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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别墨 第二章 墨辩论知识(2)


  §知识的种类

  《墨辩》论“知道”的分别,凡有三种:

  知:闻、说、亲(《经上》)。《说》曰:知,传受之闻也。方不〈广章〉,说也。身观焉,亲也。

  第一种是别人传授给我的,故叫做“闻”。第二种是由推论得来的,故叫做“说”(《经上》:“说,所以明也”)。第三种是自己亲身经历来的,故叫做“亲”。如今且分别解说如下:

  §闻

  这个“闻”字,有两种意思。《经上》说:

  闻:传、亲。《说》曰: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

  一种是“传闻”,例如人说有鬼,我也说有鬼,这是“把耳朵当眼睛”的知识。一种是“亲闻”,例如听见一种声音,知道他是钟声,或是锣声,这是亲自经历来的知识,属于上文的第三种,不属于第一种。

  §说 亲

  科学家最重经验(墨子说的“百姓耳目之寔”),但是耳目五官所能亲自经历的,实在不多。若全靠“亲知”,知识便有限了。所以须有“推论”的知识。《经下》说:

  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曰:闻,在外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知若所知也。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同拟。拟,举寔也。说见上文)。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长。

  外亲知也。室中,说知也。

  此说一个人立屋之外,不知屋子里人是什么颜色。有人说:“屋里的人的颜色,同这个人一样。”若这个人是白的,我便知道屋里人也是白的了。屋外的白色,是亲自看见的;屋里的白色,是由“推论”得知的。有了推论,便可坐在屋里,推知屋外的事;坐在北京,推知世界的事;坐在天文台上,推知太阳系种种星球的事。所以说:“方不〈广章〉,说也。”这是《墨辩》的一大发明(亲即佛家所谓“现量”,说即“比量”传近似“圣教量”而略有不同也)。

  §实验主义(应用主义)

  墨子的“应用主义”,要人把知识来应用。所以知与不知的分别,“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这是墨子学说的精采。到了“别墨”,也还保存这个根本观念。《经下》说:

  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说》曰:我有若视,曰知。杂所知与所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取去俱能之是两知之也。

  这和第六篇所引《墨子·贵义篇》瞽者论黑白一段相同。怎样能知道一个人究竟有知无知呢?这须要请他去实地试验,须请他用他已知的“名”去选择。若他真能选择得当,“取去俱能之”,那才是真知识。

  但是《墨辩》的人生哲学,虽也主张“知行合一”,却有两层特别的见解。这些“别墨”知道人生的行为,不是完全受“知识”的节制的。“知识”之外,还有“欲望”,不可轻视。所以《经上》说:

  为穷知而亻县于欲也。

  “为”便是行为。他说行为是知识的止境,却又是倚赖着“欲”的。《经说》上说这一条道:

  为,欲斫其指(孙说,斫,是〈著斤〉之讹),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也,无遗于害也,而犹欲斫之,则离之(孙说,离即罹)。……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

  懂得这个道理,然后可懂得“别墨”的新“乐利主义”。墨子已有“义即是利”的意思,但是他却没有明白细说。到了“别墨”,才有完满的“乐利主义”。《经上》说:

  义利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这比说“义即是利”又进一层,直指

  利害的来源,在于人情的喜恶。就是说

  善恶的来源,在于人情的欲恶。所以一切教育的宗旨,在于要使人有正当的欲恶。欲恶一正,是非善恶都正了。所以《经上》说:

  欲正,权利;恶正,权害。(《大取篇》云:“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乐利主义之公式

  但是如何才是正当的欲恶呢?《大取篇》有一条公式道:

  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之通是)。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为非义也。……

  细看这个公式的解说,便知“别墨”的乐利主义并不是自私自利,乃是一种为天下的乐利主义。所以说:“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可以见“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原只是把天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作一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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