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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荀子 第三章 四、辩


  荀子也有论“辩”的话,但说的甚略。他是极不赞成“辩”的,所以说: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辩执恶用矣哉?

  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的意思。他接着说:

  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

  辩说乃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荀子论“辩”有几条界说很有价值。他说:

  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

  又说: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期,会也。会,合也。﹝《说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词。﹞)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王校,论当作谕。我以为不改也可)。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不异实名”谓辩中所用名须终始同义,不当前后涵义有广狭之区别)。

  荀子说“辩”,颇没有什么精彩。他说:

  期命也者,辩说之用也。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同情。)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

  “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说的:“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凡言议期命,以圣王为师。”这种论理,全是演绎法。演绎法的通律是“以类度类”(《非相》),“以浅持博,以一持万”(《儒效》)。说得详细点是:

  奇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疑怍;张法而度之,则晻然若合符节。(《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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