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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红一方面军实施机动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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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红一方面军实施机动的决议(1) (一九三三年十月十四日) 朱、周同志: (一)十一师、六十七师[1]及周纵队[2]之一部,移动至资溪桥及洵口[3],给我们能在东方军转移时间内消灭敌一部兵力。 (二)我们以为敌人可能到这个地域内不会早于十五号,而我五军团可到达该地,而三军团在十七日可到达洵口。我们建议东方军如下的机动: 1.五军团从十五号至十七号要箝制资溪桥、洵口之北的敌人,主力应抗击洵口。 2.三军团绕过敌的右翼侧,即五军团所占领的,于十七号晚向该地前进,十八号由南施以意外的突击。 3.十八号内可进行作战,此后东方军并继续向指定的地域移动。 (三)为取得胜利的实行机动,必须: 1.要将敌人处置,由硝石吸引到北面。因为这样,当五军团在资溪桥、洵口之北敌至时,才不会威胁它的右侧。 2.在洵口之南的地域没有强大的敌人,一团以上的。 (四)我们方面要: 1.从十七号早起,洵口东的山岭路要能保证在我们手〔中〕。 2.三师及四十五团要向黎川作有力的示威。 3.三军团的运动及接敌要绝对隐蔽。 (五)这只是决议,决不是命令。 (六)方面军应依照实行的情况自动决定。 项英 十四日 [1]十一师、六十七师,十一师隶属国民党军第2路军预备队;六十七师隶属第3路军第5纵队。 [2]周纵队,即国民党军第3路军周浑元第8纵队。 [3]洵口,地名,位于江西黎川县城东北。 (1)本篇系项英致朱德、周恩来的电报。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篇题为编者所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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