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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行人诸职隶秋官说


  《周礼》大行人以下十一职,并掌四方宾客及使令事,同属秋官。近孙氏《正义》谓:“司寇佐王刑邦国,诘四方,故以义类属之。”其说非是。行人为掌使之官,古文“使”与“吏”同。周《夷敦》“王吏小臣守”,即“王使小臣守”也。《说文》云:“吏,治人者也。”《贾子新书·大政篇》云:“吏之谓言理也。”《汉书·王莽传》云:“夫吏者,理也。”是“吏”与“理”同。

  古代理即法官,唐虞曰士,夏曰大理。(郑君《礼记·月令》注。)《管子·法法篇》作“皋陶为李”。是吏、士、李、理,均以同部之字互名。(《说文》:“士,事也。”古“事”字盖与使、吏同,如《小子师敦》“飨事”即“享使”是也。)而行人之官,亦有行理、行李之称。

  盖古代之使为出疆莅讼之官,与刑官合一。曰吏、曰理、曰李,均在内之称;曰使、曰行理、曰行李,均出境之称。《山海经》言巴人请讼于孟涂,《史记》言召公巡行听狱棠树下,亦使臣察狱之征。使臣所职,盖与周代迓士往四方成狱职掌相同。故周以宾礼及使命掌于行人,然职属秋官,仍符命使最初之意。故宣究其义,以俟考职官者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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