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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规定农业税率


  (一九四〇年七月十九日)

  距秋收只几个月了,边区政府决定今年要实行累进的农业税,这就急须要制定征收条例。

  正规的累进农业税:首先,不能再照过去征收救国公粮一样预先估定一个数目,各级政府递次指定下去,迹近乎摊派,而是照条例收得多少是多少。其次,和以前“田赋”也大大不同,田赋册子据说还是明朝遗下的,其不公不实,不问可知,我们早就把它废掉了。丈量土地,按土地来征税吗?那不是短期间所能办到。因此,只能由人民自报收获量,按比例征收。第三,还是要征本色(米粮)不征折色(洋元)。因为我们在打仗,打仗第一,要吃饱饭。我们打仗的地点在交通不便的广大农村,如果照从前“千里舟车飞刍挽粟”的办法,那军队只有饿死。现在征粮,以区为单位储存着,军队到那里就吃在那里。且粮藏在民间,不易损失。二,如果是征折色,又要向人民换成本色,粮起落很大,市场盈虚不一,不免影响军食。所以征粮(本色)的办法在各抗日根据地通行,也许有相当长的时期要是这样。有人传说道:今年收农业税,不征粮了,那是错的。

  剩下的问题是税率标准怎样定?要顾到两件事实:一是人民负担得起;二是能够相当供给部队的需要。

  边区征收救国公粮只3年,以前是什么税也没有的。刚从残酷封建压迫下解放的农民,穷得没有锅,没有碗,没有农具,那时只能给他东西,不能向他要东西。1937年开始收公粮,收到1万石,1938年收到17万石,1939年收到5.2250万石。不是收得比前重,而是农村经济突飞猛进。据建设厅估计,1937年全边区收获粮食100万石左右,1939年达到170多万石(照边区的石计算,1石约抵市石4石)。记者曾亲问过农民:“今年公粮比去年多两倍,感觉重了一点吗?”“不算什么!一家打十多或几十石粮,过去纳地主租就要去掉一半,现在缴石数或几斗公粮,算什么?”又据各县报告,除开个别地方因征收方式不好外,一般都觉得缴公粮很轻松,且很踊跃。可知民力负担,只要年成不荒,政府预计征收粮食的数量是容易达到的。

  那末,要制定一个怎么的税率,才能合乎人民负担的力,又保证能收到相当的数量?记者手边有一安定南区三乡农民缴粮调查材料。该乡居民236户,出粮的52户,余都免征。该乡共征粮56石。记者将出粮各户的实际收获量,按照去年边区政府去年制定的累进征收率计算,只能征23石7斗9升,照延安县制定的累进征收率计算,只能征36石7斗4升,照志丹制定的累进征收率计算,能征74石7斗8升,又据靖边几家农民出粮的调查,那就比任何一种条例都低。

  上面两个地区,群众对于征粮都颇满意,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志丹的条例是重了,边府去年定的条例又太轻了,应该折衷于志丹延安两县之间。只要年收中平,5万石以上的粮食是可能征到的。

  由非正规的进为正规的,由中国从来就没有弄好过的土地税则,进到正确的累进税收,不是一件易事,我们不敢说在短时期,根据我们很少的经验,就可以算好。但我们一定使他比较统一、确定,不能如过去彼县一条例,此县一条例,今年一条例,明年又一条例,而实际都未照条例执行,这种税收上的游击现象,应该终止。

  (载《新中华报·批评与建议》无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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