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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主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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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政治的或社会的革命,宿命论在人事上是没有这回事的。人性的因素使那些新原理和新制度创造者的计算完全失败。也击败了法律、制度和社会改革政策的创造者,不管所创造的是奥内达团体制度(Oneida——奥内达人系指居住纽约奥内湖附近的美国印第安人)或美国劳工联盟,或法官林赛所定的伴侣婚姻制度。新娘和新郎的性格比之婚姻和离婚的惯例更为重要。那些执行法律或维护法律的人们也比法律本身更其重要。 讲到个人之所以重要,不单是因为个人生活是一切文明的最终目标,并且也因为我们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国际关系的进步都是由许多个人(个人造成国家)的集体行动和集体脾性而产生,所以也完全以个人的脾气和性格为基础。国家的政治和国家每一时期的进化,其决定的因素完全是由于人民的脾性。因为在工业发展的原则之外,一个民族做事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比较重要的因素。鲁索不会预料到法国革命的演变和拿破仑的突然出现,正如马克思不会预料到他的社会主义原理的实际发展和斯大林的出现一样。法国革命的演变绝不是由一般所说“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所决定,而是由于人类天性上的某些特质和法国人脾性上的某些特殊质素所决定。马克思虽有很严正的辩证法,可是他对于社会主义革命所将取的途径的猜测却是完全失败的。从逻辑上讲起来,照他的逆料,这种无产阶级革命,应发生于工业文明最发达的地方,和无产工人阶级抬头的地方,——先在英国,继在美国,此外德国或许也有发生的可能,但是事实却不然,共产主义却是在俄国这么一个农业国,一个无产阶级没有多大力量的国家里,最先找到了实验的场所。这是因为马克思忘记顾到英国和美国的人的因素,忘记顾到英国人或美国人应付事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所以我们可以说,经济学上的一切重大错误,全是由于不曾考虑到那个国家中那种不可测度的因素。英人不信任假说和口号,英人做事有着有条不紊慢慢做去的习惯。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有着个人自由、自尊、明达、秩序等的爱好 ;这些对于英美各种事态的发展,比之德国辩证学者的全部逻辑更有决定的力量。 所以一个国家内的政事进展以及社会和政治的发展趋势,都是以各种个人的内在观念为根据。这种民族的脾性,这种所称为“人民的天才”的抽象东西,终究是许多个组成国家的个人的集合表现,也就是当一个国家在应付某项问题或危机时动作中所表现的性格。一部分人有着一种谬误的观念,以为这种“天才”的本质是像中世纪神学中的“灵魂”那样的一个神话的实物,而不仅是一个比喻。实则国家的天才,不过是它的行为的一种性质和做事的方法罢了。对于这种天才,我们又有错误的观念,以为它也和国家的“命运”般,同样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抽象本质,这是不对的,这种天才是只能在动作中看得出来,只不过是一种选择的问题,即取舍和倾向,在危急时的特殊局势下,决定着国家的最后行动途径。旧式历史学家往往跟黑格尔(Hegel)一样,认为一个国家的历史仅是观念在机械的必然性下的一种发展,然而较微妙而现实的历史观念却以为这大概是机缘的问题。每当一个危急的时期,国家即做一次选择,在选择的时候我们看见相反的势力和互相冲突的欲望在战斗着,情感的多寡,即决定天平的倾侧。国家在危机中所表现的所谓天才,即是那个国家对于一件事情所做的取舍决定。每个国家总依着自己的意思去取择他们所喜欢的而排斥所不能容忍的东西。这种选择是根据思想的潮流,一些道德观念,和社会的成见。 最近在英国宪政的危机中(结果迫使一个皇帝的逊位),我们清楚地看到这种所谓民族的性格在发生作用,有时在所赞成和所反对的事物中表现出来,有时在变动的情感的狂潮中表现出来,有时在自以为是正当的动机的冲突中表现出来。这类动机即是对一位孚众望的君王的私人爱戴,英格兰教会对一个离婚者的偏见,英人对于国王的传统观念,国王的私事是否真是私事,是否可以私事目之,国王是否应该做超越傀儡式的人物,他是否应该同情工党,在这些冲突的情感中,只要任何一种情感稍微多一些,便可生出不同的结果。 在现代历史中,情形永远是如此的,不管齐诺维夫(Zenoviev)、加米涅夫(Kamenev)和比亚达可夫(Piatakoff)会不会被杀,拉狄克(Radek)会不会被监禁,不管“反革命”的阴谋和反斯大林的叛乱其范围是否会如所宣传的那么广大,不管德国天主教会和基督新教会在纳粹政权的高压下,能不能保持它们的完整(这须看德国人民有着多少人类的弹力),不管英国会不会真正地变成工党的国家,不管美国的共产党社会大众对它的好感或增或减:这些问题都须取决于各该有关国家内的个人思想、个人情感和个人性格。在一切人类历史的活动中,我只看见人类自身任性的不可捉摸的难于测度的选择所决定的波动和变迁。 根据这种意义,儒家就把世界和平问题和我们私人生活的培养联系起来,宋朝以后的儒家学者认为,每一个人都该懂得这个道理,所以在儿童入学时,所读的第一课包括着下列的一段话: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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