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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钱玄同


  (一九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玄同兄:

  仲甫由粤寄来信三件②,送上,看过即转交豫才、启明两先生。他们看过仍还我,以便再交别人。

  大钊启

  ①题解 此信系为转阅陈独秀的“来信三件”而写。信是派人“送上”的,但未写明时间。钱玄同按照李大钊的要求,立即转寄鲁迅兄弟,并附信一件,钱信末署一月十一日,但信封写一月十七日,邮戳是一月十八日。鲁迅日记1921年1月19日记载:“上午得玄同信”,20日又记:“上午寄李守常信”,也就是鲁迅按信中要求“仍还”李大钊,由李大钊“再交别人看”。从信的流程看,钱玄同信末所署一月十一日,当是十七日之误;钱信称“顷得”李大钊“送来”的信,可判断李大钊写信的时间,应为一月十七日。

  ②由粤寄来信三件 即陈独秀由广州给李大钊的“来信三件”并嘱传阅,是陈独秀为解决《新青年》走向分歧的关键。“来信三件”的内容目前尚无直接证明,但从钱玄同读信后的反应似亦可作初步判断。钱玄同给鲁迅、周作人的信中说:“初不料陈、胡二公已到短兵相接的时候!”可见:钱在读陈独秀“来信三件”之前,并不很知道陈、胡之间的争论与分歧;而陈独秀之所以要以“来信三件”的方式托李大钊在北京同人间传阅,也正是为了让他们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双方的意见并表明态度。故由此可判断,此“来信三件”应包括:

  (1)1920年12月16日陈独秀离沪赴粤前给胡适、高一涵谈今后办刊方针的信;

  (2)胡适于1920年12月27日接到此信后,约于30日给陈独秀提出今后办刊“三个办法”的回信;

  (3)陈独秀约于1921年1月8日接信后,随即于1921年1月9日给适之、一涵、慰慈、守常、孟和、豫才、启明、抚五、玄同九人的来信。来信明确地说,这是对胡适“来信所说关于《新青年》办法”的“答复”。其中:对于陶孟和提出的“停办”的“办法”,陈说:“自己停办,不知孟和先生主张如此办法的理由何在?”对于胡适提出的“宣言”今后“不谈政治”的办法,陈说:“弟虽在沪,却不是死了,弟在世一日,绝对不赞成第二条办法,因为我们不是无政府的人,便没有理由宣言可以不谈政治。”对于胡适提出的“听《新青年》流为一种有特别色彩之杂志,而另创一个哲学文学的杂志”的“办法”,陈则说:这一条“办法”“诸君尽可为之,此事与《新青年》无关,更不必商之于弟。”他还说:“弟甚希望诸君中仍有几位能继续为《新青年》做文章,因为反对弟个人,便牵连到《新青年》杂志,似乎不太好。”陈独秀这次在与胡适的激烈论争中,委托李大钊在北京同人中传阅“来信三件”是自然的。1921年1月22日胡适也同样致书于李大钊等北京九位同人,以最后征求关于《新青年》今后“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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