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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外功夫


  在报刊上,常看到文艺界一些模范事迹。如某作家,在公共汽车上降服了惯匪流氓;某编辑一手接过业余作者的稿件,一手送给他二百元零花,并在修改稿件期间,给作者炖小鸡,送水果;某诗人代人打了一场难打的官司,居然打赢了等等。都感到这些同志形象高大,所作所为,近于侠义。

  好在前两项没人要求我去做。第一,自己年老、体弱、多病,看见流氓,避之唯恐不及,当然谈不上与之交手对抗。第二,负责看看稿子,有时还可以做到,经济上的无微不至的照顾,是有些不方便了。第三项,却有人找到名下来。信上说,某某作家替人打赢了官司,你也替我打打吧。复印来的材料,我都看不清楚,这使我很为难。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自幼母亲教育我: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我一直记着这两句话。自己一生,就是目前,也不能说没有冤苦,但从来没有相到过告状,打官司。此事也难以向来信者说清楚,只好置之,我想他还会去找那一位能打赢官司的诗人的,能者多劳吧。不久见他登报声明,招架不住了。

  人的能力、志趣、爱好,确是各有不同,不能求全责备的。作家而兼勇士,编辑而兼义侠,诗人而擅诉讼,这都是令人羡慕的。但恐怕不是人人能做到的。即如编辑,月薪六十元,一见面就掏出二百,没有点存项,就做不到。认真处理稿子,善始善终,也就可以说是克尽厥职了。君任其难者,我从其易者。

  在中国,人多,事情也多,目前,个人从事一份慈善事业,恐怕也不能持久。一个作家,在汽车上如果连续两次捉拿强盗,管保不久就有人把你聘请为治保员。一个编辑,如果对每个业余作者,都包办生活费用,他的办公桌上,稿件将积压成山,有多少存款,也得宣告破产。诗人继续替人打官司,只能改业律师。

  有些事情,作为新鲜例子,宣传宣传,固无不可,大家都仿效起来,有时就行不通。因为这并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就像某纱厂的女浴室,不断受到流氓的侵扰,厂方不出动保卫人员,却鼓励退休的老太太们去护卫少女,只能助长流氓们的嚣张。

  有很多事,本职者不去干,甚至逃避,却宣传非本职者去干,于是有了很多余的模范,有了更多的本职懒汉。其实不足为训。

  比如说小报,这本是宣传文学部门应该注意,应该管的事。社会上已经议论纷纷,这些部门却按兵不动,等候上边的精神气候。只凭社会舆论,能把小报压下去?等到不可开交,才去处理,事情已经晚了半月。

  左啦,右啦,争来争去,实在没有意思。现在也没有多少人,相信这个。必需像广州一样,从不法商店里拉出那些录音录像,分之于众,然后才相信确有精神污染。当然在有些人看来,这种做法就更是极左了。

  1985年6月23日改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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