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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嘉州系年考证(2)


  开元九年辛酉(721)七岁

  开元十年壬戌(722)八岁

  开元十一年癸亥(723)九岁

  始属文。

  《感旧赋序》,“九岁属文。”

  开元十二年甲子(724)十岁

  开元十三年乙丑(725)十一岁

  开元十四年丙寅(726)十二岁

  开元十五年丁卯(727)十三岁

  开元十六年戊辰(728)十四岁

  开元十七年己巳(729)十五岁

  移居河南府登封县(太室别业)。

  是时,公父已逝世。家贫,从兄受书,能自砥砺,遍览经史。

  《感旧赋》序曰,“十五隐于嵩阳。”案河南府嵩阳县,武后时已改名登封(即今河南登封县)。此序称嵩阳(赋亦曰“有嵩阳之一邱,”),则用旧名也。《初至虢西官舍南池呈左右省及南宫故人》诗曰:“他日能相访,嵩南旧草堂。”嵩南犹嵩阳耳。又案嵩高之名,旧有二说。《史记·封禅书》,“自殽以东,名山五。……曰太室——太室,嵩高也。”此狭义之嵩山。《艺文类聚》七引戴延之《西征记》,“嵩高,山岩中也,东谓太室,西谓少室,相去七十里;嵩高,总名也。”此广义之嵩山。县名嵩阳,盖取狭义,专指太室。公有《峨眉东脚临江听猿怀二室旧庐》诗,既曰二室,是公于太室少室,皆尝居之矣。其居少室,有《自潘陵尖还少室居止秋夕凭眺》诗可证。少室之居,既别有征,则诸言嵩阳嵩南者,非太室而何?李白《送杨山人归嵩山》诗曰,“我有万古宅,嵩阳玉女峰。”据《登封县志》,太室二十四峰有玉女峰。玉女为太室峰名而曰嵩阳,可证唐人称嵩阳皆谓太室之阳矣。

  《新表》于植历官,称“仙晋二州刺史”,是植官终于晋州刺史。植捐馆之年,载籍不详,难以确指。据杜《序》称公“早岁孤贫”,则植之卒,即不在晋州任内,亦不出尔后数年中,总之,公移居嵩阳时,父已早卒,则可断言也。盖植殁后,妻子仍留寓晋州,必至本年,始徙嵩阳,故公于《题汾桥边柳树》诗注云“居平阳郡八九年”耳。

  《感旧赋》曰“无负郭之数亩,有嵩阳之一邱”,而居嵩阳时年方十五,则与杜《序》所云“早岁孤贫”者正合。赋又曰“志学集其荼蓼,弱冠干于王侯;荷仁兄之教导,方励己以增修。”杜《序》于“早岁孤贫”下亦曰“能自砥砺,遍览经史。”盖父卒,故从兄受业,而自十五至二十,则正其勤苦向学之时也。

  开元十八年庚午(730)十六岁

  移居颍阳(少室别业)当在本年以后。

  《自潘陵尖还少室居止秋夕凭眺》诗曰“草堂近少室,夜静闻风松”,知公又尝居少室也。集中又屡言归颍阳,(《醉题匡城周少府厅壁》曰“颍阳秋草今黄尽,醉卧君家犹未还”,《偃师东与韩樽同诣景云晖上人即事》曰“山阴老僧解《楞伽》,颍阳归客远相过”,《郊行寄杜位》曰“秋风引归梦,昨夜到汝颍。”)颍阳即“少室居止”所在,其证有三。戴延之《西征记》称太室少室相去七十里。颍阳县故治即今河南自由县颍阳镇,在登封县西南七十里。登封县在太室山下,其距颍阳道里,乃与太室距少室道里符合,则公颍阳所居亦即少室居止矣其证一。《还少室居止凭眺》诗又曰,“火点伊阳村,烟深嵩角钟。”按舆图,少室距登封(嵩阳)与其距伊阳道里略相等,故自此凭眺,东望嵩角,则暮烟深处,时闻远钟,南瞻伊阳,则数星村火,隐约可辨。按之地望,此与颍阳正合,则颍阳即少室也。其证二。韦庄《颍阳县》诗曰,“琴堂连少室,故事即仙踪,”此尤颍阳县治在少室山下之明验,然则颍阳亦即少室也。其证三。又案《元和郡县志》五,“颍水有三源,右水出阳乾山,颍谷,中水导源少室通阜,左水出少室南溪,东合颍水。”公又有《南溪别业》诗,曰“结宇依青嶂”,曰“溪合水重流”。“青嶂”殆即少室山,“溪合水重流”即南溪合颍水也。盖以县言则曰颍阳,以山言则曰少室,以水言则曰南溪,其实一耳。

  知移居颍阳在本年以后者:《会要》七〇:“咸亨四年分河南伊阙、嵩阳等县置武林县,开元十五年九月二日改颍阳县。”集中凡言家园,绝无称武林者,其称颍阳者,数见不鲜,故移家颍阳,合在改名以后。然自开元八年至十六年,为居晋州之期,而十七年居登封(嵩阳),亦有诗赋可据,则是迁居颍阳,至早不得过开元十八年矣。

  又案公生平所居之地,见于诗者,又有“缑山草堂”、“陆浑别业”,及“王屋别业”,疑皆天宝中迁长安以前所居之地,其迁徙年次,则并不详。姑附识于此,以俟续考。

  开元十九年辛未(731)十七岁

  开元二十年壬申(732)十八岁

  开元二十一年癸酉(733)十九岁

  开元二十二年甲戌(734)二十岁

  始至长安,献书阙下。此后十年,屡往返于京洛间。成室当在本年以后,天宝元年八月以前。

  《感旧赋》序曰“二十献书阙下,”赋曰“弱冠干于王侯,”又曰“我从东山,献书西周。”按《登科记》有上书拜官,及上书及第。《封氏闻见记》云,“常举外,有进献文章并上著述之辈,或付本司,或付中书考试,亦同制举。”《云麓漫钞》亦云,“上书者中书试,同进士及第。”《权载之集》有《元和元年吏部试上书人策问》三道,是与制举对策无异。公献书后,盖亦尝对策而落第耳。

  知本年初至长安者,赋曰“我从东山,献书西周,”东山用谢安事,犹上文云“隐于嵩阳也。”献书以前,未尝涉迹帝都,故得曰“隐”,曰“东山”。

  《夜过盘石隔河望永乐寄闺中效齐梁体》诗有“春物知人意,桃花笑索居”之句,似其时去新婚未久。《会要》七〇,“天宝元年八月,易州永乐县改为满城县。”此诗称永乐则当作于天宝元年八月以前。永乐在京洛道中,诗盖即“出入二郡”途经永乐时所作也。然本年以前,公未尝至长安,则是诗之作,至早不得过本年。既知诗当作于本年以后,天宝元年以前,则公授室之年,亦约略可知矣。

  开元二十三年乙亥(735)二十一岁

  开元二十四年丙子(736)二十二岁

  开元二十五年丁丑(737)二十三岁

  开元二十六年戊寅(738)二十四岁

  开元二十七年己卯(739)二十五岁

  在长安。

  王昌龄开元二十八年冬谪江宁丞,(说详后)有《留别岑参兄弟》诗,曰“长安故人宅,秣马经前秋。”诗作于开元二十八年而曰“前秋”,则是二十七年秋也。此本年公在长安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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