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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生的理想 宗教(1)


  再明显不过的事实是,中国的人文主义者献身于自己所确认的人生真谛,对与此无关的神学、玄学的奇幻异想则漠然置之。我们伟大的人文主义者孔子在被问及有关死亡这个重要问题时,有一个著名的答复:“未知生,焉知死?”一位美国基督教长老会的牧师,曾经试图让我意识到灵魂不灭的重要性。他说天文学指出,太阳在逐渐丧失掉自己的能量,或许在几百万年之后,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就不复存在了。“那么,”他问道,“你不认为永生这个问题很重要吗?”我坦诚地告诉他说,我丝毫不为之困扰。如果人类能生存50万年,就足以使他们做完自己想做的一切事情。考虑另外50万年如何则有点庸人自扰了。试图使自己的灵魂存在50万年以上且不甚满足,这实在是一种乖戾,是东方人所不能理解的。那位长老会牧师的忧心忡忡是典型的日耳曼人心灵,正如我的漠不关心是典型的中国人心灵一样。于是,中国人不易变成真正的基督徒。即使他们皈依基督教,也应该变成教友派教徒,因为教友会是中国人所能理解的唯一基督教派。基督教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会给中国人留下一些印象,但是它的教义却会被摧毁,当然不是被儒家的逻辑而是被儒家的庸见所摧毁。佛教在被中国的知识阶层吸收时,即变为一套仅仅是用来保持精神健康的理论系统,而这正是宋代哲学的精髓。

  这是因为在中国人生活的理想中,有一种固执的东西存在。中国人的绘画和诗歌,可能富有想象力,但是道德伦理学却正好缺乏这种想象力。即使在诗歌和绘画中,所表现的也不过是一种地地道道、全心全意地对庸常生活本能的喜欢。想象力不过是被用来给世俗的生活罩上一层诱人的漂亮面纱而已,而不是用来摆脱它。毫无疑问,中国人热爱生活,热爱这个尘世,不情愿为一个渺茫的天堂而抛弃它。他们热爱生活,热爱这个痛苦然而却美丽的生活。这里,幸福的时刻总是那么珍贵,因为他们稍纵即逝。他们热爱生活,这个由国王和乞丐,强盗和僧侣,葬礼与婚礼与分娩与病患与夕阳与雨夜与节日饮宴与酒馆喧闹所组成的生活。

  中国的小说家们所乐而不疲的正是这些生活细节。它们是真实的,人所共有的,并且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我们人类直接受到这些细节的影响,那不是一个闷热的下午吗,全家从夫人到丫环都已午休,黛玉一个人端坐在珠帘之后,听到鹦鹉在叫主人的名字。那不是一个中秋天,或者是某一年那个令人难忘的中秋节的晚上吗?宝玉和他的姐妹们聚在一起,作诗填词,在螃蟹宴上逗笑取乐,沉浸在完美的幸福之中。如此完美以至不能长久的幸福,正如中国人所讲的十五的月亮那样,总有阴晴圆缺。或许那是一对天真无邪的新婚夫妇,月夜重逢,双双坐在池边,祈祷上帝保佑他们白头偕老。然而此时,乌云正要遮往月亮,远处传来一种神秘的声音,仿佛是一只在外闲游的鸭子,遭到觅食的狐狸的追捕时,突然跌进水中的声音。年轻的妻子不觉打了一个寒颤,第二天便发起了高烧。是的,如此楚楚动人的美妙生活确实值得详详细细地记录下来。这个世俗的生活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太物欲,太粗鄙,以至不能写入文学作品的,所有的中国小说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厌其烦地详述一次家宴各道菜肴的名称,或是客店里一位旅客的晚餐。接下来是胃痛,然后到一块空地——亦即自然人的盥洗室——去了。中国的小说家们这样写了,中国的男人女人们也是这样生活着。这种生活已经够丰富的了,容不了什么灵魂不灭的思想掺和进来。

