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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世姻缘传》考证(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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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世姻缘》里有几处地方提到“休妻”的问题,都是社会史料。第一是晁源要休计氏(八回),理由是说她“养和尚道士”。晁源对他丈人说: 你女诸凡不贤惠,这是人间老婆的常事,我捏着鼻子受。你的女儿越发干起这事(养和尚道士)来了。……请了你来商议,当官断己(给)你也在你,你悄悄领了他去也在你。 这一番话很可注意。依明朝的法律: 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杖六十),追还完聚。 又有条例说: 妻犯七出之状,有三不出之理,不得辄绝。犯奸者不在此限。 清朝初年修《大清律例》,全依此文。七出之条虽然很像容易出妻,但是有了“三不去”的消极条件,(一,曾经夫家父母之丧;二,夫家先贫贱,后富贵;三,女人嫁时有家,出时已无家可归。)那七出之条就成了空文了。晁源家正犯了三不去的第二条,所以不能休妻,只有“犯奸”一项罪名可以提出,想不到计氏是个有性气的妇人,不甘冒这恶名,所以宁可自杀,不肯被休。 第二件是薛素姐在通仙桥上受了一班光棍的欺辱,又把狄希陈的胳膊咬去了一大块肉,狄员外气极了,要他儿子休妻。(七三回)可是后来狄员外又对龙氏说: 要我说你闺女该休的罪过,说不尽!说不尽!如今说到天明,从天明再说到黑,也是说不了的。从今日休了,也是迟的!只是看那去世的两位亲家情分,动不的这事。刚才也只是气上来,说说罢了。 素姐并没有三不去的保障,然而狄员外顾念死友的“情分”,终不肯走这一条路。 第三是龙氏要她儿子薛如兼休妻(七三回),她儿子回答道: 休不休也由不得你,也由不得我。这是俺爹娘与我娶的,他替爹合娘(嫡母)持了六年服,送的两个老人家入了土,又不打汉子,降妯娌,有功无罪的人,休不得了! 这是说他媳妇“无应出及义绝之状”,所以是“休不的了”。 第四是更可注意的一件事。素姐打了狄希陈六七百棒槌,又用火烧他的背脊,两次都几乎送了他的性命。成都府太尊知道了,叫狄希陈来,逼他补一张呈子,由官断离,递解回籍。(九八回)这真是狄友苏先生脱离火坑的绝好机会了。然而他回到衙门里,托幕宾周相公起呈稿,周相公是每日亲自看见狄家的惨剧的,偏偏坚决的不肯起稿,说: 这是断离的呈稿,我是必然不肯做的。天下第一件伤天害理的事是与人写休书,写退婚文约,合那拆散人家的事情。 他说出了一大串不该休妻不该替人写休书的理由,最后的结论是: 如此看来,这妻是不可休的,休书也是不可轻易与人写的。这呈稿我断然不敢奉命。 按《大明律》(《大清律》同),离婚不是不可能的,并且法律有强迫离婚的条文: 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 从表面上看来,这条文可算是鼓励离婚了。但这条文细看实在很有漏洞。“不相和谐”即可以离婚,岂非文明之至?然而必须“两愿离”方才不犯法。在那个女子无继承财产权又无经济能力的时代,弃妇在母家是没有地位的,在社会是不齿于人类的,所以“两愿离”是绝对不可能的事,除非女家父母有钱并且愿意接她回家过活。两愿离既不可能,只好一方请求离婚,由官断离了。然而怎样才算是“义绝”呢?律文并无明文,只有注家曾说: 义绝而可离可不离者,如妻殴夫,及夫殴妻至折伤之类。义绝而不许不离者,如纵容抑勒与人通奸,及典雇与人之类。(《大清律例辑注》) 夫殴妻“非折伤,勿论”,所以此条必须说“夫殴妻至折伤”。至于“妻殴夫”,一殴就犯大罪了。律文说: 凡妻妾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听。至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 依此律文,素姐不但应该断离,还可以判定很重的刑罚。所以周相公对她说: 太尊晓得,……差了人逼住狄友苏,叫他补呈要拿出你去,加你的极刑,也要叫你生受,当官断离,解你回去。 这并不是仅仅吓骗她的话。所以素姐也有点着慌了,她只好说好话,赌下咒誓,望着狄希陈拜了二十多年不曾有过的两拜,认了“一向我的不是”。居然这件断离案子就这样打消了。 这件案子的打消,第一是因为周相公的根本反对休妻,第二是因为素姐自认改悔,但还有第三个原因,就是童寄姐说的: 你见做着官,把个老婆拿出官去当官断离,体面也大不好看。 其实这才是真正重要的原因。痛苦是小事,体面才是大事!岂但狄经历一个人这样想?天下多少丈夫不是这样想的吗? 所以《醒世姻缘》真是一部最有价值的社会史料。他的最不近情理处,他的最没有办法处,他的最可笑处,也正是最可注意的社会史实。蒲松龄相信狐仙,那是真相信;他相信鬼,也是真相信;他相信前生业报,那也是真相信;他相信“妻是休不得的”,那也是真相信;他相信家庭的苦痛除了忍受和念佛以外是没有救济方法的,那也是真相信。这些都是那个时代的最普遍的信仰,都是最可信的历史。 读这部大书的人,应该这样读,才可算是用历史眼光去读古书。有了历史的眼光,我们自然会承认这部百万字的小说不但是志摩说的中国“五名内的一部大小说”,并且是一部最丰富又最详细的文化史料。我可以预言: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社会风俗史的学者,必定要研究这部书;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教育史的学者,必定要研究这部书;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经济史(如粮食价格、如灾荒、如捐官价格等等。)的学者,必定要研究这部书;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政治腐败、民生苦痛、宗教生活的学者,也必定要研究这部书。 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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