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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学存在之根据


  社会学的对象,上一节已经略略规定;的确有一定的范围,有一种现象是社会学所研究的。——然而研究“一种”现象的,还未必是科学。要看:这种现象是否特殊的,是否用得着特立一科学来研究?——因为研究一种现象亦可以仅仅是一种学说。所以若特立一社会学,亦许违背了学术界的“以最少劳力得最大结果”的原则。假使社会现象,如政治、法律、道德等等各有各的科学公律,研究社会时可以持此等公律分各方面去研究便能了事,那时社会学的存在就没根据。社会现象的确是宇宙间各种现象中之一,用分类的方法可以承认这也是一类,然而譬如说竹子或禾本科植物亦是一类,何以又没有禾本科学呢?

  所以又有一个问题了:“有没有充分的理由,特别设立一科学来研究人类社会及其现象呢?”

  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要先答覆下列三层疑义:一、这一种现象本身是否有此等重要的程度;二、是否是Sui generis(自成其为一种),有他种现象所无的特征;三、是否已有别一科学研究?假使此种现象已有别一科学研究,或为别一科学的对象所包含而并无特别的特征,那社会学就简直是多余的。

  一、社会学实用上及理论上之重要

  社会现象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及其相互行动,当然是非常之重要。人类当然要想知道此等现象的因果,首先就是实用方面有迫切的需要,近代社会问题式或社会政策式的社会学之发现便是“物证”。科学是生存竞争的工具,而社会学正是适用于人类相互行动方面的工具。因此,社会学的实用上的重要是无可疑的。

  至于理论方面的重要与否,却与上述第二第三两疑义大有关系。假使“人类之相互行动”确是自成其为一种的现象,有其他“相互行动”所无的特征,那么,社会学之成立已经有充分的理由。若再发见这一种现象是其他科学所不能研究的,那社会学的存在就有确实的根据了。

  二、社会学与理化科学

  “人类的互动”是否是自成其为一种的,有以异于有机界及无机界互动的现象呢?很可以说,将来科学的进步,也许能把宇宙间一切现象纳入理化科学和生物科学里去。然而现代科学界里还并没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这种真理。现时社会学中往往有应用物理化学公律的尝试,却仅证明人类的互动与理化的过程不尽相同。

  此等尝试的成绩很有限。况且,就算人类社会现象能完全与理化过程相比,然而人类社会现象还是自成其为一种的,与普通无机界的理化过程相异。

  譬如莎勒维(Solvay)[4]及伏洛诺夫(Voronoff)[5]就有这种尝试。他们以社会现象比理化的现象,而往往用理化上的术语来称述。“一切协作是‘力之组合’;社会斗争是‘力之较量’;社会组织是‘力之均势’。”(莎勒维之《“物理心理社会学”的力学初步之公式说明》——Note sur les formules d'introduction à L'énergétigue physio-et-psychosociologie.)

  然而知道了这样的对比方法,我们在社会现象方面得着多少成绩呢?实在没有什么。此等公式好呢,本来是“显然的真理”(Truisme);不好呢,是穿凿的比喻,反而使概念模糊。

  再则如哈兰德(Haret)及罢尔谢洛(Antonio Portuendoy Barcelo)[6],他们更以社会现象比机械。譬如哈兰德说:“个性的总力在他的地盘内,虽经一切形式改换而终是不变的。”(L'énergie total de l'individu dans son champse conserve constante à travers toutes ses modifications.)——这是他以个性为物质点,而以环境为“力之地盘”(Chemp de force)的说法(哈兰德之《社会机械学》Mecanique Sociale)。他们的总意在于:既然机械学的一切原理及公律能适用于一切“力”,则社会力当然不是例外,此种意思,葛腊谢黎(R.de la Grasserie)[7]亦有的——稍微不同。葛氏想应当有一“宇宙社会学”(Cosmo-Soziologie),而人类社会学(Homo-Soziologie)仅是隶属于这宇宙社会学的一支。

  这样去研究社会现象并非研究“人之社会的共同生活”,而仅仅是拿人当做物理学上的“体”来研究”(莎勒经Sarokin[8]之《罪与罚和功与赏》)。人不但是物理学上的“体”,而且还是生物;人不但是生物,而且还有思想心理意识,——而且还能自动的做共同工作,经营共同生活。

  无论此等学派怎样证明人及其相互关系完全等于电力,他们始终不能证明人是不是人。物体与物体之关系及其“力”之变更趋向等等可以物理学公律来归纳,而人却除此类公律以外,还有一部分特别的变化及关系,——不是物理公律所包含的。

  社会现象与物理学所研究的现象截然不同。他确应有一特别科学——社会学;社会学是独立的。所谓“独立”,当然不是形而上的,不是绝对的;亦和物理、化学、天文、地质、生物等科学一样。社会学不但不应当和物理学相混,并且也不能和生物学相混。

