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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之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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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余曩在本报著论,谓:“余信宇宙间有惟一无二之真理。孔子、释迦、耶稣辈之于此真理,皆为近似得半,偏而弗全。故吾人今日与其信孔子、信释迦、信耶稣,毋宁信真理。”[1]时贤多以为与目今之社会不相应,颇以为过。余友仲公,著《丁巳杂志》卷首发端[2],即陈此义曰:“……今日学术社会之不发达,与思想界之窒塞、腐败所由致之使然,其责读者固应分之,即著者亦乌能辞其咎。浅演之群,其智不足与语高深,譬执今之人而劝之,宁崇拜真理,勿崇拜孔子,必将哗然群詈,訾为大逆。虽有至理,其不能以入焉,固也。然彼之不知崇拜真理固愚,而我曰汝勿崇拜孔子亦过。喻之理而挑之怒,将求我信,宜乎其难。……”似为针砭余言而发者也。余既拜赐良友药石之箴,复喜余崇拜真理之主张,实已得吾友之同情,又进而以其委婉曲谅之言,展转以渐入社会之心趣,而潜消其 固拒[3]之程[4],益信真理之权威,不以流俗社会之未喻,而有所损削。余此后持真理以发言立义之气用益壮矣。 言论之挟有真值与否,在其言论本身之含有真理之质与否。苟其言之确合于真理,虽一时之社会不听吾说,且至不容吾身,吾为爱真理之故,而不敢有所逡巡嗫嚅以迎附此社会;苟其言之确背乎真理,虽一时之社会欢迎吾说,而并重视吾身,吾为爱真理之故,而不敢有所附和唯阿,以趋承此社会。为其持诚以遭世厌绝,犹胜违心以博世优容。前者则幸免于自欺,后者则已陷于欺人。以言违时[5]之弊犹小,以言惑世之弊乃无穷焉。故吾人执笔以临社会,其当拳拳服膺、严矢勿失者,一在查[察]事之精,一在推论之正。二者交备,则逻辑之用[6]以昭,而二者之中,尤以据乎事实为要。盖背乎逻辑之推论,苟为根于事实而设者,视合于逻辑之推论,其所据全属子虚者,厥失为少。盖事实确而推论妄者,有时而或可合,推论正而事实虚者,则永世而无其果。吾人论事析理,亦但求其真实之境而已,一时幻妄之象,虚伪之用,举不足移易吾人真理之主张也。 然而宇宙之内万象森列[7],以一人之智察,而欲洞明一切应有尽有之实体[8],戛乎其难。即令各人竭其所知,以求真理之所在,而见仁见智,又人人殊,此其为道,不几一分而不可复合,一乱而不可复理,将言真理者愈众,求真理者愈多,而真理之为物愈以湮没而不彰乎?曰此不足以障真理之表显也。吾人各有其知力,即各有其知力所能达之境,达于其境而确将其所信以示之人,此即其人所见之真理也。言真理者之所谓真理,虽未必果为真理,即含有真理而亦未必全为真理。而能依其自信以认识其所谓真理者,即或违于真理,真理亦将介其自信之力以就之[9]。故言论家欲求见信于社会,必先求所以自信社会之人,能自信者众,则此自信之众,即足成其社会之中枢,而能轨范其群于进步向上之途矣。故真理者人生之究竟,而自信者,又人生达于真理之途径也。 人生最高之理想,在求达于真理。故自呱呱堕地之时,即求光明于兹世,而葬于幽暗之域,乃为死亡之特征。然则吾人苟有所自信,初不必计及社会之于吾言,或遵为天经地义[10],抑斥为邪说淫辞[11]。古今来之天经地义,未必永为天经地义,而邪说淫辞,则又未必果为邪说淫辞也。法律禁之,固所不许,社会压之,亦非得宜,使人人皆慑于社会心理之势力,而苟且姑息以与之因循敷衍,不惜枉其所信以暂屈于现状维持之下者,亦觉于真理之生涯未能彻底。平情论之,社会之进演[演进]、进步与秩序宜并重之。即高悬理想与俯就社会之言论,亦当兼容互需,而不可有所偏废,此立宪政治之所以重乎言论,而言论之所以重乎自由也。