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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俄与民族解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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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俄与民族解放(1)(一九二六年四月) 此生先生: 来书所提出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苏俄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问题。 苏俄与中国民族解放这一问题,与阶级斗争问题一样,都是目前中国民族革命策略上讨论的中心问题。中国目前反对苏俄的人,分子是很复杂的,自反动的军阀至国民党右派,他们一致攻击苏俄,说苏俄是赤色帝国主义,说苏俄侵略中国;国民党右派虽然偶然间也有主张联俄的,但他们仍然拿苏俄看做是一侵略的国家,说苏俄是“某种属性”的帝国主义。这一层层的社会分子——自反动的军阀到国民党右派,为甚么要这样攻击苏俄呢?显然因为苏俄与占全国绝大多数的工农阶级及革命民众切实联合起来之后,对他们或多或少是不利的。他们所处的地位各不相同,苏俄援助中国民族革命的成功对于他们的危害程度自然也不相同,因此他们虽然一致攻击苏俄,但其攻击苏俄的形式态度亦是不一致的:譬如国民党右派之攻击苏俄就与反动军阀之攻击苏俄不一样。不过他们对于苏俄的攻击中,总可找出几个共同之点。第一、他们都不了解(或不愿意了解)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苏俄,在人类社会进化历史上的意义,其立国的原则及其现行的政制。第二、他们不了解(或不愿意了解)民族问题的意义及其解决的方法。第三、他们一面受帝国主义的压迫,一面对于中国从前的所谓藩属,又企图施行帝国主义的政策。这不过是他们攻击苏俄的几个较显著的共同点,自然还有其他的共同点,较次要的。但他们攻击苏俄的根本原因,乃在或直接执行帝国主义的意志,或间接受帝国主义所催眠。前者是绝对没有希望的,后者则借解释先生对苏俄的三点怀疑,或者能够解除一般人对苏俄的误会,能够按照此次国民党第二次大会的议决案,更进一步与苏俄联合起来。 首先,先讲苏俄本身,《醒狮》周报[1]第五十四期关于苏俄的报告直是俄国反革命者及各国帝国主义的造谣。苏俄是无产阶级和农民革命专政的国家,政府就是工农自己,那里会有压迫工农的事实?俄国工人的工资近年日益加增,而资本主义国家工人的工资则日益减少,现在各交战国工人的生活皆劣于战前数倍,而俄国工人的生活已将近恢复战前的状况了。这不是苏俄的宣传作用,这乃是事实,乃是统计表的证明,乃是去年英国、德国、挪威、捷克斯拉夫等国工人代表赴俄考察回来的报告。至于农民,则自革命以后已由政府给予没收自地主贵族的土地,现在不仅名义上解放了农奴制的束缚,事实上也是土地的所有主,这也是一切游俄者公认的事实。总之,革命后的俄国工农,无论在经济上或在政治上,都得到自由。说苏俄压迫工农,那不是造谣便是完全不知苏俄的状况。苏俄政府办事人员,在工农管理国家人材尚未充分养成以前,自然不免要利用一部分帝国时代旧有的熟练的人员,因此自然不免有几个腐败分子混进去,但这是小的一部分的现象,不足伤害无产阶级专政,何况这些腐败分子已日加淘汰而工农出身的政府人员已日加增多了呢?最能令人误会的,是新经济政策问题。一般人动辄说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便是放弃了马克思主义,便是恢复资本主义。说这种话的人简直一点也不懂马克思主义,而又要假充内行。马克思主义绝未主张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之后,即刻便实行共产,马克思主义乃主张这个过渡时代应该是无产阶级专政,可见无产阶级专政底下的经济不是共产主义的经济,乃是新经济政策的经济;新经济政策实施以前的经济,所谓“军事共产主义”,其实并不是甚么“共产”,乃是战争内乱时代“围城中”,必不可免的一种救急办法,这种办法不仅苏俄行过,即在欧战紧急时期德、法诸国都多少行过。新经济政策并不违反马克思主义,苏俄不行新经济政策而马上“共产”起来,那才真证明“马克思之科学的共产社会主义不可行于世哩!”《醒狮》周报登载“一个俄国老共产党员的报告”,恍惚以为这是共产党的自供。其实俄国共产党中有一二叛党的“老党员”并不足为奇,即如陈炯明[2]又何尝不是国民党的“老党员”呢?