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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立八校教职员代表会第三十次常会上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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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代理主席李大钊)报告:范静生复函,及校务讨论会迄今日尚未答复,应如何对付?佥以政府对于同人等屡次失信,已迁延至今,万不能再听其延误![1] 《晨报》 1921年5月17日 【注释】 [1]在李大钊代理主席主持下,会议一致决定:“向政府声明,限期于本月26日止,须将国务会议决定的三条办法及拨付将来经费之保障方法,完全办妥,切实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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