坚持道理,这叫做坚持真理,叫做“独立进行审判”(宪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然在坚持的时候要听、想、讲,如果发现所坚持的并不全然正确,那就要不迟疑的改正。

  我们整个司法工作,都是要讲道理的。什么审判程序、制度,要哪些,为什么要,都要找出和说出道理的。这次大家下去做调查研究工作,也就是下去听道理、想道理、讲道理。听道理是调查,想道理是研究,讲道理是执行。我们把从群众中听到的道理,经过综合提练,再到群众中去,又听,又综合提练,又拿到群众中去,如此反复修改充实,这是毛主席教导我们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只要我们大家都注意这样做,我相信,我们的法院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根据会议录音整理)

  (1)这是谢觉哉在法院工作座谈会华北、东北片会上的讲话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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