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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与劝惩


  在八十年代,文学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之际,谈小说的劝善惩恶,未免被讥为老掉牙的言论了。其实,任何民族,在其小说仍处摇篮状态之时,就与善恶二字,结下了不可分割的缘分。《天方夜谭》如此,《十日谈》如此,中国的古老小说亦如此。

  先谈中国吧。小说的原始形式为街谈巷议。谈议什么?无非是人和事,谈的是事实,议的是是非,即善恶。先是谈一人一事,后来可能演变为一人多事,故事性就加强了,或多人多事,故事就更热闹了,其中人物的是非,善恶的表现,也就更复杂了。这就出现了长篇小说。

  任何民族,因为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说是生活的总结,形成了本民族的道德观念,用这一道德观念,去评论是非,维系人心,保持民族的团结,保证民族的发展。这种道德观念,反映到政治上,当然也反映在文学上。

  常常有人把文学的价值提得那样高,好像文学可以不受任何制约,自由腾飞。文学不是受政治制约,而政治是受文学制约的,其目的何在,根据何在,这里不去探究,总之不合乎历史规律就是了。

  文学虽受政治制约,但不是说文学就不可以对政治有所批评,这种批评,也就是一种劝惩。屈原,杜甫,就都曾这样做过。所以说,小说的劝惩,也是很广泛的,包括对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

  我们听说过:学而优则仕,但没有听说过,仕而优则文。

  过去,学或是作文,都是为了做官,做官以后,就可以牧民,可以直接进行劝惩,比做文章,拿拿捏捏,拐弯抹角方便得多了。

  但文章的劝惩,究竟有它的特殊和独到之处,所以历代王朝,并不因其容易产生麻烦,而废弃之。旧日文人,对于一般的事物,即平民百姓,惩劝时可以直抒胸臆,用不着忌讳。对于涉及政治问题的事物,惩劝时,就不能直指,而要婉讽。就是婉讽吧,还是容易惹麻烦。

  于是聪明一些的文人,就去写小说。小说空间大,方面广,子虚乌有,容易使人谅解。因此,弄来弄去,小说创作的数量,在任何民族,特别是目前,都居首位。

  小说对现实生活进行劝惩,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必然有个认识问题和手段问题。认识不真,则容易黑白混淆,是非不分,甚至善恶颠倒。“四人帮”时期的小说,都是这样。

  手段不高,则不能引人入胜,性格不鲜明,达不到惩劝的目的,而被人指为公式化,概念化。

  还有以惩劝为名,实际上不是隐恶扬善,而是隐善扬恶者,在历代小说中,并不占少数。例如清平山堂话本中的《刎颈鸳鸯会》一篇,文前文尾都是劝人不要淫乱的,而正文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赤裸裸地描写色情,其效果反而宣扬了淫乱思想。目前黄色小报上的所谓小说,大都如此。

  长期以来,凡写小说,都在前言后记中叙明,他这一部小说,是为了惩劝。就是像《红楼梦》这样的作品,开场时也不得不加以这样的表白。这一方面是为了提醒读者,更重要的是照顾国家的功令和传统的道德观念。《水浒传》明明是官逼民反,书名之上,必加忠义两字。《金瓶梅》本来揭露社会黑暗污浊,必以主人翁不得其死为收场,以示恶有恶报。甚至演为孝子报仇,才写这样的书等等。

  这样一来,劝善惩恶就成为小说的一种标签。高手能超越之,以反映现实;低手就以它为护符,写一些无聊的僵化的东西。

  “五四”新文学运动,打破了这一框框,使小说获得新的生机。无论当时提倡的现实主义或浪漫主义,都排除了表面的功利,向现实生活作更深的开掘和突进。小说的题材和主题,都更广阔,更具备新的意义。但“五四”以来的小说,并不排除小说对人民的鼓舞和教育的积极作用。它不过是从广义上去理解小说的劝惩罢了。

  忽视小说对人民的熏陶教化的作用,把小说创作,看作是无目的,随心所欲的西方现代派观念,是不足为训的,不符合中国小说的传统的。其实这种观念,也是虚伪的,不过借此种理论,掩饰其另一种功利,达到另一种目的而已。

  198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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