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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虞先生的来信》的“读后感”


  我写这篇杂感,想不出题目来,所以便用了“读后感”这个时髦——或者已经过时了——的名称。

  这篇杂感,本可以不做,因为《吴虞先生的来信》本不是给我的。他这封信虽然好像是对于我那篇《孔家店里的老伙计》的答辩,但他并未曾把我的话驳倒一句,所以我本不必再来讲话。但是《吴虞先生的来信》的话太妙了,我读了之后,实在手痒难熬,忍不住要来写一篇杂感。

  原信云:“顷阅贵报副刊杂感栏大著一篇。”按:吴先生的信是写给“晨报记者先生”的。我是一个投稿的人,那篇杂感是我做的。吴先生因为它登在《晨报副刊》上就认为“晨报记者先生”的“大著”,这未免是“张冠李戴”了。听说吴先生在北大讲授诸子之文,我要忠告吴先生,你讲书的时候,可要注意些。假如你讲《庄子·齐物论》中南郭子綦的“大块噫气,其名为风”二语,你若因为它在《庄子》书中,便说这是庄周的话,那就错了呵!

  原信云:“浅陋昏乱,我原不必辞;不过蔡孑民、陈独秀、胡适之、吴稚晖他们称许我皆谬矣。”按:蔡、陈、胡、吴诸君固然是新思想的先觉,但他们也未必全无“谬”论。吴先生的议论是“浅陋昏乱”,还是值得“称许”,应该看它的自身而定;它固然不因XY不“称许”它而羞辱,却也未必因蔡、陈、胡、吴诸君“称许”它而加荣啊!

  我说冒牌的孔家店里的货物有“古文、骈文、八股、试帖、扶乩、求仙、狎优、狎娼”,这不过是随便举例罢了;所以“娼”字下尚有不尽号之“……”,又说“三天三夜也数说不尽”,这本是包括二千年来的“读书人”(无论自命为儒者或自命为非儒者)的思想而言。我并没有说这许多昏乱思想皆备于吴先生一人之身,这是从文理上可以看得明白的。所以吴先生既“不知古文”“骈文实无所知”“八股试帖全无所知”“扶乩求仙生平不解”,则尽可不必一一辩解。(信中“不敢冒认为古文”一语,文义未安,疑有脱误。)

  我们现在对于《国语》《汉书·艺文志》《陶弘景传》(原信“弘”作“宏”;吴先生不是遗老,似不必避前清的“庙讳”)这些书,只有两种处置法:一是送给思想清楚的人们做“中国昏乱思想史”的史料;一是照吴稚晖先生的办法,把它们扔到毛厕里去。除此以外,一无用处。至于严又陵,他虽然偶尔说过几句较为清楚的话,但他的昏乱话很多。即如“医国之道极于养生”这一句,便昏乱得很。研究政治是一件事,研究医学又是一件事,讲求卫生又是一件事;把它们连串起来,做成这样八个字的文章,便好像这是“三位一体”了,这真是昏乱之尤的思想,昏乱之尤的文章!原信云“此乃为文,非同学说,有所主张信仰”。哈哈!原来“为文”与“主张信仰”是不相干的。然则“打孔家店”的人“为文”时尽可赞扬孔丘,主张文学革命的人“为文”时尽可表彰古文,反对多妻制的人“为文”时尽可为妾媵制张目,信仰“科学的人生观”的人“为文”时尽可替“玄学鬼”辩护了。反过来说:洪宪皇帝“为文”时尽可反对帝制,唐焕章“为文”时尽可痛辟去年中秋以后天地要混沌之说了。——有人说:“你真傻了!‘为文’与‘主张信仰’不符,正是孔家店里的伙计们的态度啊。”我说:对啊对啊!我不再说下去了。(原信中“以医道活人之术救治人”一语,我实在看不懂。)

