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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仲裁


  (一九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脑筋不清楚,没有像我们中国人的。开平和会议解决政治法律问题,竟有些自称国民的要来仲裁。请问你们仲裁的那政治法律问题,是谁家的事?你们若是自命为客,何必借国民的名义?你们若是真正政治上的主人翁,为何要仲裁你们自己的事?

  署名:明明

  《每周评论》第6号

  19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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