关于苏俄的真实状况,请参考最近出版之《新青年》[3]第二号“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之研究”一篇文章。 我们还要明了苏俄的世界历史意义尚不仅在它解放俄国的工农,铲除帝国时代的腐败官僚气习,以新经济政策建设俄国的社会主义的经济;而且在它成了世界革命的中心,指导全世界被压迫者为推翻最后形式之剥削制度——资本主义制度而奋斗。换一句话说,即苏俄不仅担负解放俄国的使命,而且要解放全人类。它不仅帮助资本主义先进国的无产阶级起来推翻其资产阶级的统治,而且帮助殖民地民族起来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再换一句话说,即苏俄对于中国民族运动的运命亦有密切关系的。这里,我们须得略说民族殖民地问题的意义及其解决的方法。 苏俄既然是世界革命的中心,则它不仅要领导先进国无产阶级的革命,而且也要帮助殖民地民族的革命,因为如果殖民地民族不起来革帝国主义的命,全靠先进国无产阶级单独的奋斗,则世界革命必然不会成功,至少帝国主义的寿命也要延长很久很久。所以,民族殖民地问题是方今世界革命中最重大问题之一。苏俄十分明了这一问题的意义,它而且根据列宁主义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确定民族政策。列宁的民族殖民地问题理论,根本上,就在承认被压迫民族之民族自决权,这自决权是无条件的,甚至可以自由分离而建立独立的国家,先进国无产阶级应该尽力帮助被压迫民族争得这自决权,无产阶级为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自决权而奋斗,同时亦即是为自己利益而奋斗。苏俄历来的民族政策就是列宁主义的应用。这一点,孙中山先生是很了解的。孙中山先生明白知道苏俄是无产阶级国家,其民族政策根本就与资产阶级国家不同;换一句话说,即资产阶级国家主张民族自决是骗人的;而苏俄主张民族自决则是真诚的,因为彻底的普遍的民族自决,对于帝国主义不利,而对于苏俄所从事的世界革命则十分有利。所以孙中山先生在民族主义第一讲上即说(见《三民主义》十四至十五页): 自欧战以后,俄国人自己推翻帝国主义,把帝国主义的国家变成新社会主义的国家,世界上又生出一个更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成功不过六年。他们在这六年之中改组内部,把从前用武力的旧政策改成用和平的新政策。这种新政策不但是没有侵略各国的野心,并且抑强扶弱主持公道。 可见,孙中山先生的联俄政策绝不是国民党右派所偶然提起的“联俄”政策,即孙中山先生根本认定苏俄是“没有侵略野心”的国家,而是真诚帮助中国的民族自决运动的。孙中山先生的联俄政策绝不像以前国民党联英、联日等政策,而现今的国民党右派纵然偶然也提起联俄,但他们的政策恰如他们以前主张联英、联日一样,即他们恰把苏俄看做是“有侵略野心”的国家,是某种属性的帝国主义。这是大错而特错。这就是根本不了解苏俄,根本不了解民族殖民地问题在世界革命的意义,亦即是根本不了解孙中山先生。 我们明白以上所解释了,然后我们再来讨论中俄的关系。苏俄的民族政策既如上所述,则它对于中国——半殖民地所采的政策自然也是根据这种真诚帮助被压迫民族之民族自决运动的政策,不能独外。苏俄成立即向中国民族宣言放弃旧俄帝国侵略中国所得的种种特权。一九二四年五月的中俄协定[4]尤开中国外交上没有的先例。当时孙中山先生和国民党即宣言此种条约完全有利于中国,实出于苏俄政府的友谊及思想。先生所称引之研究系[5]曾友豪,本是极端反对苏俄的人,曾经为蒙古问题在上海《时事新报》的《学灯》[6]上作文与上海《民国日报》的《觉悟》[7]大打其笔墨官司,但在先生所称引的他的一篇论文中,究竟指出整个中俄协定是“苏俄野心欺骗中国”没有呢?恰恰相反,颖悟的读者读了他的论文只能感觉中俄协定之有利于中国,乃是中国过去与帝国主义国所订诸条约所未曾有过的。曾友豪在其论文中,自己也就说过:“中俄协定对于中国的利总比害多些”。他指出中俄协定中最满人意的有六项: (一)中俄两国声明采用平等及相互让与的原则,重新缔结条约及废止旧约; (二)将中东路化为商业铁路; (三)取消领事裁判权[8]及放弃租界; (四)中俄两国规定新关税税则时采取平等及互相让与的原则; (五)解释条约的文字并不偏于两缔约团体之任何一方; (六)抛弃庚子赔款[9]以补助教育。 这六项已够告诉我们:中俄协定之有利于中国,是中国外交史上创见的了。何况尚有许多点,有利于中国,而为著名反苏俄之曾友豪所未曾指出的或不愿意指出的呢?曾友豪所指出最满人意的这六项,都经他自己详细解释,说是中国与别国过去所订条约都未曾得这样便宜。实际上,即在这六项中,我们也明显看出如取消不平等条约,取消领事裁判权,收回租界,关税自主等的要求,恰好就是中国民族目前紧迫的要求,五卅屠杀就是帝国主义拒绝中国民族这种要求之表示,而苏俄早在五卅屠杀前一年正式明文规定答应中国民族之这种要求了。