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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职员会起草委员会启事


  (一九二〇年二月十日)

  (一)启者:前月三十一日,本校教职员大会议决,暂由前次大会所举出之本校教职员会组织大纲起草员十一人组织临时委员会。同人等即于二月七日开会,举定胡适君担任主席,沈士远、胡春林、李大钊三君担任交际,其余诸君每日由上午八时起至晚十时轮流值班,并于每日下午六时至七时开全体委员会。即于八日起按时在总务处行使职务,至正式会成立为止。惟以同人等能力棉薄,时机又极紧迫,本校同人有愿来此协助者,无任欢迎。

  专此,敬颂

  时祺

  国立北京大学教职员会临时委员

  朱锡麟 陈启修 李辛白

  俞同奎 蒋梦麟 李大钊

  陈大齐 胡 适 胡春林

  沈士远 徐宝璜 同启

  (二)启者:一月二十一日本校教职员大会,推定同人等为组织大纲起草委员会。兹经拟出草案十条,油印附呈尊览。有何意见,乞于一星期内交胡适之先生,以备汇齐,酌加修改,再行奉览。

  专此敬颂

  时祺

  北京大学教职员会起草委员会公启

  二月七日

  附:

  国立北京大学教职员(会)组织大纲草案

  一、本会定名为:“国立北京大学教职员会”。

  二、本会宗旨:在于本互助之精神、联络感情、交换知识,以补助大学之发展。

  三、凡现任本大学教职员者,皆为本会会员。

  四、本会采委员会制,设委员若干人,由本校教职员分别投票选举之。委员人数,以会员全数十分之一为标准。每年改选二分之一。

  五、本会委员,共分文书、会计、游艺、交际、庶务五组,各组委员,由委员大会互推之。

  六、每组委员会互选一人为本组主席。各组主席合组总务会议、总持会议。总务会议设主席一人,由各组主席互选之。

  七、本会遇有必要时,得由总务会议召集委员大会,委员大会以委员全数之过半数为法定开会人数。

  八、本会每年开全体例会一次。委员之改选,即于例会举行之。总务会议根据委员大会之议决或会员四十人以上之请求得召集临时全体大会。全体大会以会员全数四分之一为法定开会人数。全体大会,以总务会议主席为主席。

  九、本会会员每人每年纳会费现金一元,遇有特别用项临时募集特别捐。

  十、本组织大纲得由会员四十人以上之提议,例会列席人数四分之三可决修正之。但此项修正案,须于例会三星期前提交总务会议,由文书委员会印送各会员。

  本会会务细则另定之。

  (一)本校现有教员二百五十四人,应举委员二十五人;职员一百四十一人,应举委员十五人,共四十人。

  (二)按本年委员人数,暂定各组委员数如下:

  1、文书九人 2、会计三人 3、游艺十四人 4、交际九人 5、庶务五人

  《北京大学日刊》

  19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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