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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立八校教职员代表会五月二十日大会上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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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李大钊代理主席首先报告:(一)高师发言代表何炳松、刘玉峰因病不能出席,请张贻惠代理出席。(二)美术学校加推李祖鸿为代表,女高师加推焦占峰为代表,均有发言权,于本日起出席。(三)法专教职员会来函。 各校代表分别报告: (一)女高师李贻燕报告曰,本校开会,全体教职员承认本会议所办理一切事件,毫无异议。(二)医专葛成勋报告曰,本校开会,对于本会议所办理事件完全承认。并申明倘政府必须解散八校,可与西南大学取一致行动。(三)高师马裕藻报告曰,本校开会,承认畀代表以全权,惟申明能不辞职即不辞职,至于外间所传,绝非事实。若至万不得已,亦全体辞职。(四)工专许绳祖报告曰,本校教职员态度,与高师完全相同。(五)美术吴起凡报告曰,本校开会,完全承认本会议行动。以后进行,惟以多数为从违。(六)农专梁希报告曰,本校教职员,对于本会议,毫无异言,惟至政府解散学校时,希望全体教职员不再入新校,藉维人格。(七)北大谭熙鸿报告曰,本校昨假美术学校开会,因人数不足,只开谈话会。惟代表有全权,且是日各教职员亦报信任代表,故本会议行动,当然从多数一致进行。 马叙伦发言略谓: 本日十二点,政府答复期限已至,尚无正式答复。本席会于午前到教育部,见有国务院《致教育部第961号公函》,[1]兹已抄来,请大家一看。查该函所言,直不啻推翻前次阁议议决之三条办法。同人要求是保障方法及应发经费积欠等,该函所言,文不合题,应请大家注意。 李大钊代理主席将国务院《致教育部第961号公函》付大会讨论。 李大钊:佥以政府答复,既未正式送交本会议,本会议只能认为一种传说,以非公式的讨论。且政府至此,不特不自悟其非,反推翻自己议定之办法,对于同人要求之保障方法,竟一字不提,是政府已毫无诚意。同人惟有履行十八日宣言,为第二次总辞职。[2] 《晨报》 1921年5月21日 【注释】 [1]国务院《致教育部961号公函》内容如后:迳启者,京师高等专门以上各校经费,前经议决办法,原为维持各校尅日开课,以免诸生旷悞学业。兹经国务会议议决,以该八校迄未开课,所有八校教员薪费,应暂行停发,由财交两部查照前议,储款以待。俟该各校实行开课,再行照发。至从前积欠经费,仍照原议分月陆续发给。其中、小各校经费,现均照常上课,其经费自应仍由部按期拨发,等因。除分函外,相应函达,即希贵部查照办理。此致教育部。中华民国10年5月19日。 [2]为第二次总辞职联席会议决定:21日下午一时开临时会议,公决最后方针,并对961号公函给予驳复,于本日发号外通知全体同人。第二次总辞职宣言,即由文书组起草。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第二次总辞职。此后,索薪斗争又进入了激烈阶段,并发生了6月3日校长、教职员、学生在国务院门前被殴伤的惨案。随后八校教职员向全国发出《通电》,各校学生也通电全国,揭露政府摧残教育,制造新华门前血案的暴行。6月5日发表了《八校辞职全体教职员宣言》,迫使军阀政府不得不暗中派人调解,作出让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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