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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兵站和医院处置伤病员手续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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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兵站和医院处置伤病员手续的规定(1) (一九三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查近来各兵站及各医院对伤病员的出入医院,仍有不少的紊乱与疏忽现象存在,以致复杂分子混入医院,或致伤病员在中途徘徊无人收管。其主要原因是各兵站对介绍伤病员入院的手续不注意,对自称有病的人,不问其有无介绍信和其介绍信是否确实,即随便发给介绍书介绍入院。另一方面,各医院因为怕混进复杂分子,对走到中途发病的同志亦有不收留的另一极端。这些都是绝不应有的现象。为要纠正这一现象,特规定各兵站和医院,以后处置伤病员手续如下: 一、凡在中途发病的同志,兵站必须查明其介绍书及来历,如认为确实者,即由兵站给介绍书,连同其原介绍书一并送交医院。 二、各医院收容伤病员时,必须要查明其原介绍书和兵站介绍书才能收容。 三、如无介绍书的伤病员,各医院必须切实检查其是否有病,与其原属部队及来历。在未曾查明其来历时,应注意暗中监视和侦察之,如无有病的,即遣送兵站转军事裁判所处置。 四、出院伤病员,各医院必须依照总卫生部规定出院介绍表(在卫生法规定之一内),详细填写一纸,并于表上注明发给几天伙食。 五、各兵站、各部队对出院伤病员必须查验其出院介绍表。 六、痊愈归队的伤病员,如中途老病复发时,应将出院介绍书交与各兵站或医院证明收容之。对老病复发伤病员,不得再发给出入院费。 七、对痊愈出院之伤病员,必须介绍其回原部队,非经组织上的许可,各部队、各机关不得随便收留或分配其工作。 八、兵站与医院在收容和转运伤病员或迁移医院时,均应发生极密切的关系。 以上仰切实遵照执行为要。 此令 代主席 项英 副主席 王稼祥 彭德怀 (1)本篇系项英与王稼祥、彭德怀联名签发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通令。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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