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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幼学(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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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见西人幼学之书,分功课为一百分,而由家中教授者,居七十二分,由同学熏习者居九分,由师长传授者不过十九分耳。儿童幼时,母亲于父,日用饮食,歌唱嬉戏,随机指点,因势利导,何在非学,何事非教;孟母迁室,教子俎豆,其前事矣。故美国婴儿学塾,近年教习皆改用妇人,以其闲静细密,且能与儿童亲也。中国妇学不讲,为人母者半不识字,安能教人?始基之坏,实已坐此,今此事既未克骤改,至其就学之后,一切教法亦宜稍变,无俾尔许人才,皆汩没于学究之手。《记》曰:“八岁入小学。”又曰:“十年出就外傅。”今将八岁以上,十二年以下,略审中人之资所能从事者,拟为一功课表,世之爱子弟者,或有取焉(行此功课数年,则能读经史、格致等书,其功课别详他篇)。 每日八下钟上学,师徒合诵赞扬孔教歌一遍,然后肄业。 八下钟受歌诀书。日尽一课(每课二百字),每课以诵二十遍为率。 九下钟受问答书。日尽一课(凡问答书,皆歌诀书之注疏,问答书之第一课,即解歌诀书之第一课,余同)。不必成诵师为解其义,明日按所问而使学童答之,答竟,则授以下课。 十下钟,刚日受算学,柔日受图学。 凡受算学,先习笔算,一年以后,渐及代数,每日由师命二题,令学童布算。 凡受图学,先习简明总图,渐及各国省县分图,以纸摹印写之,日约尽一县,印毕,由师随举所已习者,令学童指其所在之经纬度。 十一下钟,受文法。师以俚语述意,令学童以文言达之,每日五句,渐加至五十句。 十二下钟散学。 一下钟复集,习体操。略依幼学操身之法,或一月或两月尽一课,由师指授,操毕,听其玩耍不禁。 二下钟,受西文。依西人教学童之书,日尽一课。 三下钟,受书法。中文西文各半下钟,每日各二十字,渐加至各百字。 四下钟,受说部书(指新编者言)。师为解说,不限多少,其学童欲涉猎他种书者,亦听。 五下钟散学。师徒合诵爱国歌一遍,然后各归。 每十日一休沐,至日,师徒晨集堂中,祀孔子毕,合诵赞扬圣教歌一遍,各散归。 凡孔子卒日及万寿日,各休沐五日。 《记》曰:“少成若性。”谓其耳目未杂,习气未入,质地莹洁,受教易易也,故《曲礼》《少仪》《弟子职》等篇,谨其洒扫应对,导以忠信笃敬,大抵熏陶其德性之事,十居八九焉。朱子曰:“小学是做人的样子。”陆子曰:“虽不识一字,亦须还我堂堂地做个人。”人而无教,则做人之道,尚不自知,虽谓之非人可矣。今之学童,其生长罗绮丛中者,每听其骄侈淫佚,日与宴朋狎客相逐,而莫之禁。其三家村子,则又听其跳野顽劣,蛮俗褴褛,而莫之教,学舍如溷圊,学童如丐儿。及其稍长也,则授之以高头讲章,翰苑楷格,语之曰:如是则可以攫青紫,如是则可以搂黄白。学者自幼至壮,舍侥幸、苟且、诞诈、污贱之外,更无所闻,则以为是固宜然矣。善夫!吾友严又陵之言曰:“八股之害,锢智慧,坏心术,滋游手。”当其做秀才之日,务使之习为剿窃诡随之事,致令羞恶是非之心,旦暮梏亡,消磨岁月于无用之地,堕坏志节于冥昧之中,长人虚骄,昏人神智。呜呼!几何其不率四万万之人,以尽入于无耻也。吾闻泰西诸国,虽皇子之贵,亦入兵船,充水手,循循率教,事其师如长官,以视吾之骄侈淫佚者何如矣?又闻诸国虽孤儿罪童,亦设校以教之,无不衣服整洁,礼仪彬洽,其视吾之蛮俗顽劣者何如矣?又闻美国学童跬步必肃,言笑不苟,询其故,则曰:“他日吾将为总统,长国家,恐有失德,声名败裂,为众所摈也。”