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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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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兄: 在好看的天亮还未到来之前,再看了一遍大作,我以为还不如不发表。这类题目,其实,在现在,是只能我做的,因为大概要受攻击。然而我不要紧,一则,我自有还击的方法;二则,现在做“文学家”似乎有些做厌了,仿佛要变成机械,所以倒很愿意从所谓“文坛”上摔下来。至于如诸君之雪花膏派,则究属“嫩”之一流,犯不上以一篇文章而招得攻击或误解,终至于“泣下沾襟”。 那上半篇,倘在小说,或回忆的文章里,固然毫不足奇,但在论文中,而给现在的中国读者看,却还太直白。至于下半篇,则实在有点迂。我在那篇文章里本来说:这种骂法,是“卑劣”的。而你却硬诬赖我“引以为荣”,真是可恶透了。其实,对于满抱着传统思想的人们,也还大可以这样骂。看目下有些批评文字,表面上虽然没有什么,而骨子里却还是“他妈的”思想,对于这样批评的批评,倒不如直捷爽快的骂出来,就是“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①,于人我均属合适。我常想:治中国应该有两种方法,对新的用新法,对旧的仍用旧法。例如“遗老”有罪,即该用清朝法律:打屁股。因为这是他所佩服的。民元革命时,对于任何人都宽容(那时称为“文明”),但待到二次革命失败,许多旧党对于革命党却不“文明”了:杀。假使那时(元年)的新党不“文明”,则许多东西早已灭亡,那里会来发挥他们的老手段?现在用“他妈的”来骂那些背着祖宗的木主以自傲的人们,夫岂太过也欤哉!? 还有一篇,今天已经发出去,但将两段并作一个题目了:《五分钟与半年》②。多么漂亮呀。 天只管下雨,绣花衫不知如何?放晴的时候,赶紧晒一晒罢,千切千切! 迅。七月二十九,或三十,随便。 【注释】 ①“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语见宋代朱熹《中庸》第十三章注。 ②《五分钟与半年》:即《过时的话》,分《五分钟以后》和《半年以后》两节,载《莽原》周刊第十五期(一九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署名景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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