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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活物看人生(2)


  1946至1948年我在复旦教书,住在徐汇村的一幢日本式小平房里。我原以为自己流浪半生后,终于建立起了一个安乐窝。最初,也的确是那样,老友辛笛还为我送来一只起名叫阿福的杂种狗。每逢我骑车去校本部讲课,阿福必跟在后面。临过马路时,我总得下车硬把它赶回去。那时美军的吉普横冲直撞。开学那天,一名一年级新生就被轧死在校门前。但阿福总是嗷嗷叫个不停,不甘心回去。

  然而一年多后,那个家被人毁了。搬出校园之前,我只好替阿福另找了个家。阿福大概没料到,1957年当我接受批判时,它也有幸曾不止一次地作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罪证被人提起。

  在1933年秋天我写的第一篇小说《蚕》中,活物据了中心位置。

  我确曾养过蚕,并且也曾让几条蚕在我和当时的女友高君纯的合照上吐过丝。那时一开春,我就向人讨蚕种——那恰似粘在一张白纸上的黑芝麻。经太阳一晒,那黑芝麻就会逐渐变成幼虫,奇妙地蠕动起来。单是这一奇迹就深深引起我对生命奥秘的兴趣。

  孵出幼蚕之后,马上饲养问题就来了。随着蚕身变大,食量增加,这个问题就愈益严重。我一下学就得扛上根竹竿去打桑叶——往往只好去偷!因为桑树大多长在人家院墙里头。站在墙外去勾那搭在墙头上的桑叶,怎么不算偷!偷就难免会挨顿臭骂,有时还会追出来打。我呢,只好扛着竹竿撒腿就跑。万一被人揪住,还得连声告饶:“求求您啦,我的蚕都快饿瘪啦!”

  我喜欢蹲下来仔细观察蚕的动作。脑际忽然闪过一个念头:倘若有个上帝的话,他同人类的关系,大概就像我同蚕的一样——眼睁睁地看着它们挨饿,可就是束手无策。从蚕的大与小、肥与瘦、生气勃勃与死样活气之分,我联想到人间的贫富不均以及弱肉强食。星期天做礼拜,洋牧师在台上宣讲上帝的博爱。可是礼拜完毕,排队穿过洋牧师们住的大院回校时,闻到他们厨房里飘出的奶制品和烤肉的香味,我就暗自问起:“为什么等着我的却是窝头咸菜?倘若真有个万能的神,他为什么容许这种不平等?”

  至于《蚕》,起初我只是想写个恋爱故事,高君纯是福州人,但当时她还没到过自己的家乡。在小说里,我把她搬到我熟悉的闽江之畔。1932至1933年,我在福州英华中学教过书,校址就在闽江南岸的苍前山。我喜欢当时大桥上的花市,尤其钟爱土名“十八学士”的玉簪花。

  故事既然以养蚕为中心,很自然地就勾起我对神的质疑来了。当时我所关心的并不是有神与否的问题。我只是认为,即便有神,它对人间的不平,也无能为力。它并不能支配祸福,左右吉凶。因而一切只能靠自己。这样,也就形成了我一生的座右铭:事在人为。我不相信天才,也不认为人的命运是预先注定的。我有自己的因果论,就是种什么收什么,人一辈子像是在同社会及自然的环境对局。每走错一步棋,就得承受其后果。在使我学会了得意时不忘乎所以,倒楣时不怨天尤人。

  大约在十三四岁上,我同几十只瑞士奶羊打过一阵交道。《蚕》脱稿后,紧接着我又写起羊来了——这就是《小蒋》。

  这里,我写了当年背着十六瓶羊奶一路送到哈德门的经历,也虚构送奶伙计同掌柜的一场冲突。小说的核心却是小蒋同一只叫“鹿儿”的奶羊之间的友谊。重读此文,当“骑士和村女在晚风中残墙上的幽会”一段映入眼帘时,我脸红了:觉得要么那个写法过了火,要么我自己在感情上有些反常。我现在已记不起在羊圈里干活时,可曾对哪只羊偏爱过了。然而那是可能的。总之,这篇小说反映出早年我是个多愁善感的孤儿,一面把自己的感情寄托在动物身上,一面又从动物那里寻求温暖。

