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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荀子 第二章 天与性 六、礼乐


  荀子的礼论乐论只是他的广义的教育学说。荀子以为人性恶,故不能不用礼仪音乐来涵养节制人的情欲。看他的《礼论篇》道: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而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杨注:屈,竭也)。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这和《富国篇》说政治社会的原起,大略相同:

  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性也。皆有所可也,知愚同。所可异也,知愚分。势同而知异,行私而无祸,纵欲而不穷,则民奋而不可说也。如是,则知者未得治也,……群众未县也。群众未县,则君臣未立也。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上,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言人人须百技所成。杨注以一人为君上,大误)。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聘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故知者为之分也。

  礼只是一个“分”字;所以要“分”,只是由于人生有欲,无分必争。《乐论篇》说: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此四字旧作“而人之道”,今依《礼记》改)。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纶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此节诸道字,除第一道字外,皆通导)。

  荀子的意思只为人是生来就有情欲的,故要作为礼制,使情欲有一定的范围,不致有争夺之患;人又是生来爱快乐的,故要作为正当的音乐,使人有正当的娱乐,不致流于淫乱(参看第五篇论礼的一段)。这是儒家所同有的议论。但是荀子是主张性恶的。性恶论的自然结果,当主张用严刑重罚来裁制人的天性。荀子虽自己主张礼义师法,他的弟子韩非、李斯就老老实实的主张用刑法治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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