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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战利品办法的训令


  关于处理战利品办法的训令(1)

  (一九三三年八月十四日)

  一、查过去各部队对缴获的战利品往往自行处置,并且多不将全部缴获数目报告上级,或暗中弥补损失,武器配备随意增减,种种游击习气、各自为政的现象。这不仅妨碍了统一支配,特别是破坏新编制的原则。

  二、兹规定处理战利品办法如下:

  1.一切战利品须分类详具数目,全部按级报告上级。

  2.除按编制必须补充、报告上级批准外,多则一概呈报上级处置。

  3.无论平时、战时损坏武器,必须按级报告切实数目,严格禁止暗中抵补,隐匿不报。

  4.关于军用地图及各种书籍、文件、新闻报纸等,必须交上级以供研究参考和选择翻印,如份数少时,不得先行留用。

  5.应交上级各物品,统由兵站转送总供给部统一分配和保管。

  三、各部务即转属严格遵守为要。

  代主席 项英

  八月十四日

  (1)本篇系项英签发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训令,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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