  三、社会学与生物学

  近年以来,生物科学中有新科学发生,——就是动物学、植物学之研究动植物各个体间之互动的科学:叫做生物社会学(écologie),或者叫动物社会学(Zoo-sociologie)及植物社会学(Phyto-sociologie),虽然有这个新科学的发现,然而社会学的独立仍旧没有动摇。为什么呢?因为:一、“生物社会学”并没有想把人类的互动当做单纯动物机体的互动;二、动物间的互动与植物间的互动两方面都有如此之大的区别,竟能建立成两个不同的科学:动物社会学与植物社会学,那么人类社会学当然更可以存在了;三、社会学中之生物学派的尝试没有成功;四、那想把社会学归入生物学的学派自己,如华克斯威莱(Waxweiler)[9]等,亦不得不将人类间的互动另外分成一类,而创造一特立科学——社会学。(看华克斯威莱之《社会学草案》——Esquisse d'une sociologie。)

  生物社会学,照海凯尔(Haeckel)[10]的定义研究:一、有机体对于无机体环境的关系;二、有机体对于有机体环境的关系(即有机体相互之间的关系)。(见海凯尔之《有机体形态学总论》Generelle Morphologie der Organismen。)如此说来,似乎那两种生物社会学所研究的对象恰恰与社会学相似。生物社会学及社会学都是研究有机体之互动过程的,——人类本来亦是一种有机体。虽然如此,始终不能说“人等于其他一切生物,毫无异点”。因此社会学的独立反而更加稳固。

  至于生物学,更不能代替社会学研究人类的互动关系。除非是社会学中之有机体说成功了。有机体说以为“社会是一种有机体”,所以人类社会现象和有机体内部的过程相同。然而这种学说早已不能成立。一八九七年社会学第三次世界大会上就已否认这一学派。塔尔德(Tarde)[11]说:“社会学的成就及进步,事实上得之于较量考察各种人类社会,却并未受以社会与有机体相比拟的丝毫供献。”(见《社会之有机体说》——La théorie organique des sociétés.)

  总上所论:可见:一、人类互动的现象还没有能归入纯粹的生物学的过程;二、即使归入,亦仍旧是“自成其为一种的”现象,因为无论怎样分析始终不能证明人等于蚁;三、因此,研究此等现象应当有一特别科学;四、生物学并非这种科学;五、这种科学是社会学,或所谓人类社会学。

  社会学家可以并且应当在自然科学方面建筑其基础于生物学上;然而若要在动植物社会学与人类社会学之间划一个等号,却就大错特错。

  四、社会学与心理学

  心理学有个人心理学与群众心理学之分。现在先说个人心理学。因为社会现象——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行动,表面上看来是心理的居多,所以(一)有人以为社会学应当完全依据于心理学,(二)或者说社会学就是集体的心理学(Psychologie collective)。这两种意思是否正当?且先论第一种。

  社会学的对象显然与心理学的不同。心理学不研究“人际的”(Intermental)现象,而只研究个体(人)的心理或意识之过程、结构、组织等。照社会学中之心理学派来论也只能说:心理学对于社会学之关系,恰好与动物生理学、形态学、解剖学对于动物社会学之关系相等。然而这还不对。社会现象并不尽是心理的,甚至于心理的现象还待社会学来帮着研究。

  譬如痴病是一种心理学上及生物学上的现象,心理学家研究痴病,考察他的心理状态,拿他与常态的人比较。生物学家亦可以研究生物的痴病,他却已经与心理学家不同,他只管痴病在生物学上的意义——遗传等等。

  至于社会学家却认痴病为一种社会现象,又从另一方面来研究:第一、社会认何种征相为痴病的;第二、痴病对于社会的损失怎样;第三、痴病的社会的原因又怎样。这末一层尤其重要。痴病的原因,往往除生理或医理的以外,还有社会的。

  可见一切社会现象不但不尽是心理的;而且以生物学的结论来说,生物心理的“由简而复”乃由于生存竞争,——切言之,机体愈进步而有复杂的组织,神经系方愈完备,——社会关系愈复杂,社会现象亦愈复杂,那时的社会心理方随之而起复杂的变化。所以说社会现象是心理的,有这一点倒因为果的弊病。

  可见:一、社会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互动,心理学却不然;二、社会学所研究的对象不尽是心理学可以说明的;三、社会学反而可以研究社会关系的结果贡献于心理学,——社会关系足以规定心理,而并非心理足以包括社会现象。