虽其立言之旨不容于当世,要其助益进步之功,亦与渐进之言论为用相等,或且过之。方其一群之中,犹自封于前人先圣之说,骤闻之或且訾为离经畔道之徒,而于其说乃扞格而不相入。究之自有此离经畔道之说,一于世人之思想,着其痕影,虽受之者期期以为不可,而由斯已得正负相反之意象,并列杂陈,以于不知不识之间,动其坚固不拔之单纯思能,彼纵始终对于斯说,深恶痛绝,而有较为和缓委曲之说,以向之陈说,斯其言之虽不得直接以承其信许者,而间接以收调剂之功,已为不少。即让步言之,此种骇世之言论,直接间接丝毫不为并世之人所用,亦不足以沮立言者之气,而遂默持其所信以终于暗昧之乡[12]。此其事,古人有行之者矣!杨朱为我之说,墨翟兼爱之旨,固二子所信为真理者也,而孟轲之徒,则距之辟之,不遗余力,以无父无君罪之为禽兽。然自今日观之,其说于中国周秦时代哲学上之价值,固不减于孔、孟,已为中外学者所公认矣。李卓吾氏究讨内典,得罪儒宗,举世儒生,尽情谤僇,几不侪于人类之伦,卒至囚其人,火其书,然而卓吾当日,固明知其书必遭焚毁之阨,而犹自榜其书曰《焚书》,将其所信表而出之,而今其书固犹流在人间也。苏格拉的[13]当其身,尝以慢神不道之罪,而受国人之众推廷鞫,终以受戮矣;耶稣基督,亦以逆天之罪受时人之磔杀,流血于十字架上矣;近代俄之大儒托尔斯泰氏,亦尝见嫉于政府,破门于宗教矣。然而今世之人,或则崇为哲家,或则尊为教主,或则称为旷代文豪,此以知言论之权威,即不行于当时,犹能存干异代;虽或见阨于社会,仍可自信于良知也。余爱自信之言论,余尤爱自由之言论。盖言论而基于自信本于自由者,虽不必合于真理,而与真理为邻。余虽为急进之言论,余并不排渐进之言论,盖言论而发于良知之所信,无论其为急进、为渐进,皆能引于进步之境,而达于真理之生涯也。余故以真理之权威,张言论之权威,以言论之自由,示良知之自由,而愿与并世明达共勉之矣。 署名:守常 《甲寅》日刊 1917年4月17日 【注释】 [1]余曩在本报著论,谓:“余信宇宙间有惟一无二之真理。……毋宁信真理。” 指1917年2月1日李大钊在《甲寅》日刊上发表之《真理》(一)与次日刊发之《真理》(二),但文字与此处所引出入较大。 [2]仲公 即李仲公(1890—1978),原名李其荃,字仲芸,贵州贵筑(贵阳)人。1913年底,他受进步党资助,与李大钊一起东渡日本,留学早稻田大学政治研究系。留学仅11个月,即应汤化龙、孙洪伊之召辍学回国,旋即担任教育部编审员。护国运动后,国会恢复,任众议院秘书。1916 年8月参与《晨钟报》的创办,就任《晨钟报》编辑。1917年2月《丁巳杂志》在北京创刊,李氏担任编辑。 [3]固拒 (音yíyí),也作“訑訑”,洋洋自得、沾沾自喜貌。《孟子·告子下》:“夫苟好善,则四海之内皆将轻千里而来告之以善;夫苟不好善,则人将曰:‘訑訑,予既已知之矣!’訑訑之声音颜色,拒人于千里之外。”赵岐注:“訑訑者,自足其智,不嗜善言之貌。”焦循《正义》:“盖言辞不正,欺罔于人,自夸大之貌。”严复《救亡决论》:“訑訑声颜,距(拒)人千里。” 固拒,意指自满自足,拒不接受别人的意见。 [4]程 量、度。《礼记·月令》:“(孟冬之月)是月也,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郑玄注:“程,谓器所容也。”《韩诗外传》卷十:“齐桓公置酒,令诸大夫曰:‘后者饮一经程’。管仲后,当饮一经程,饮其一半,而弃其半。”(经,一种盛酒器的名。) [5]违时 本指违背当时的形势或趋势。《国语·鲁语上》:“动不违时,财不过用。”《管子·霸言》:“圣人能辅时,不能违时。”此处指违背世俗常情,与众不同,独树一帜,犹言“违时绝俗”。《后汉书·独行传·范冉》:“冉好违时绝俗,为激诡之行”。 [6]逻辑之用 逻辑,英文Logic的音译,又译名学、论理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与规律的一门学问,清末民初经严复、章士钊等人译介到中国。逻辑之用指逻辑之功用、意义。 [7]万象森列 万象,宇宙间一切事物或景象。南朝宋谢灵运《从游京口北固应诏》诗:“皇心美阳泽,万象咸光昭。”唐杜甫《宿白沙驿》诗:“万象皆春气,孤槎自客星。”万象森列又作万象森罗,指纷然罗列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南朝梁陶弘景《茅山长沙馆碑》:“夫万象森罗,不离两仪所育。” [8]实体 中国古代哲学术语,指事物的永恒不变的基础。宋朱熹《中庸章句》第一章题解:“道之本原出于天而不可易,其实体备于己而不可离。”清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太和》:“惟两端叠用,遂成对立之象,于是可知所动所静,所聚所散,为虚为实,为清为浊,皆取给于太和絪缊之实体。”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天道》:“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气血心知,性之实体也。” [9]真理亦将介其自信之力以就之 介:因、凭借、依靠。《左传》文公六年:“介人之宠,非勇也。”杜预注:“介,因也。”《资治通鉴》汉武帝元鼎五年:“欲介汉使者权,谋诛嘉等。”李大钊本文此句是说,只要能够按照自己的知(智)力来认识真理,并将所取得的认识,也就是自己所相信的真理确实地示之于人,那也就是他所见到的真理。即使他的认识虽含有真理而未必全为真理,真理也将因其自信力而逐步显现。 [10]天经地义 天地间本当如此、不可更改的道理。语本《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晋潘岳《世祖武皇帝诔》:“永言孝恩,天经地义。” [11]邪说淫辞 邪僻荒诞而有害的言论。《孟子·滕文公下19》:“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淫辞,又作“淫词”,指荒诞的言论。《孟子·公孙丑上》:“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赵岐注:“有淫美不信之辞。”《孔丛子·连丛子上》:“忿俗儒淫辞冒义,有意欲校乱反正,由来久矣。” [12]暗昧之乡 暗昧,愚昧、昏庸。《三国志·魏志·高贵乡公髦传》:“吾以暗昧,爱好文雅,广延诗赋,以知得失。”《三国志平话》卷下:“刘璋暗昧,奸臣弄权。”乡,指某种状况、境界。宋李清照《〈金石录〉跋》:“余性偶强记,每饭罢坐归来堂烹茶,指堆积史书言某事在某书某卷第几页第几行,以中否角胜负为饮茶先后,中即举杯大笑,至茶倾覆怀中,反不得饮而起。甘心老是乡矣。”李大钊此文全句是说那些发现并坚信真理的人,发出骇世的言论,即使当世之人直接间接都丝毫不信、不用其言,他们也不会因此而沮丧,而会在这种普遍愚昧的环境中终生默持其说。 [13]苏格拉的 Socrates(约前470—前399),今通译苏格拉底,古希腊三大哲人之一,与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共同奠定了西方文化的哲学基础。由于他生活在伯罗奔尼萨战争混乱时期,道德价值遭到腐蚀,苏格拉底感到有必要劝导人们“认识自己”,力求通过探索道德和人道的术语的涵义的方法,去支撑当时生活中的伦理局面。公元前399年,他被控告为“不敬神”,罪状有二:一是“腐蚀青年”,二是“藐视城邦崇拜的神及从事奇异的宗教活动。”法庭以微弱的多数票通过判处苏格拉底死刑。友人劝他逃跑,他拒绝了,理由是:判决虽然违背事实,但却是合法法庭的判决,必须服从。最后,他安然服毒死去。参见本书第一卷《宪法与思想自由》注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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