  中国人生理想的这种现实主义,这种对世俗生活恋恋不舍的感情,来源于儒家学说。儒家不同于基督教,它是脚踏实地的学说,是有关尘世生活的学说。那稣是浪漫主义者,孔子是现实主义者;耶稣是神秘主义者,孔子是实证主义者;耶稣是博爱主义者,孔子是人本主义者。从这两位著名人物身上我们看到了希伯莱宗教和诗歌与中国现实主义和庸见之间的典型对比。严格讲来,儒家学说并非宗教:它阐发了某种对生活对宇宙的感情,很接近一种宗教的感情,但并不是宗教的感情。世上有一些伟大的人物,他们对来世的生活,对灵魂不灭的问题,对整个的神灵世界都不感兴趣。他们的哲学永远也不能使日耳曼民族满意,至少肯定不会使希伯莱人满意,但却使中华民族满意了——大体上满意,下面我们将看到这种哲学为什么事实上连中国人也从来未能感到完全满意过,而这种不满意又是怎样由道佛两家的超自然主义予以弥补的。然而在中国,这种超自然主义似乎在总体上与人生理想这个问题相脱节:更确切他说,它代表的是一种精神的副产品,或者情感的宣泄途径,使生活更能使人忍受。

  儒家学说如此忠实于人本主义的天性,以至孔子及其弟子都从未被尊崇为上帝,尽管中国历史上不少比他们逊色的文学家、军事家都被适当地列入了圣徒名单,甚至被奉若神明。一个普通的民家妇女,如果受辱蒙冤,不得不以死表明自己的清白,那么她会迅速变成一位受人尊敬的地方女神,受到所有村民的奉祀。以下事实也颇能代表人本主义的实质:三国时勇敢忠诚的将军关羽被制成偶像受人敬仰,然而孔子以及平常人祖先祠堂里的列祖列宗都未被制成偶像。反对崇拜圣像的人到孔庙后便无所作为。在孔庙及宗祠中仅有一些长方形的木牌,上写明牌位所代表的祖先姓名,这些与偶像毫无关系。进而言之,这些祖宗英灵并非神抵,不过是一些去世的人物,他们想继续像生者那样对自己的子孙表示关心。如果他们真是了不起的灵魂,他们也许可以保护他们自己的后裔,但他们自己却需要子孙们的保护,并靠这些孩子援助他们一些食物赖以充饥,一些化为灰烬的纸钱以供地狱中的各类消费之用。他们的子孙也有责任靠佛教的弥撒将他们的灵魂拯救出地狱。总之,他们需要别人关心照顾,正如他们在老年时要孩子们关心照顾一样。这也就是几乎等于儒家学说作为宗教而被崇拜的程度。

  笔者经常饶有兴致地观察基督教世界这种宗教文化与中国人坦率承认世界不可知的文化之间的不同,同时也观察这些区别又如何适应了人们的需要,这种需求在我看来基本上是共有的。这种差异与人们通常认为宗教的三个作用是一致的。首先,宗教是教士或僧侣权谋的外化形式,包括其教义、使徒传统、对奇迹的出现所寄托的希望和拯救人类于水火并加以赦兔的独家经营权,这些简单而方便的工作,及其实实在在的天堂与地狱等,如此畅销的宗教是对所有民族都适合的,中国人也不例外。可以说它能满足人类文化不同时期人们的不同需要。人们有这种需要,而儒家则不能力他们提供这种需要,于是道教和佛教就来弥补缺陷了。

  第二,宗教是对人们道德和行为的一种约束。这里,中国人与基督教徒的观点大相径庭。人文主义的伦理观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上帝为中心的。在西方人看来,不借助上帝的力量而又能维系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几乎是不可思议的。而在中国人看来,不借助第三者的力量人们就不能相互以礼相待,这同样是令人诧异的。人们应该做好事,因为好事合乎人情,行善是体面的事情,这是应该能够理解的。笔者常感诧异,不知如果没有保罗神学,欧洲伦理学又将如何发展。或许欧洲的伦理学会沿着马库斯·奥里利厄斯的沉思所指引的方向纯粹由需要来决定发展了。保罗神学发展了希伯菜人关于罪孽的观念,这种观念又给整个基督教伦理学罩上了阴影。于是非宗教不能拯救人类出罪恶之深渊,这就是所谓赎罪论。因为一旦欧洲伦理学与宗教无关就会被视为十分怪诞,所以人们很少想到这种可能性。

  ①马库斯·奥里利厄斯(Marcus Auielius,121~180),罗马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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