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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戈儿的人格观(3)


  恒在的和平;恒在的欢快;恒在的运动不息,这都是泰戈儿的人格观前进的目的。人生绝不是矛盾的,反抗的,残恶的;是平和而调谐,是如春花的灿烂,如弦音的和鸣,在宇宙中奏着悠扬的进行之曲,向神的欢乐之目标走去,而求到永久的联合。人在自己的生命里,先要燃起光明的烛焰,引照着一己的人格,到神的座下。悠悠的长途中,黑暗灭绝,烦苦灭绝,只是欢乐与平和。如此则我们自我的解脱,既然可以达到,而用无限之爱力,去灭绝一切由小我所贪图的私利私见,用积极的态度,往无限之“我存在”的路程中行去,使我的人格,一方面先将“我”搏合统一,不使之有分裂的伏根,一方面更能光辉扩充,以与神的人格为绝对的渗化。这就是“止有一种普遍的原理,能从绝望中将人的生命拯救出”。……此种原理是完全的全体,在此中善与恶的反对是克服了。但是信神者的“神”(the theist's God)与比普遍的部分——善——是同样的,而同时“恶”是抛弃在它所有的独立之中。“神”是有价值中的价值,而在他方反对神的一面说,也是邪恶中的邪恶。

  信神论的“神”却止是“绝对”的状态,一种最深的真实的显应。”本来人格问题往往与善恶的问题易致牵混,不过在泰戈儿看来“恶”在世界中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他以为“恶”在世界中不是不存在,但绝不是永久存在的,只是一时的错误现象,只是在理智生活中走入迷途的俄顷的过失,犹之死是在人类中必有的事,但何尝是永在的,虽是带有黑色的污暗,却并不能有玷于“生”,也可知“恶”之与善,正是与生死有同一的现象。他因为恶在人类中是种飘散的浮云,不能蔽隐灼烁的日光,更不能因你的烦闷,痛苦,便对世界而生诅咒绝望的心。由此可知欲求“我的人格与‘神’的人格相和合,必先达到自我牺牲与光明的地位,方能进一步而将超人格现示出。”

  宇宙中自有无限的实在,而我为其一,同时我在无限的实在中,又无所不在,与神圣自然(divine nature)的人格的表现相合一,其实就是神秘的爱的宗教(Religion of love)。这种由Upanishade中所出来的精神,便是要将精神界的创化,使之无论在何等地方,有生气的存在。所谓梵天(Brahma)即是要人们掘开小我的窟穴,将本来的大我放出;由自我之褊狭生命中而得解脱。以梵为万物所从出,万有所归宿,以我与宇宙是二是一,不可分离,即宇宙,即本身,身即宇宙,宇宙即为梵之本体。由此思想而去观察自然而施诸万有。泰戈儿思想的根底在此,所以他对于人格观念的主张,自然也不能与此相违。

  只有一句话可以答复得简单而明了,就是先要认清人格是什么?

  又道:“我们是动呀,动呀,运动不息。游客们的星照耀天空而消灭的时候,我们运动不息。手足分散那运动的笑声中。我们吹唱路途的音节。而我们青年的彩色大衫却在空中飞舞。”

  凡泰戈儿所主张的“爱”,都是以宇宙的灵魂是神,但人为生物之一,亦即由神的“爱”所产生出的,所以我们要将人格提高与神合一,则应扩充无限的“爱”,将万物的根柢(爱)立好,自然我们真正的人格能以确立,而世界于是也成了生命之欢喜的世界了。

  关于泰戈儿的什么是人格的观念,姑止于此。在下面我译出他的一首诗来,请阅者去作默会吧。

  我的神,由我的生命的洋溢的杯中你能饮得什么圣灵呢?我的诗人,它是你的欢乐经过我的视力去看见你的创造而且位置在我的耳口上静默地去听你所有的永在的谐音吗?此世界在我的心中是活动的言辞,而你的愉快是增加上他们的音乐。在爱之中你将自已给我然后觉到你所有的全体的甜美在我之内。

  关于泰戈儿的人格观,上所述叙,不免凌杂而无序,但是泰戈儿对于人格的观念,原没有下过解切的定义,但是我们从他的主张中,却能以探察出他的人格观念是什么出来。再则我们论及他的人格观,须处处与文学的作品参阅方能了然,我在上面叙说的虽不完全,但关于泰戈儿人格的主张也自信不至有何疏漏了。

  噫,欢乐,我的欢乐!

  此美妙之世思乃属于我。

  全西西里乃属于我:

  他的分虽割与裸露之球体悬在高高处乃是为我之欢愉。

  他之停居亦为我故,他没有说出在我心中的欢愉我已命他前进去。

  不过这里却有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即如何我们方可以达到自我实现而得永久与神——宇宙相合一的地位。这是泰戈儿所最要紧给示我们的,也是我在这篇文字中所要探讨的,就是如何我们养成我自己的高尚的人格观?以及人格是什么?

