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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保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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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博等又以为土兵难使千里出戍。 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讨党项,岂非土兵乎? 帝曰:募兵专于战守,故可恃。至民兵,则兵农之业相半,可恃以战守乎? 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战守。臣以为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何如耳。将帅非难求,但在人主能察识而善驾御之,则人材出而为用,不患无将帅,有将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矣。 帝曰:经远之策,必当什伍其民,费省而兵众,且与募兵相为用矣。 安石曰: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久长计,募兵之法,诚当变革。 帝曰:密院以为必有建中之变。 安石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建中所以致变,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 时有造作谣言,谓朝廷教练保甲,将徙之戍边者。乡民惊扰,或父子聚首号泣,或自残伤以避团。韩维等请暂停以安民。 安石曰:乃者(从前)保甲,人得其愿上番状,然后使之,宜于人情无所惊疑。且今居藏盗贼及为盗贼之人,固不便新法。陛下观长社一县,捕获府界剧贼为保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见捕于辅郡,其计无聊,专务煽惑。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势率众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任其自去来,即孰肯听命?若以法驱之,又非人所愿为。且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愿而已,则何必立君而为之张置官吏也?今宜遣官先谕上旨,然后以法推行之。 帝一日谓安石曰:曾孝宽言民有斩指诉保甲者。 安石曰:此事得于蔡骃,赵子几使骃验问,乃民因斫木误斩指,参证者数人。大抵保甲法,上自执政大臣,中则两制,下则盗贼及停藏(窝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乡人问之,皆以为便。虽有斩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况保甲非特除盗,固可渐习为兵。既人皆能射,又为旗鼓变其耳目,且约以免税上番代巡检兵,又自正长而上,能捕贼者奖之以官,则人竞劝,然后使与大兵相参,则可以销募兵之骄志,且省财费,此国家长久之计也。 帝遂变三路义勇如府畿保甲法。 冯京曰:义勇已有指挥使,指挥使即其乡里豪杰,今复作保甲,令何人为大保长? 安石曰:古者民居则为乡,伍家为比,比有长。及用兵即五人为伍,伍有伍司马。二十五家为闾,闾有闾胥。二十五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即闾胥,伍司马即比长,第随事异名耳。此三代六乡六军之遗法,其法见于书,自夏以来至周不改。秦虽决裂阡陌,然什伍尚如古制,此所以兵众而强也。近代唯府兵为近之。今舍已然之成宪,而乃守五代乱亡之余法,其不足以致安强无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为可忧者,所见浅近也。 或曰:保甲不可代正军上番。 安石曰:俟其习熟,然后上番,然东兵技艺,亦弗能优于义勇保甲。臣观广勇虎翼兵固然,今为募兵者,大率皆偷惰顽猾不能自振之人。为农者朴力(专心尽力)一心听令之人,则缓急莫如民兵可用。 冯京曰:太祖征伐天下,岂用农兵? 安石曰:太祖时接五代困极,豪杰多以从军为利。今百姓安业乐生,而军中不复有如向时拔起为公侯者,即豪杰不复在军,而应募者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耳。 文彦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安石曰:以兵强天下者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刚,能弱能强。方其能刚强,必不至柔弱。张皇六师,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当专务兵强耳。 帝曰:保甲义勇刍粮之费,当预为之计。 安石曰:当减募兵之费以供之,所供保甲之费,才养兵十之一二。 帝曰:畿内募兵之数,已减于旧,强本之势,未可悉减。 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须募兵。今京师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数千,但勿招填,即为可减。然今厢军既少,禁兵亦不多,臣愿早训练民兵,民兵成则募兵当减矣。且今保甲阅艺八等,劝奖至优,人竞私习,不必上番然后就学。臣愚愿期以数年,其艺非特胜义勇,必当胜正兵。正兵技艺,取应官法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劝心也。 以上皆初设保甲时荆公廷辩之言。所以不惮冗沓而详录之者(所录尚有删节),一以此法为荆公精神所寄,宜有以传之;一以《宋史》所载荆公政绩,恒务为简略,无以考见其立法之精意,惟兵志于此事,言之稍详,更不可以不表而出之也。呜呼!吾读此而叹荆公识见之远,忧国之诚,任事之勇,诚旷古而无其匹矣!夫服兵役者,国民对于国家至大之义务,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者也。故士农工商,举宜为兵,而万不容于士农工商以外,别有所谓兵之一阶级者存。使于士农工商以外别有所谓兵之一阶级者存,则此阶级必为藏垢纳污之所,而其兵未有能用者也。宋以募兵之故,而致兵别为一阶级,彼其积敝,当日诸贤言之既详。然岂必远征诸宋,即以近今之旗兵、绿营、防勇,其腐败之迹,固已与我辈以共见矣。荆公欲清其病源,乃发明专用乡民农民之义,此曾胡江罗之治湘军所以能有功也。其言曰:“农民朴力一心听令,缓急惟民兵足恃。”试番曾文正函牍中,其类此之言,不可悉数,盖非实心治事而有经验者,未易能见及此也。而其所以用之之法,则首在奖养之以礼义,而鼓舞之以名誉。夫曾罗诸贤之所以克建大业者,恃此而已。夫日本人所日日自夸炫以为大和魂,遂以屡奏奇捷使天下万国瞠目而相视者,恃此而已。而中国自秦汉以后二千年间所称贤士大夫,其能知之者有几人耶?其能知之而复能行之者更有几人耶?荆公当时所行诸新法中,惟保甲法所注心力尤多,而其受谤贾怨也亦最重。盖其他诸法,大率专以便民,故非之者惟朝廷意气之徒,民莫或和也。独至保甲法以其与减兵交相为用也,故募兵从而怨之者一矣。以其职司警察以维治安也,则为盗者与藏盗者从而怨之者二矣。然此犹未足以为病也,乃其为法也,举天下成年之壮夫,无贫无富,无贵无贱,而悉劳之以武事,范之以纪律,则夫不愿从事而从而怨之者三矣。夫常人之情,好佚而恶劳,好放纵而恶束缚。况以中国数千年来久惯放任之人民,重以有宋中叶,纪纲荡然,上下习于偷惰,以为成性,乃一旦欲取而衔勒之,劳其筋骨而张其负担,民之以为厉己,固其所耳。故夫当时廷臣耳目所接,谓有斩指以避丁,聚首以号泣者,此实情理所宜有,未必纯为虚构诬罔之词也。虽然,此足以为保甲病乎?子产(春秋时郑国政治家和思考家)有孰杀之歌,孔子有麛裘之谤,(像子产、孔子这样的人物,行政之初也不被人们理解)凡一政党改革之始,则必有多数人大感其苦痛者矣。缘是而遂废法不行,则天下宁复有能革之弊耶?公之言曰: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势率众而能令上下如一者。又曰:如止欲任民情所愿而已,则何必立君?此岂漫为法家专制之言哉?盖政治之大原理,实如是也。夫所恶乎专制者,恶其病民病国而自以为利耳;若夫事之关于国利民福,而总揽主权者强制以执行之,则何恶之有?夫强国民以服兵役之义务,则正国家之所当有事也,其有抗焉,则是对于国家而行叛逆也。而荆公当时对于此辈,曾未尝一惩艾焉,惟反复劝谕,且多为其途以诱导奖劝之使徐以自悟,吾但见其仁心之盎然而已。而议者乃反以为束淫之政,则甚矣群盲之论不足以为是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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