  原来“人不聊生,朝不保夕”的时候,那些“年七十”与“年六十余”的“诸老先生于忧患之中”可以狎优而“藉资排遣”的。大概狎了优,“人”就“聊生”了;狎了优,“朝”就可“保夕”了!哈哈!奇乎不奇!这且不论。我要问,优伶也是“不聊生”的“人”?他“于忧患之中”若要想“排遣”,可以用什么来“藉资”?——啊!我又错了!拿优伶和“年七十”与“年六十余”的“诸老先生”相比,本是孔家店中的人所不许的啊!信中还有一句妙不可言的妙语:“岂尚有肉欲之可言哉!”原来对于优伶,只要没有“肉欲之可言”,便无论说什么臭肉麻的话,都是可以的。此殆所谓“心理上之赏爱,非生理上之要求”乎!哈哈!

  原信云:“吴吾之诗,自有吴吾负责,不必牵扯吴虞。犹之西滢之文,自有西滢负责,不必牵扯陈源也。”妙啊!妙啊!我再给吴先生加几个例吧:饮冰之文,自有饮冰负责,不必牵扯梁启超也;孑民之文,自有孑民负责,不必牵扯蔡元培也;精术之文,自有精术负责,不必牵扯汪兆铭也;稚晖之文,自有稚晖负责,不必牵扯吴敬恒也;……又云:“若定指吴吾即吴虞,我也不推辞。”敬闻命矣!

  原信云:“我非讲理学的,素无两庑肉之望”,这的确是孔家店里老伙计的口吻。孔家店里的伙计本有两种:一种是不玩相公,不逛窑子的(或者暗中玩玩逛逛也未可知);他们非不爱玩,非不爱逛,以“有两庑肉之望”也。一种是相公也爱玩,窑子也爱逛,以“无两庑肉之望”也。故苟“无两庑肉之望”者,尽可作“绮艳之词”,尽可“寻芳”,尽可“买美人怜”。至于“芳”是什么东西,“美人”是什么东西,那些人和自己是否同是人类,是否同有人权:这些问题,本非孔家店里的伙计的脑子所有的。

  原书云:“中国人诗词戏曲,痰迷者,真汗牛之充栋。足下能一一举正之乎?”按,这些“汗牛之充栋”的“中国人诗词戏曲”,我们本不屑去“举正”它;最干脆的办法,惟有照吴稚晖先生的话,把它尽数扔在毛厕里。至于这句话中“足下”二字,不知是指谁。若是指我,则我并非“晨报记者先生”;若指“晨报记者先生”,则那篇杂感并非他们做的。吴先生:你又闹错了!原信又举及梁□□、蔡松坡、陈独秀、黄季刚之“遗韵”(“遗韵”二字用于活人,似乎欠妥),不知何意。(梁□□究是何人?何以四人之中唯此公应该避讳?)难道吴先生因为他们有“遗韵”,所以自己也不妨有“遗韵”吗?又此节之末有“不必曰各行其是,各行其非可耳”一语,真使我“思之累日不解”。看官们!你们有懂的这句话怎样解法的吗?

  我原文中“自己做儿子的时候……”数语,本未曾指明这是吴先生的行为。吴先生既未曾“想”打老子,又没有儿子,又未曾阴护礼教,那就与我所说的无关了。至于我所说的那一种人,实在是有的。他们从前因为自己受父母的管束,便气得不得了,痛骂礼教之害人。现在他们看了自己生的儿女(我那文中所谓儿子,本是兼包男女而言;不过这种讲法,又必非孔家店里的伙计所许可耳)不受管束,便觉得这都是中了外国的新学说的毒,同时又觉得“中国自有特别国情”,如汉宣帝所云:“汉家自有制度”,这些“国情”与“制度”,实非保存不可;但自己仍不得不藉口破坏礼教以便私图,这便叫做“阴护礼教”。

  周作人、马叙伦诸先生的思想清楚不清楚是一件事,吴虞先生写信给“晨报记者先生”又是一件事。这两件事真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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