我们再看曾友豪所谓中俄协定中最不满意的,又是甚么?他只能指出二项: (一)中俄协定虽规定中东铁路为商业铁路,而该路的管理权仍由俄人操纵; (二)苏俄撤退外蒙古驻兵问题仍旧不能解决。 我们姑假定“不满人意的”这二项能够成立,然而拿“满人意的”和“不满人意的”相比较,在数量上是六与二之比,而在质量上则相差更远了!何况曾友豪所谓“不满人意的”这二项并不能成立?不知道这篇论文怎样证明“苏俄野心欺骗中国”?不知曾先生以何根据证明“该协定确实给与片面的利益于俄国”?不知曾先生怎样又说:“表面上”中俄协定对于中国的利总比害多些呢?哦!我们明白了。曾先生以为苏俄放弃上述种种特权,乃是“慷他人之慨”,“纵使这一次苏俄政府不肯放弃前俄帝国与中国缔结的条约,苏俄也没有法子使中国承认。……纵使苏俄政府不肯放弃这些权利,也没有能力强迫中国政府再把这些权利送给苏俄。”此生先生,你看曾友豪便根据这个“事实上”的所谓“理由”来证明“苏俄野心欺骗中国”!曾友豪分明是不愿意了解孙中山先生所说“苏俄是没有侵略各国野心的”,分明是把苏俄看做与英、日、美、法、意等帝国主义国家一样,分明是不愿意了解一九一七年十月世界上发生过甚么事!然而苏俄既然是“侵略的”国家,它安得没有法子使中国承认前俄帝国与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它安得没有能力强迫中国政府还把一些权利送给苏俄?帝国主义者尚能干涉中东路权,尚能“刁难不肯让出俄使馆及领馆”——他们一点权利的根据也没有,尚有“法子”有“能力”如此做,何况苏俄有旧俄条约可据,安得没有“法子”,安得没有“能力”?帝国主义者藉不平等条约可以霸占中国的海关,但不藉任何条约也可以霸占上海租界的司法权(现行的会审公廨制度是超出不平等条约以外的侮辱!)。假使苏俄是侵略的国家,它要中国承认前俄帝国和中国缔结不平等条约,它要中国政府再把这些权利送给它,又何患无辞呢? 何以说“最不满人意”的二项:中东路问题和蒙古问题,是不能成立的呢? 中东路问题表面上是中俄间的问题,而事实上则是帝国主义夺取该路的问题。中俄邦交未恢复前,法、英、日、美等帝国主义群欲染指该路,乃是明显的事实。东三省是谁的势力?中东路朝交还则夕入于日本帝国主义之手。此种形势经过今年一月下旬“中东路事件”之后尤显而易见。日本帝国主义对于中东路之虎视鹰瞵已成司马昭之心了。我们不能以此问题非难苏俄。 至于蒙古问题,则尤为明显。本报一四六期中已有解释[10],这里用不着多说。根据以上所说,则显然以朝鲜、台湾比蒙古,以日本比苏俄,可谓“拟于不伦”,苏俄绝非为并吞弱小民族,而煽惑其独立;苏俄之帮助被压迫民族乃真诚的帮助,贯彻列宁主义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即承认各民族直至于有自由分离独立之权,而尽力帮助使之实现。苏俄帮助中国民族,同时亦帮助蒙古民族,我们自己要从帝国主义统治下解放出来,亦应当帮助蒙古从中国军阀“殖民者”统治下解放出来。我们自己不怕苏俄鼓吹中国向帝国主义独立,而有吞并中国之危险;同时我们亦可不怕苏俄帮助蒙古独立,而有吞并蒙古的危险。谁也不敢否认蒙古是一种被压迫民族,那我们便应该承认蒙古民族之民族自决权,直至于能自由分离而独立。蒙古共和国宪法之颁布正是蒙古民族自决的显示。蒙古宪法已经宣布否认不平等条约;而我们一喊“取消不平等条约”口号,便被指为“赤化”应受通缉。蒙古宪法已经宣布土地、矿山、山林、江河等富源悉为公共所有;而我们还在为曹家宪法[11]肉搏相持。相形之下真令我们愧死! 记者代答 原载1926年3月27日、4月3日《向导》第148、149期 注释 [1]《醒狮》周报,见本卷第446页注92。 [2]陈炯明,见本卷第6页注⑨。 [3]《新青年》,见本卷第483页注③。 [4]中俄协定,指1924年5月31日中苏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5]研究系,见本卷第132页注⑦。 [6]《学灯》是上海《时事新报》的副刊。 [7]《觉悟》是上海《民国日报》的副刊。 [8]领事裁判权,见本卷第146页注⑥。 [9]庚子赔款,见本卷第354页注⑤。 [10]指《对于阶级斗争的讨论——再答明致先生》一文,见本卷第570页。 [11]曹家宪法,指1923年10月10日由贿选总统曹锟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1)本文是作者以《向导》周报记者名义代陈独秀答复汕头嘉应学艺中学刘此生的公开信,曾收入作者自编论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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