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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税收和国家财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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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苏辙也曾写过文章:“天下的百姓,没有田进行农业生产,没有钱投资商业,又禁止他们贷款,他们就难免辗转死于沟壑。如果让豪富借贷给他们,这些人就采取很不仁义的办法,收取大半的利息(高利贷)。不这样做的话,就只能典当家里的财产或衣物。百姓深受其害,而国家也得不到好处。周朝的做法,如果百姓需要贷款,则请地方官吏审查之后贷给他,以向国家缴纳租税的方式支付利息。如今可以让州县的官员去放贷,并让当地的百姓负责此事。看来苏辙的这种观点,与王安石的青苗法正好吻合,不知他以前是否听说过王安石的这些想法,还是他自己的创见?不过,苏辙后来还是因为攻击青苗法被罢官了,难道文人说过的话,不是准备实行的吗? 王安石既然想实施青苗法,那么,他就不能没有资本。由国库拨给资本,还不是他目前所能做到的。恰好有常平广惠仓,各路各州县都有设置,而它储藏的东西,事实上是弃置在那里,没有多少用处。王安石是把无用变为有用,用它作为资本,他的计划是很周详的,眼光是很敏锐的,非常令人钦佩。司马光曾经说过,常平仓是三代的良法,放贷青苗钱危害不大,废除常平仓危害就大了。然而,常平仓并没有把它的好处惠及百姓,就像制置三司条例司在原奏折中说过的,司马光能够为它辩护吗?不过是强词夺理罢了。 青苗法实行以后,在朝廷上激起了轩然大波,起来反对他的人很多,各有各的说法,一时也很难深究,所以,这些人和他们的意见,就不在这里一一介绍了。只有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一文,可以看到当时争论之一斑,他坚持自己意见的原因在这里也看得很清楚。 昨天收到你的来信,承蒙你的指教。我认为,我们交往相处的时间虽然很长,但讨论问题往往意见不合,这是因为我们所持政治主张存在很大分歧的缘故。我虽然很想向你解释,想来一定得不到你的谅解,所以只作简单的回复,对于你的指责,也不一一进行辩解了。但又想到你这么看重我,在书信往来中是不应该怠慢无礼的,因此向你详细说明我的想法,希望你能原谅我。 大概学者所争论的问题,主要在于名称与实际事物的关系,如果名称与实际事物的关系搞清楚了,那么,一些基本理论也就明确了。如今你来指教我的,主要是四大“罪状”,即超越职权、惹是生非、与民争利、拒绝劝告,以致遭到天下的怨恨和诽谤。我却认为,我所做的这一切,都是皇上批准的,议定的法令制度也在朝廷上讨论过,然后分别交给各级官吏去执行,不能说是超越职权;实行古代贤明君主的政策,来兴利除弊,不能说是惹是生非;为国家改善财政状况,不能说是与民争利;驳斥错误的言论,批评花言巧语的人,不能说是拒绝劝告。至于实行新法会遭到这么多的怨恨和诽谤,我早就料到会这样的。人们沉迷于得过且过已经很久了,士大夫中有很多人都把不关心国家大事,附和流俗,取悦大众作为美德。皇上就是想要改变这种风气,因此,我不管反对变法的人有多少,都要贡献自己的力量,帮助皇上抵制这种歪风邪气,这些人怎么能不大吵大闹呢?从前,商朝皇帝盘庚要迁国都,抱怨的很多都是老百姓,不仅是朝廷里的士大夫。盘庚并不因为有人抱怨就改变他的计划,这是因为他经过思考,认为正确,然后才做的,做得对,还没看出有什么可后悔的。如果你责备我担任宰相这么久,还未能帮助皇上有大作为,使百姓得到实惠,那我接受这个批评。如果说现在一切事情都不该做,只守着从前规定的那些法令制度去实行,就可以了。这不是我敢领教的。没有机会和你会面,说不尽我对你十分仰慕的心情。 这封书信虽然非常简短,然而,作者对于事业的坚持、坚守和坚定,以及自信力的卓绝坚贞,都跃然纸上。我们在千年之后再读这封书信,依然能在这里窥见王安石的精神,令人兴奋不已。按照当时的制度,借贷青苗钱的人,官府收取二分利息,所以,批评王安石的人便以此为依据指责他从百姓手里搜刮财富,王安石在《答曾公立书》中谈到这个问题: 来信提到青苗法这件事,新法的实施,对奸邪之人是不利的,他们一提反对意见,就有一群不明事理的人随声附和,他们的本意其实不在新法本身。孟子不喜欢言利,他所谓利是指我这一国我这一身的私利,至于说到狗或猪吃掉人的粮食要禁止,野外有饿死的人,就要开仓赈济,这是关系到国家政治的大事。国家大事就是理财,理财就是国家政治。一部《周礼》,讲如何理财的占了一半,难道周公是为了“利”吗?