  “爱”是了解;“爱”是认识;“爱”是各个人格之普遍化的川流。如一对情人的痴恋,所谓同其哀乐,同其真实,将两个灵魂,和合而无一间隙,这便是他们的人格的化合;也就是他们能以了解,认识。我们不能用真纯而普遍的“爱”,倾注于全世界,则如伪情的恋人,用了假面目,不真的心情互相欺骗一般,其结果无非消失了自己的人格,得到一种痛苦的遗痕罢了。世界的文明,只有“爱”能去创造它。只有自我的人格能以去造成无限的欢乐,然而不知用普遍的“爱”去创造出自我的人格,则不能将自我与非自我和谐共鸣于大宇宙的欢乐上,而世界的更生是不会有望的;而文明的造成,也是一种空想之花。

  “我存在”,“运动不息”这便是泰戈儿造成超人格的主要力,这正合中国的古语“君子以自强不息”。方是天行健的意思相同。我们既为世界之一员,即为“神”之一体,但宇宙是一个永远不息的整体,一个永远流动而奏着无限的妙音的整体,我们生存其中,既不能不服从神的意志,而将自我的人格完全实现与神相合。然要时时找到灵魂的沉醉欢乐,则必以不止的工作前进,以符于生存的本义,亦惟由此;而后可以发见生存的意义与其价值。

  “只有在生命中,你可将活百岁。”“……所以正当人类之文化前进时,则其责任以及他为了他己身愿意去创造的工作全数增加。”“……是以他不辞辛苦劳悴,使其己身在躯体中能超越他的现在,他可作到他现在未能作到的地步。”印度的梵,并不是命人灭绝的象征物,他正是引导人努力工作之中,向着超人格处往前趱行。梵是向人及一切发射活力的本体,就是“生存”的动的显示与助力者。我们的灵魂与身体,曾没有一刻的休息,也如同太阳时时射发他的灼光,草木时时作他们之生机的运行无二。自我的人格只须向此处寻求,作不断地献身的创造,则自能如泰戈儿所说的“我存在”,而同时自我的人格现已确立,宇宙的大调谐,也奏出叹美、和平而欢乐的歌声出来了。

  “人生不满百,而有千岁忧”,诚然呵,人生与忧患难俱来,但忧患的根株,并不是植生在与“我”相对的物象与客观的对象之中,还是发生于“我”的主观上的妄解。一切欢愉,与光明,欣慰,可以震作“我”的精神,与恢复“我”的如小孩子般的纯结的童心的愉快,产生的处所,在宇宙的最深秘处,亦即在“我”的人格的创造。永久的兴趣,是人们日夜希望着到为慰安灵魂的实物,但为了种种罣碍,种种横执种种狭小与浅薄的缘业所经累束障,遂至不能以寻求到宇宙的真理在那个地方:因此这些盲目的寻求者,多数成了否认生活的;成了诅怨现世的;成了“生之实现”的落伍者。我们且看R. Bridges的戏剧,他高呼着欢狂是属于自己的,一切的世界,都是我的;换句话说就是凡在宇宙中的有机无机的森罗万象,都有“我”的成分在内,那末;我们对于这个观念中的许多概念,便可以明了要用什么方法去分析它。

  “人格”在诗人与哲学家看来,自然各有他们特殊的见解,但最易使我们赞叹而了然的,莫过于印度诗哲泰戈儿的主张。

  “人格”二字本来难下圆满的解释,个人的表现,固然失之宽泛,而用意志,感情,许多抽象的名词去给它下一个定义,亦有偏颇不完的语病。西洋诸哲学家为此二字,已经耗废了无穷的精神,石岑先生的人格论中列述与分析的很多,我可不必列举,但我以为人格是私有的——个性的实现,也是公有的——宇宙的最大表现。一个人,与他人及物表示出他个人的特异之处,就狭的范围说,可以说是人格,而当一个人能将其真实与热烈的自我完全表示出来,扩张绵延至于无限,则其人格恒存,而且与宇宙中为神所包有一切相合为一,那末;则人格二字绝对不是某一个人的私有物。然而要达到这种地位,便不是不抛开小我的自身,只求在物质上一时的获得的人能以与无限的本来相联合的。

  “……诗人在这等状态之中既达到难数说的真实,而同时一切的反抗全都调谐。因最终的真实是在人格之中而不在律法及实体中呵。”由此更可以见出泰戈儿的人格观念与众不同之处。

  诗人的思想呵,但却有时相同,而且经发明世界上不可移易的真理。

  一九二三年五月十二《民铎》第四卷第三~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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