  在小学及初中工读时,我还织过几年地毯:从杂毛、牛毛一直织到羊毛毯。就在刚刚织上土耳其凸花毯时,换了工种。但是我从来不喜欢回忆那段生活。唯一写到织地毯往事的,是《落日》。多年来,我却常缅怀看羊的那段日子。所以我把自己的出生地羊管胡同故意改为羊“馆”胡同。

  唯一写到狗的,是《花子与老黄》。(见《萧乾选集》第1卷,第402-414页。)这里,我用的是第一人称:一位阔少爷。小时,我的朋友大多是穷哥儿们,可也有过几位阔同学。一位住在清河,父亲是那里织呢厂的总工程师;另一位在城里。我曾在他们家度过一两个寒暑假,从而体验了一下富家子弟的生活。他们家有厨师、奶妈、老妈子、拉车的和听差。那些“下人”口口声声称他作“少爷。”我写《花子与老黄》的主导意图是写那些“下人”生活的悲苦和毫无保障。刚好听人讲起疯犬症有多么可怕。于是,我就编了这个故事来鸣不平。情节虽是虚构的,但这样的不公以及比这更为不公的事,是完全可能发生的。

  这篇小说一开头,我就描述了花子(“我的护兵”)的情态。写它的顽皮,对主人的媚态,以及对生人的凶劲儿。羊对人是一视同仁的,狗则爱憎分明。

  我养过狗,也同旁人的狗打过许多交道——尤其是送羊奶时,每天都得同它们搏斗一番。每当我放下新奶,取走空瓶时,那些责任心过强的家犬总以为我偷了什么走,就死追着我狂吠。自然,我也曾有过自己的黑儿,对人犬之间的友谊,我并不陌生。

  其实,我从未见过疯狗,只听说过。在写花子疯子时,我就没正面去描绘。我只写七少爷连疯狗都护着的执拗劲儿以及老黄的愚忠。故事结尾,我怀着愤愤不平的心情写了女主人的无情无义以及老黄的悲惨下场。

  在小说《俘虏》(见《萧乾选集》第1卷,第365-375页)中,我第一次写到了猫。

  我为自己写东西定了个原则:“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在写作时,朦胧间心里总有个楷模或追求的目标。然而写出来的东西通常要离那水准差得十万八千里。取法乎上,也许仅得乎下。不过,我总认为心里有那么个崇高的影子,会有好处。

  写《俘虏》时,我竟然曾想到过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说来真有些不自量!并不是那故事,那人物,而是那扑朔迷离的气氛。

  我现在还依稀记得,童年经常去玩耍的那个“大院”。东边通到我家所在的小菊儿胡同。西头有几家宅门,门前小土岗上是一排垂杨柳。靠北边是座土地庙。七十年代中期,我曾骑车去那里重访过。不但庙和柳树不见了,“大院”本身也早已盖满了房屋。

  然而在我的童年印象中,那个由破烂平房围起的、茅草丛生的“大院”是个魅力无穷的所在,就像是雅典郊外的森林。在这篇习作里,我着重作了两种练习。一是烘托氛围;二是试着写人物关系的变化。在小说中,我想再现黄昏时分“大院”里触及视觉、听觉和嗅觉的一切景象。天上飞来飞去的蝙蝠、草棵里唧唧悲吟的秋虫,它们边打盹儿边拍着蚊子,孩子们则满“大院”跑来跑去,作着种种游戏。小说的男主人公叫铁柱儿。1947年,当我第一次做爸爸时,我就用它给娃娃起了小名。女主人公叫荔子,后来这也成了我女儿的名字。

  开头,我写铁柱儿和荔子的敌对。我把小时看的一些章回小说如《小五义》、《七侠五义》里的绿林好汉的形象套在男主人公身上了。荔子对男性抱有仇视心理。这样的女孩我也见过。我想试写铁柱儿和荔子由对立到友好的过程。这中间,起媒介(或杠杆)作用的,就是一只叫咪咪的猫。

  文洁若在她编选的《断层扫瞄》“编者的话”中,曾提到过咪咪。咪咪半夜回来,浑身带着露水舐舐小主人的指头那段,确实是出自我个人的经验。早年,夜间胡同里的叫猫声,也时常颤巍巍地飘进我们那小屋。起先总是苦苦哀求,后来就破口大骂起来。1938年春天过贵阳时,在旅店里又听到过一次。最初,由于口音不熟,听不出喊的是什么。很快就猜出是丢了猫啦。

  在我的短篇小说中,《俘虏》是唯一不含任何社会意义的。我只是借它来描绘自己最喜回味的一段童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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