(美国例,凡经人告讼者不得举总统)其视吾之哦讲章,摹楷格,以侥幸于富贵,武断于乡曲者,又何如矣? 古人有言曰:“人不昏宦,情欲失半。”此至言也。《记》曰:“男子三十而娶。”又曰:“三十曰壮,有室。”今西俗亦然,弱冠以后,父母则不之养,使其自谋衣食,足资俯畜,然后敢及昏事。盖人生十五至三十,力强年富,正受学之时,苟以此十余年之功,殚以向学,其高才可以通彻今古,经营四方;其中人以下,亦能治生干禄,无忧饥寒矣。今也不然,口尚乳臭,即怀昏姻,早作夜思,寤寐反侧,虽或展卷,宁复厝心,年十七八,居然有室,日夕缠绵歌泣,疲精敝魂于床笫之侧,未及三十,儿女成行,家累日重。于是忽焉捐弃其畴昔之所欲学者,而持筹握算,作家人语矣。是故早婚之大害有三:纵欲溺志,一也;伐性夭年,二也;重累废学,三也。举国人才,其潜销暗蚀于此间者,何可胜道?积重难返,习焉莫怪,非细故矣。《传》曰:“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为人父母者,宜何择焉?今之为教也,欲其子弟之长而为士者,与欲其子弟之长而为农、为工、为商、为兵者,则其教之之法大异,此最可笑之事也。彼其为士者,舍八股、试帖、律赋、白折之外,无所谓为学也,其不习八股、试帖、律赋、白折者,则亦不能目之为士也。以故教之之法,画然两途。 今夫为士者,而不教之明庶物,达世情,故逢掖累亿,动如木偶。其坐此跻显位、致厚实者,千人中不过一二人,其小得志,荣于乡里者,不过十人,其青一衿,差足自养者,亦不过数十人。自余九百,无以自给,欲农则不能举耜,欲商则不能握算,即不转沟壑,亦无人趣矣。为农、为工、为商、为兵者,而不教之以识大义,通文法,则愚者若海绒,悍者若野兕,算百十之数,艰于演微积;闻孔孟之名,诧若说鬼狐,名非野蛮,其实不能以寸矣。故善为教者,必使举国之人,无贵贱无不学。学焉者,自十二岁以下,其教法无不同。入学之始,教以识字,慧者及八岁,钝者及十岁,中西有用之字皆识矣(苏州彭君新三拟“创教识字法”,为方格书字于其上,字之下注西字,其旁加圈识,字有一义者识一圈,有数义者识数圈。师为授其音,解其义,令学童按圈覆述之,中文既识 ,则及西文洵简易之法也)。然后按前者所列之功课表,而以授之,慧者及十二岁,钝者及十五岁,则一切学问,大纲节目,略有所闻矣。自此以往,其有欲习专门者,可更入中学、大学,揅精数载,以求大成。其欲改就他业者,亦既饫道义,濡文教,大之必不为作奸犯科之事,小之亦能为仰事俯畜之谋,于此而犹有为盗贼、为奸细者乎?无有也。犹有为游手、为饿殍者乎?无有也。衣食足,礼义兴,以此导民,何民不智!以此保国,何国不强!《孟子》不云乎:“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今夫举一国之子弟,而委诸蠢陋、野悍、迂谬、猥贱之学究之手,欲不谓之无教焉,不可得也。 夫以数千年文明之中国,人民之众甲大地,而不免近于禽兽,其谁之耻欤?顾亭林曰:“天下兴亡,匹夫之贱,与有责焉已耳。”人人以为吾无责也,其亡忽焉也;人人以为吾有责也,其兴浡然也。今与天下论变法,唇焦舌敝,闻者必曰:此肉食者之事,吾虽有志焉而莫能逮也。若夫吾有子弟,吾自诲者,肉食曰可,不能助我;肉食曰否,不能阻我,转圜之间,天下改观。夫孰为无责而孰为其责矣乎。《康诰》曰:“作新民。”国者,民之积也,未有其民不新,而其国能立者。彼法国、日本维新之治,其本原所自,昭昭然矣。《诗》曰:“惟彼哲人,告之话言。慎德之行,其惟愚人。覆谓我谮,人各有心。”是则可为痛哭流涕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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