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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军团动作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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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军团动作的指示(1)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朱、周: (一)二十日四时半来电悉。 (二)三军团仍照十五日军委给你们电动作。周、薛纵队[1]来到黎川以前与五军团一起在黎川东北动作,如该敌或周纵队已到黎川,则在黎川东南动作。 (三)一军团应在赤坊整理。如敌再前进时,则移向南或东南山地区域,以此应避免任何决战,但须进行有力的游击战斗,以消〔削〕弱敌人兵力,妨碍到打击洽村[2]为止。 (四)十四师[3]应转到罗坊、白番工事地区,在该地整理、完成工事并保持渡河点。 (五)一军团暂时不要转到抚河东岸。 (六)望令各兵团首长,应尽量保持有生力量及物资工具,以待将来决战。 项 二十二日 [1]周、薛纵队,指周浑元指挥的国民党军第3路军第8纵队和薛岳指挥的第7纵队。 [2]洽村,村名,位于江西广昌县城西北。 [3]十四师,时隶属红9军团,师长程子华,政委朱良才。 (1)本篇系项英致朱德、周恩来的电报。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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