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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年谱(15)


  光绪廿七年,辛丑,七十九岁。

  正月三日诏谕加重惩办首祸诸臣,除令戴勋自尽,毓贤正法外,戴漪、戴澜定为斩监候,加恩发往极边新疆,永远禁监。英年、赵舒翘赐令自尽,启秀、徐承煜已革职,着奕励、李鸿章照会各国交回,即行正法,刚毅定为斩立决,徐桐、李秉衡定为斩监候,惟以已故,应免再议。

  三月一日英、法、德、日四使与那桐、徐寿朋、周馥在德馆议商赔款,要索四亿五千万两。

  三月三日诏设督办政务处,派庆王、奕勤、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亦遥为参与,命详细考核一切,候回銮举行。

  四月八日行在收到李鸿章所上“拟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折”。

  四月十一日诏允各国偿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

  四月十六日电请派醇亲王为头等出使大臣赴德谢罪。

  四月十七日联国统帅瓦德西离京回国。

  四月廿一日以和局已定,诏择于七月十九日回銮。

  四月廿五日,依奕勤、李鸿章之奏,外人被害之滋事府县均应停止文武考试五年。

  五月十六日李奏请训饬各省保护铁路电线。

  七月一日诏改于八月廿四日启跸回京。

  七月七日各国公使将和约总结条款底稿送交奕劻、李鸿章。

  七月十四日公约业已定议,旨允即行画押。同日,诏慰李鸿章疾,嘱加调养。

  七月三十日以李鸿章力疾从公,忠爱性成,赏假二十日调理。

  八月五日联军退出北京。

  八月廿四日两宫自西安行宫启跸回京。

  八月廿九日李奉谕暂署外务部大臣。

  九月廿日李咯血病危。

  九月廿七日午刻,李鸿章卒,年七十九。诏赠太傅,予谥文忠,晋封一等侯爵,人祀贤良祠。同日,命王文韶署理全权大臣,袁世凯署理直隶总署,兼充北洋大臣。

  十月三日清廷发褒扬明诏褒扬李鸿章,命李经述承袭一等侯爵,并赏银五千两治丧。严复挽联云:“使当时尽用其谋,知成效必不止此;设晚节无以自见,则士论又当如何!”

  十一月十三日诏准于京师为李鸿章建立专祠,列人祀典,以示优异。

  十一月十六日,梁启超编《李鸿章传》毕,序例中谓四十年来,中国大事,几无一不与李鸿章有关系。其挽李鸿章联云:“太息斯人去,萧条徐泗空;莽莽长淮,起陆龙蛇安在也?回首山河非,只有夕阳好;哀哀浩动,归辽神鹤竟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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