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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0月13日致合众书店〔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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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启者,得惠函,要将删余之《二心集》改名出版〔2〕,以售去版权之作者,自无异议。但我要求在第一页上,声明此书经中央图书审查会审定删存;倘登广告,亦须说出是《二心集》之一部分,否则,蒙混读者的责任,出版者和作者都不能不负,我是要设法自己告白的。 此请 合众书店台鉴 鲁迅 十月十三日 〔1〕合众书店一九三二年由方家龙创办于上海。 〔2〕删余之《二心集》改名出版《二心集》于一九三二年十月上海合众书店出版后不久,即被国民党当局查禁,后来该店将其删余的十六篇改名《拾零集》,于一九三四年十月出版。 〔3〕中央图书审查会即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是国民党查禁进步书刊、实行文化统制的机构。一九三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成立于上海,一九三五年七月八日,该会检查官项德言等七人因“《新生》事件”被撤职,此后即无形解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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