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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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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上海快五年了,从来不曾烫过头发。当初所以不烫的原因,说起来也很简单,只为自己一向生长在内地,电烫水烫之类从来没有看见过,生怕烫起来怪吓人的,因此迟迟不敢尝试。可是我却不肯在人前示弱,给人家笑话乡气。“我可不愿让头发受火刑电刑”,我常傲然地把不烫的理由告诉人家。人家也仿佛颇以为这事是“难能可贵”而“足资矜式”似的,便一传十,十传百的传了开去:“青是从来不烫发的。” 这正同某要人生平不纳妾一般,我的不烫发主义也就在亲友间成为美谈。林姑母常常拿我做榜样教训她的女儿道:“怎么你又去烫发了?蓬头鬼似的多难看!你瞧像青表姊般齐齐整整的往后而掠起来多清洁,大方得很!”美专毕业的柳小姐也常常当着别人称赞我!“青真是个懂得自然美的人,不肯随波逐流,卷儿束儿的怪俗气。任那头发软软地披在肩上,又朴素,又优雅。” 我获得许多不虞之誉以后,心里真觉得自己有些了不得起来,对人家烫发的鄙夷之唯恐不及。人家受了我的鄙夷,心里虽然不高兴,却也不得不佩服我的能独行其善。女人们最会看人学样,在无头不是飞机式的今日,要找一绺直直的青丝确有踏破铁鞋无寻处之慨。于是我更得意自己的有识见、有胆量、敢作敢为、出众而不同凡俗了。 那绺软软的,直直的,披在肩上的东西多么的使我骄傲呀!我的眉毛扬了起来,仿佛谁都是个见了人家烫发,自己便不敢不烫的可怜虫,而我才是说得出,做得到的好汉。哪个女人可不佩服我的伟大呢?况且那又是很合自然美的,清洁、大方、朴素、优雅、我一头兼而有之,够了够了。但是我身上的衣服,能不能与头发相称,显得整个地调和匀称呢?我颇有些惴惴,也许从前做的衣裳颜色过于鲜明了,不合清洁、大方、朴素、优雅的原则。 我可不能让自己的伟大有些缺陷,于是就邀了林姑母及柳小姐帮同出去另挑几件来。颜色要大方,质地要上等,里子镶条都马虎不得。剪好了后她们又伴着我回家,把料子一块块抖开来给贤——我的丈夫——批评,哪块最美,哪块最便宜。谁都希望自己的眼力最好,拣得最上算。贤对此很少兴趣,又不愿得罪任何一个,只得把每块都赞上几句,并且故意把价钱猜得高些。“我们的拣手还不错呢!”林姑母柳小姐都得意地笑了,贤也回过头来对我笑笑。——那是苦笑,我的心惶惑了。 难道我真要为了这些不虞之誉而牺牲到底吗?——浪费丈夫的金钱,同时也违反自己的愿望。我本来并非真个不烫发的。记得我在十五六岁的时候,天天穿了白反领的大红衫子黑短裙,骑脚踏车上学校去,头发用编手套的钢针烧红来烫得蓬蓬松松的,被风吹散了披得满头满脸,连眼睛都给遮住,要转弯时先得把头向左侧一甩,始能露出半边面孔及一只眼睛来,这种装束在当时是很风行的,我曾这样的拍过一次照相,人家看看都说漂亮,添印两打统送光了,自己只留下一张贴在照相簿上,现在看起来还觉得非常快活得意呢! 可是,人家既已替我宣传了!“青是从来不烫发的”,我就不得不把它赶紧撕下来塞在箱子底里,让这个从前认为光荣,现在变成不光荣了的历史陈迹永远深藏在那里。别人也许从此再不会知道我从前也曾蓬松过发这回事了,我自己也不愿再想起它,虽然在偶而想起时候总抑不住快活得意的感觉。 但是我得克制自己,竭力把这种感觉视为罪恶,处处不可不记住我已是个出众而不同凡俗的人了,爱好摩登乃在所必戒。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统要另定,而且愈新奇愈好,即在小节上亦不可稍忽。虽然麻烦一些,但非如此何足以显高深?即不幸偶而有一些见解与俗众竟无两样,也要迅下一番克己工夫,把自己克得与他们愈远愈好,否则又安能“出”而“不同”之呢?辜鸿铭在清朝剪发,到民国反留起辫子来,就是此意。古人中诸如此类的很多:吃狗屎、吞疮痂、唾面自干、冬葛夏裘、硬喝过量老酒、有官不做情愿捉虱子等等,真是不胜枚举。若区区之不肯烫发,犹小巫耳。 而且这种做法,我在中学时是早经训练熟了的。作文课先生教我们须独有见解,因此秦桧严嵩之流便都非硬派他们充起能臣忠臣来不可。这样一来密圈好评也随之来了,别人看得眼红起来,纷纷效尤,打倒孔老二,消灭方块字,语不新奇死不休,弄得后来连先生也觉得新多不奇了,我就立刻随风转舵,照旧骂秦桧严嵩为贼为奸,又落得一个物以稀为贵。——现在我之能以不烫发而见称于人者,也就是这种反旧为新的政策的成功。 不料在五年后的今日,我忽又感到胜利的悲哀了。这也许正是誉多不贵之故吧,我真的后悔不该为此不足轻重的毁誉而使我柔软的头发失去了变成波纹美的机会。同时也后悔不该为了什么调和匀称等等理由,害得我身上有五年不穿鲜明颜色的衣裳了。我的年龄一年年增加起来,想穿鲜明衣裳的欲也一天天增强起来。红衣烫发的印象在我回忆中明白而清楚,那回忆是快活而且得意的。现在红衣已与我告别了,我为什么不与烫发再作几次临别的欢聚呢? 谁肯体贴我的意思,像颖考叔谏郑庄公般,使烫发钳与我再有缘而相见的机会呢?预料那时我将怎样的忍住了心的跳动来感受火刑电刑所赐予的欢忭呀!真的我为什么要挨下去不烫,硬与自己的愿望作对呢?一个守了五年节的寡妇再挨下去可以等待牌坊落成,一个吃了五年斋的佛婆再挨下去可以等待长斋的功德圆满,但是我,在二十几岁时不烫发是出众而不同凡俗,到了三四十岁不烫发便是凡俗而不能出众了。我为什么不在此时迎头赶上,把它先烫起来,算是三四十岁后出众的先声呢? 我要开始找个劝驾者。第一个给我拣中的便是贤。他总该容易体会我的苦心吧? 但他平日是不大肯管闲事的,我得设法引他开口。于是我在箱子底里拿出那张红衫黑裙蓬头鬼似的照片来,跑进他的书房里去。他在看报。 “你猜猜看,我手里拿的是什么呢?”我故意把拿着照片的手放在后面,装出孩子气似的叫他猜。 “什么呢?”他不经意地反问一声,显然不感到兴趣。 这使我失望。但不一会又给“希望”鼓起勇气来,拿照片在他眼前一晃道:“你猜是谁?” “谁呀?”他似乎不好意思再不放下报纸了,拿起照片来端详一会,“我猜不出。” 是照片中的头发遮住了面庞使他看不清楚呢?还是我老得多了简直使他不能在照片中找出丝毫相像之点来。我心里陡然沉重起来了,勉强说道:“这是我十五岁时的照相呢,你瞧,蓬头鬼似的……”我抬眼望他一下,希望他或者会赞美我烫发非常好看了,但是他没有表情,我只得又追问一句:“我烫了发很难看吧?” “不;”他放下照片又拿起报来,“但我觉得你现在这样更与你相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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