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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训令


  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训令(1)

  (一九三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作战决心的基础,首先对于自己的力量和部队的素质必须有正确详密地估计,同时对于敌人的力量、素质、配备、企图和其首长的个性亦必须详确地了解,然后才能作适当的决心和处置。其次,战争的胜败关系于时间甚重,欲求先制之利必须迅速地明了必要的情况,也就是巧迟不如拙速。要达到以上的目的,就必须有适时的经常的报告制度。过去对这一工作颇多忽视,有些很久时期没有报告,有些报告送出很慢,以致失去了时间性;更有些报告作为普通信来写,不按照规定的项目以致遗漏了必需的材料,常常只写某地到敌多少——甚至连消息的来源时间和敌人的番号都没有。这样便不能使上级有更适当的判断处置和更好的帮助。为了纠正以上的缺点,兹规定报告办法,务即转属严格遵行为要:

  一、定期报告:

  1.时期:连、营每日报告,独立营、团、师、区军事部每星期报告,独立团、独立师、军、县军事部每两周报告,独立军、军团、军区、特别区每月报告,以上均按系统呈报上级。

  2.内容:

  A.全部政治、军事工作。

  B.人员、武器统计。

  C.工作成绩与缺点。

  D.经济及给养情形(军团、军区、特别区)。

  E.重要命令、训令原文。

  3.送出时间:连在每日十八时以前,营在二十时以前,周报在下星期一日(以前),两周报在下星期三日以前,月报在下月五日以前。

  隔离的军区或远离上级驻地的部队得酌量变更,但总以尽量提前送出为要。

  二、不定期报告:

  1.敌情报告:获得情报须随时迅速报告,对于上级不得用汇报长时期的通报以致失去时间性,并须按照规定项目逐次记载以免遗漏。

  2.战斗详报:军团、独立军、军区、特别区,须于战役结束后五日内送出。

  3.其他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4.作战重要命令原文随时报告。

  此令

  代主席 项英

  副主席 王稼祥 彭德怀

  (1)本篇系项英与王稼祥、彭德怀联名向全军发出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训令。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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