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名称和事物本身比较接近这种情况,就想搞乱它,以此来迷惑皇上和公众,但他们并不了解百姓心里是怎么想的。开始以为没有人愿意贷款,而实际上前来贷款的人堵也堵不住;后来又担心人们不能还贷款,结果还贷的人多到几乎无法应付。大概按照百姓的愿望去做事,满足了他们的愿望,就必然会这样吧。然而有人又说,收二分利息不如收一分利息,收一分不如一分不收就贷款给他,贷款给他不如白送给他。为什么不白送而必须收二分利息呢?目的就是在将来能把这件事继续办下去。如果不能继续办下去,就成了只讲恩惠而不懂得国家政治,这不是给了百姓好处,却又不耗费国家财力的办法,所以,必须实行贷款的方式。而且还有官吏的俸禄,运输的费用,水旱灾年的拖欠,老鼠鸟雀的损耗,还必须有所积累,准备饥荒到来时直接送给人们。这样计算下来,没有二分利息能行吗?而且,二分利息也是过去常平仓的常规做法,怎么可以改变呢?你如果能和懂得更多事理的人讨论这件事,就会明白,我所说的,没有一个字是不合于法度的,而社会上那些喋喋不休、无理取闹的人,也是不值得一驳的。 这封书信真可以说是专为解释为什么要实行青苗法而作的。当时,整个朝廷一派群情激愤的样子,除了与王安石共事的少数几个人之外,几乎没有一人不向青苗法发难的。把那些弹劾他的奏状累加起来,大概可以掩埋他了,但他仍然不为所动,而且,宋神宗也不为这些奏状所动,这是什么原因呢?并非只是王安石有很好的自信力,并且争取到皇上的信任,当时那些批评他的人,实在是没有一句话能指出他的要害,这也是个很重要的原因。那些批评他的人,都指责他是个搜刮民财的人,损害百姓的利益,为国家(实为皇上)聚敛财富,然而,王安石立法的本意,恰恰与他们说的相反。实际上,他的本意就是要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一点借此机会帮助国库增加储备的意思也没有。条例司原奏中说的那些话,并非矫饰之词,都是实实在在的情况。然而,批评他的人把他比作桑弘羊和孔仅一样的用心,这就是所谓无的放矢,不仅王安石不认同,就是宋神宗也笑着把他们的奏状留存起来。王安石为何要以一种愤激的态度对待名实之辨呢?他指出,新法的实行,对奸邪之人是不利的,而对此持有异议的人,他们的用意又不在于新法。啊,他怎么能够一语破的而话中又隐含着哀痛呢?当年古罗马的伟大人物格拉古执政时,进行土地改革,限制公民占有土地的数额,全国人民欢声雷动,却遭到元老院的一致反对,竟被群殴打死在元老院中,大概也有因新法的实行而受到危害的,他们的用意也不在于法本身。王安石最初执政的时候,先裁减了各级政府不必要的开支约十分之四,这些朝廷官员大多数的衣食就来自这些开支,他们受到危害已经很久了。而且,青苗法的本意,就是要抑制豪强富户的兼并,这些朝廷上的官员多数就是豪强富户,他们的能力要实行兼并是完全可以的。既然威胁到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一定要进行反抗。当时朝廷之上之所以群情激愤,人人都起来批评王安石,很难保证他们没有挟带私心。即使其中有两三个贤德之人,也未必能怎么样,不过是随声附和那些愚昧无知的流俗之人罢了。何况这里所说的贤人,都是习惯于得过且过、偷闲懒惰之人,绝不会主动招惹是非,他们没有是非观念,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就吓得一片哗然,他们这种状况与王安石和宋神宗的精神状态就像榫头与卯眼不能相合一样是格格不入的。经过了数百年,社会发展到今天,这种社会状况和王安石的时代没有什么不同,王安石说的那些话,就像是针对着今天说的,真是让人感到悲伤啊! 青苗法立法的本意,它的善良的意愿就是这样。然而能够实行吗?我想,它一定是不能实行的。愿望很好却不能实行,这是为什么呢?而且,王安石在鄞县也是行之有效的啊,为什么还怀疑它可能行不通呢?很显然,一个县和全国是没法比的。在这个县里,王安石可以自己说了算,在全国,就不是他一个人能说了算的。所以,当时就有强迫百姓贷款的禁令。而政府部门也把贷款多少作为政绩,虽然想要阻止强迫百姓贷款的行为却做不到。遇到灾年荒年,是有可以延迟还贷的规定,但年景好坏并不能预先确定,而灾年荒年又经常遇到,于是,政府部门的官员正好借机上下其手,即玩弄手法,串通作弊,这样一来,即使想不累年积压也不行了。这两种弊端,只有韩琦、欧阳修的奏议说得最详细,他们可以说与王安石是君子式的诤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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