  五、社会学与集体心理学

  至于集体心理学与社会学之关系,则首先说明什么是集体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或者称为民众心理学(Völkerpsychologie)。西祁尔(Sigele)[12]的定义说:“集体心理学研究人类的互动现象,以‘非同类的’而少带有机体式的关系的团体做单位”(街市群众,剧院听众,会议,偶然的集会等)。他以为社会学所研究的是普通“同类”的(即各份子不自觉其为份子的)社会。葛腊谢黎却又以为研究无组织的偶然的群众间之现象的,是集体心理学(群众心理学);而研究有组织的群众间(如党会等)之现象的,另外有社会心理学。照黎朋(Le Bon)[13]的意见,集体心理学却是研究“民族精神”的。意大利的社会学家亦大半于集体心理学及社会学外别立一社会心理学。他们以为:集体心理学研究“偶然的”群众;社会心理学研究“民族或国民精神”(较稳固的团体);社会学却是两者之间总其成的科学,研究社会的互动,先是自动的无意识的互动,再渐进于有意识的。(罗西[14]之《集体心理学》——P.Rossi,Psychologie。)

  若是如此,社会心理学仅仅是社会学之一章,而且是不必要的一章,不过社会学原理讲明之后再加以心理学方面的解释而已。

  塔尔德呢,又以为当立一“人际心理学”或“交互心理学”(Interpsychologie)以代替社会学;他是心理学派,所以亦以为“一切社会生活,——一群人能成一个社会的道理,全靠心理上的元素”(爱华德[15]语)。爱华德呢,比较的让一步说,“心理学为社会学所由取得解释原则的主要先行科学(Antecedent science)”(《社会心理学》汉译本第八页)。凡是心理学派都喜欢用“授意”、“模依”、“同情”、“同类意识”等为社会生活构成的主要部分(?)。实际上心理作用之成为社会的(同情等)尚且是社会环境变化的结果。难道人群的集合是先由脑子里长了一“同类意识”的神经,然后再发生的吗?原始共产社会里的种种习惯,如共同渔猎,平均分配的道德等,却是合群的生存竞争(经济的关系)所养成的人生观,并非先自觉的信仰了共产主义,——先到十九世纪来听了社会主义学说,再回到古代去组织共产社会的。心理作用并非社会之主要元素,而是社会关系所能左右的。应当再找社会关系背后的主要动力。

  爱华德自己说:“个体既经团结,群众生活中取一致之活动力,或因社会合作失败或破裂,发生争斗,亦属常有之事,盖环境变而习惯亦随之变……”这样讲社会心理学,却又说心理学作用是社会的主要元素。为什么不能使习惯变更环境呢?又为甚么单用“或因”两个字来解释,而不说社会合作之所以破裂都是由于心理作用,或是心理作用为其主要动力呢?(所引见《社会心理学》汉译本八十一页)只觉是一个万世疑谜了。

  总之:两种集体心理学都不能夺社会学的地位。集体心理学若是偶然的群众之心理学,那就只能做社会学的一章。集体心理学若是稳固的团体(民族或国家)之心理学,那更是在社会学中分属于家庭、国家、民族、政党的各章里的一节。这两种或者都可以做社会学论文的很有趣味的题目,并且可以值得去单独研究,长篇巨著的题作“群众心理”、“革命心理”、“社会心理学”等等;但是不成其为特立的科学,至于以集体心理学代理社会学的学说,根本不能成立,——因为不但社会现象不全属于心理的,而且社会心理现象有时是某一社会关系的结果。科学是研究现象的因果律的,当然不能以倒因为果的算科学。所以亦不能照爱华德的说法,认社会心理是社会学的主要先行科学。

  六、社会学与其他社会科学

  社会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有好几种学说。第一种以为社会学仅只是一切社会科学的总体(Corpus),是经济、政治等科学的总数而已。——譬如杜尔该(Durkheim)[16]初年,在所著《社会学及社会科学》(Sociologie et Scences Sociales)的时候,还是如此见解,后来他才改掉的。因为这种见解,无异乎奉社会学的虚名,而实际取消他。第二种是以为社会学是有一种特别的社会现象研究的,其他社会科学不研究这种现象。实际上就是使社会学与政治学等并肩而立,不成其为综合的科学。譬如齐美尔,他以为社会学是专研究社会形式的,而社会的内容(政治、经济、法律等)都不是他的职任。然而照此说来社会学只能与生物学中的形态学相比拟,不成其为独立的科学。第三种意见以为社会学是综合其他社会科学而研究社会全体总现象的科学。科学愈分工,愈严格类别,愈要一综贯科学连合他们。

  人类社会是非常之复杂的东西;社会现象亦复杂,变化得很利害。社会之中有经济现象、经济结构、国家组织、家庭关系、道德、宗教、艺术、科学、哲学等等。自然,要明白了解这样复杂的社会生活,可以从各方面下手研究,可以分社会科学成多少种。

