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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的审定


  中国人作史,最不讲究史料。神话官书,都可作史料,全不问这些材料是否可靠。却不知道史料若不可靠,所作的历史便无信史的价值。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孟子何等崇拜孔子,但他对于孔子手定之书,还持怀疑态度。何况我们生在今日,去古已远,岂可一味迷信古书,甘心受古代作伪之人的欺骗?哲学史最重学说的真相,先后的次序和沿革的线索。若把那些不可靠的材料信为真书,必致(一)失了各家学说的真相;(二)乱了学说先后的次序;(三)乱了学派相承的系统。我且举《管子》一部书为例。《管子》这书,定非管仲所作,乃是后人把战国末年一些法家的议论和一些儒家的议论(如《内业篇》,如《弟子职篇》)和一些道家的议论(如《白心》《心术》等篇),还有许多夹七夹八的话,并作一书;又伪造了一些桓公与管仲问答诸篇,又杂凑了一些纪管仲功业的几篇;遂附会为管仲所作。今定此书为假造的,证据甚多,单举三条:

  (一)《小称篇》记管仲将死之言,又记桓公之死。管仲死于西历前六四三年。《小称篇》又称毛嫱、西施,西施当吴亡时还在。吴亡在西历前472年,管仲已死百七十年了。此外如《形势解》说“五伯”,《七臣七主》说“吴王好剑,楚王好细腰”,皆可见此书为后人伪作。

  (二)《立政篇》说:“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立政九败解》说“兼爱”道:“视天下之民如其民,视人国如吾国。如是则无并兼攘夺之心。”这明指墨子的学说,远在管仲以后了(《法法篇》亦有求废兵之语)。

  (三)《左传》纪子产铸刑书(西历前536),叔向极力反对。过了二十几年,晋国也作刑鼎、铸刑书,孔子也极不赞成(西历前513)。这都在管仲死后一百多年。若管仲生时已有了那样完备的法治学说,何以百余年后,贤如叔向、孔子,竟无一毫法治观念?(或言孔子论晋铸刑鼎一段,不很可靠。但叔向谏子产书,决不是后人能假造的)何以子产答叔向书,也只能说“吾以救世而已”?为什么不能利用百余年前已发挥尽致的法治学说?这可见《管子》书中的法治学说,乃是战国末年的出产物,决不是管仲时代所能突然发生的。全书的文法笔势也都不是老子、孔子以前能产生的。即以论法治诸篇看来,如《法法篇》两次说“《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可见是后人伪作的了。

  《管子》一书既不是真书,若用作管仲时代的哲学史料,便生出上文所说的三弊:(一)管仲本无这些学说,今说他有,便是张冠李戴,便是无中生有。(二)老子之前,忽然有《心术》《白心》诸篇那样详细的道家学说;孟子、荀子之前数百年,忽然有《内业》那样深密的儒家心理学;法家之前数百年,忽然有《法法》《明法》《禁藏》诸篇那样发达的法治主义。若果然如此,哲学史便无学说先后演进的次序,竟变成了灵异记、神秘记了!(三)管仲生当老子、孔子之前一百多年,已有那样规模广大的哲学。这与老子以后一步一步、循序渐进的思想发达史,完全不合。故认《管子》为真书,便把诸子学直接间接的渊源系统一齐推翻。

  以上用《管子》作例,表示史料的不可不审定。读古书的人,须知古书有种种作伪的理由。第一,有一种人实有一种主张,却恐怕自己的人微言轻,不见信用,故往往借用古人的名字。《庄子》所说的“重言”即是这一种借重古人的主张。康有为称这一种为“托古改制”,极有道理。古人言必称尧舜,只因为尧舜年代久远,可以由我们任意把我们理想中的制度一概推到尧舜的时代。即如《黄帝内经》假托黄帝,《周髀算经》假托周公,都是这个道理。韩非说得好:

  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显学篇》)

  正为古人死无对证,故人多可随意托古改制。这是作伪书的第一类。第二,有一种人为了钱财,有意伪作古书。试看汉代求遗书的令和诸王贵族求遗书的竞争心,便知作假书在当时定可发财。这一类造假书的,与造假古董的同一样心理。

  他们为的是钱,故东拉西扯,篇幅越多,越可多卖钱。故《管子》《晏子春秋》诸书,篇幅都极长。有时得了真本古书,因为管幅太短,不能多得钱,故又东拉西扯,增加许多卷数。如《庄子》《韩非子》都属于此类。但他们的买主,大半是一些假充内行的收藏家,设有真正的赏鉴本领。故这一类的假书,于书中年代事实,往往不曾考校正确。因此庄子可以见鲁哀公,管子可以说西施。这是第二类的伪书。大概这两类之中,第一类“托古改制”的书,往往有第一流的思想家在内。第二类“托古发财”的书,全是下流人才,思想既不高尚,心思又不精密,故最容易露出马脚来。如《周礼》一书,是一种托古改制的国家组织法。我们虽可断定他不是“周公致太平”之书,却不容易定他是什么时代的人假造的。至于《管子》一类的书,说了作者死后的许多史事,便容易断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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