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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ㄪ)《礼记》

  康氏之辨《礼记》,有极精之语;但他还是被刘歆骗了,所以支离穿凿之论也很多。

  他说:

  孔门相传,无别为一书谓之《礼记》者。

  这话极是。他又说:

  既非孔子制作,亦无关朝廷功令。其篇数盖不可考,但为礼家附记之类书。

  这话也对。

  但康氏终不免被刘歆所骗。《汉书·艺文志·礼家》:

  《记》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

  《明堂阴阳》三十三篇(古明堂之遗事)。

  《王史氏》二十一篇(七十子后学者)。

  又《乐家》:

  《乐记》二十三篇。

  又《论语家》:

  《孔子三朝》七篇。

  这五种都是《古文礼记》。《隋书·经籍志》:

  汉初,河间献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后学者所记一百三十一篇,献之,时亦无传之者。至刘向考校经籍,检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叙之;而又得《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氏史氏记》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凡五种,合二百十四篇。

  《经典释文序录》:

  刘向《别录》云:《古文记》二百四篇。

  按:依《汉志》所列五种,其总数当为二百十五篇,而《隋志》谓为二百十四篇者,《记》一百三十一篇少了一篇故也。《隋志》谓刘向检校时已少一篇,但《汉志》本于刘向(实应说刘歆)的《七略》与《别录》,仍说是一百三十一篇,这事究竟如何,现在无从知道了。《释文》引《别录》比《隋志》又少了十篇,为二百〇四篇。我疑心或是传写误脱“十”字,然它下文有“戴德删《古礼》二百四篇”之语,似不应两处都脱“十”字,疑莫能明。但这二百十五篇,二百十四篇,二百〇四篇的参差问题,与本节所说没有什么关系,可以不论。我的意思,是要说明《汉志》所谓“一百三十一篇”,《隋志》所谓“二百十四篇”及《释文》所谓“二百四篇”,都是指《古文礼记》而言,与今文无关,与今存之《大戴礼记》及《小戴礼记》亦非一物,决不可把它们牵合为一事,但康氏却认“二百四篇”为《今文礼记》的篇数而被刘歆窜改为——

  《记》百三十一篇,
  《明堂阴阳》三十三篇,
  《王史氏》二十一篇,
  《曲台后仓》九篇,
  《中庸说》二篇,
  《明堂阴阳说》五篇,
  《周官传》四篇。

  共二百〇五篇(康云二百〇六篇,今案七种合计只有二百〇五篇)。说二百〇四篇之《礼记》为这样七种书的合计,是毫无根据而为康氏一人所臆造,决不可信。

  他于是又异想天开,造出一段“《今文礼记》二百〇四篇”的账来,他把《汉书·艺文志·儒家》中选出十九种书以当“《今文礼记》二百〇四篇”。我现在为使看的人一目了然计,特将《汉志儒家》在《高祖传》以前之三十一种书名全抄于下,其康氏选作“《今文礼记》二百〇四篇”之十九种,外加括弧〔 〕以示别:

  〔《晏子》八篇〕    〔《子思》二十三篇〕
  〔《曾子》十八篇〕   〔《漆雕子》十三篇〕
  〔《宓子》十六篇〕   〔《景子》三篇〕
  〔《世子》二十一篇〕  〔《魏文侯》六篇〕
  〔《李克》七篇〕    〔《公孙尼子》二十八篇〕
  〔《孟子》十一篇〕   〔《孙卿子》三十三篇〕
  〔《芋子》十八篇〕   《内业》十五篇
  《周史六弢》六篇    《周政》六篇
  《周法》九篇      《河间周制》十八篇
  《谰言》十篇      《功议》四篇
  〔《寗越》一篇〕    〔《王孙子》一篇〕
  〔《公孙固》一篇〕   《李氏春秋》二篇
  〔《羊子》四篇〕    〔《董子》一篇〕
  〔《俟子》一篇〕    《徐子》四十二篇
  《鲁仲连子》十四篇   《平原君》七篇
  《虞氏春秋》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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