  一种是研究社会中之经济生活的(如经济学——L'économie),甚至于有专门研究资本主义的经济公律的(如政治经济学——L'économie politique);又一种是研究法律和国家的(法律学),法学之下,又分成民法、刑法、国法学等;第三种是研究宗教的……

  此等科学,每一种都可以分成两类:——一、研究某地某时所曾有的现象,这是历史的研究。譬如法学:可以研究国家及法律怎样发生的,经过怎样的变迁,这是法律史。二、却亦可以研究关于法律的总问题:甚么是法,法在某种条件之下便能发生,在某种条件之下便能消灭,他的各种形式之根据何在:这是法理学,——所谓理论的研究。

  社会科学之中却有两种科学,并不是仅仅研究社会现象的某一部分,却是研究社会总体的一切现象;此种科学不以社会间某一类的现象为目标(或经济,或法律,或宗教),而以社会生活之全体为目标,而且研究各种现象之关系。这种科学:第一便是历史,第二便是社会学。据我们上一节所论,已经很可以明白这两种科学的关系和分别了。历史的职任是研究并叙述某一时代、某一地域的社会生活怎样的经过的。

  譬如研究中国三千年前或俄国十八世纪、德国普法之战后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科学、艺术等现象,便是某某时期的史。每一种这样的研究,可以给我们一个关于那时代那地域的社会生活的总概念。

  社会学的职任,却在于综合的问题:什么是社会?社会的发展和崩坏的原因何在?各种社会现象(经济、法律、科学等)之间的关系如何?社会学是社会科学中最综合(抽象)的科学。

  俄国学者在十九世纪时往往称社会学为“历史哲学”(Philocophya istorii),或者称为“历史进程论”(Theorya istoritcheskogo processa)。可见历史和社会学的密切关系了。

  社会学和历史的关系是如此。因为社会学能解释人类发展之公律,所以他可以做研究历史的方法。假使社会学研究的结果,知道国家的形式和经济的形式大有关系;那么,历史家便应当在每一时期找出这种关系来,并且与以具体的记载。历史对于社会学却亦能替他收集材料,以便社会学的综合归纳,——因为社会学的一切结论不是头脑里所空想出来的,而要有历史的事实证明的。所以总括起来:“历史便是社会学的材料,社会学是历史的方法。”

  现在我们已经将社会学对其他一切科学——理化、生物、心理、社会,以及历史等——的关系和区别说明了。没有一种科学足以代社会学研究总体的社会现象,亦没有一种科学足以直接运用自己的原理来解释社会现象,——因此,可以断定必须有一种科学来特别研究那解释社会现象的原理,并且综合一切分论法的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间之关系,——就是社会学。

  [4]莎勒维,今译苏尔维(E.Solvay,1838—1922),比利时社会改革家、社会学家。著有《物理心理社会学》、《社会能量问题》等。

  [5]伏洛诺夫(Serge Voronoff,1866—1951),俄国生理学家,长期在法国从事研究工作。

  [6]罢尔谢洛,今译巴尔塞洛(Antonio Porluendoy Barcele),法国社会学家。著有《论社会力学》。

  [7]葛腊谢黎(Raoulde La Grasserie,1839—1915),法国社会学家。著有《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

  [8]莎勒经,今译索罗金(Pitirim Alexandrovitch Sorokin,1889—1968),美籍俄裔社会学家。著有《社会和文化动力学》、《我们时代的危机》、《灾难中的人和社会》、《革命社会学》、《当代社会学学说》等。

  [9]华克斯威莱,今译瓦克斯韦累(Waxweiler,1867—1916),比利时社会学家。著有《社会学纲要》等。

  [10]海凯尔,今译海克尔(Haeckel,1834—1919),德国生物学家、哲学家,著名的达尔文主义者。著有《机体形态学总论》、《宇宙自然史》、《人类的进化》、《宇宙之谜》等。

  [11]塔尔德,见本卷第137页注②。

  [12]西祁尔,今译西盖勒(Sigele,1868—1913),意大利社会学家。著有《犯罪的群众》等。

  [13]黎朋,今译勒蓬(Gustave Le Bon,1841—1931),法国社会心理学家。著有《人类与社会的起源及其沿革》、《群众心理学》、《法国革命与革命心理学》、《新时代心理学》、《世界的实际进化》等。

  [14]罗西,今译罗斯(Edward Alsworth Ross,1866—1951),美国社会学家。著有《社会控制》、《社会学原理》及自传《七十年来》。

  [15]爱华德,今译埃耳伍德(1873—1948),美国社会学家。著有《社会心理学》等。

  [16]杜尔该,今译杜尔克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法国社会学家。著有《社会劳动分工》、《社会学方法论》、《论自杀》、《宗教生活的基本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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