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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考证(9)


  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这话自无可疑。我们可约举几层证据如下:

  第一,张问陶的诗及注,此为最明白的证据。

  第二,俞樾举的“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一项。这一项不十分可靠,因为乡会试用律诗,起于乾隆二十一二年,也许那时《红楼梦》前八十回还没有做成呢。

  第三,程序说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

  第四,高鹗自己的序,说的很含糊,字里行间都使人生疑。大概他不愿完全埋没他补作的苦心,故引言第六条说:“是书开卷略志数语,非云弁首,实因残缺有年,一旦颠末毕具,大快人心;欣然题名,聊以记成书之幸。”因为高鹗不讳他补作的事,故张船山赠诗直说他补作后四十回的事。

  但这些证据固然重要,总不如内容的研究更可以证明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决不是一个人作的。我的朋友俞平伯先生曾举出三个理由来证明后四十回的回目也是高鹗补作的。他的三个理由是:①和第一回自叙的话都不合;②史湘云的丢开;③不合作文时的程度。这三层之中,第三层姑且不论。第一层是很明显的:《红楼梦》的开端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明说“蓬牖茅椽,绳床瓦灶”;岂有到了末尾说宝玉出家成仙之理?第二层也很可注意。第三十一回的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确是可怪!依此句看来,史湘云后来似乎应该与宝玉做夫妇,不应该此话全无照应。以此看来,我们可以推想后四十回不是曹雪芹做的了。

  其实何止史湘云一个人?即如小红,曹雪芹在前八十回里极力描写这个攀高好胜的丫头;好容易她得着了凤姐的赏识,把她提拔上去了;但这样一个重要人才,岂可没有下场?况且小红同贾芸的感情,前面既经曹雪芹那样郑重描写,岂有完全没有结果之理?又如香菱的结果也决不是曹雪芹的本意。第五回的“十二钗副册”上写香菱结局道:

  根并荷花一茎香,平生遭际实堪伤。
  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芳魂返故乡。

  两地生孤木,合成“桂”字。此明说香菱死于夏金桂之手,故第八十回说香菱“血分中有病,加以气怨伤肝,内外挫折不堪,竟酿成干血之症,日渐赢瘦,饮食懒进,请医服药无效”。可见八十回的作者明明的要香菱被金桂磨折死。后四十回里却是金桂死了,香菱扶正:这岂是作者的本意吗?此外,又如第五回“十二钗”册上说凤姐的结局道:“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这个谜竟无人猜得出,许多批《红楼梦》的人也都不敢下注解。所以后四十回里写凤姐的下场竟完全与这“二令三人木”无关。这个谜只好等上海灵学会把曹雪芹先生请来降坛时再来解决了!又如写和尚送玉一段,文字的笨拙,令人读了作呕。又如写贾宝玉忽然肯做八股文,忽然肯去考举人,也没有道理。高鹗补《红楼梦》时,正当他中举人之后,还没有中进士。如果他补《红楼梦》在乾隆六十年之后,贾宝玉大概非中进士不可了!

  以上所说,只是要证明《红楼梦》的后四十回确然不是曹雪芹做的。但我们平心而论,高鹗补的四十回,虽然比不上前八十回,也确然有不可埋没的好处。他写司棋之死,写鸳鸯之死,写妙玉的遭劫,写凤姐的死,写袭人的嫁,都是很有精彩的小品文字。最可注意的是这些人都写作悲剧的下场。还有那最重要的“木石前盟”一件公案,高鹗居然忍心害理的教黛玉病死,教宝玉出家,作一个大悲剧的结束,打破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这一点悲剧的眼光,不能不令人佩服。我们试看高鹗以后,那许多《续红楼梦》和《补红楼梦》的人,哪一人不是想把黛玉、晴雯都从棺材里扶出来,重新配给宝玉?哪一个不是想做一部“团圆”的《红楼梦》的?我们这样退一步想,就不能不佩服高鹗的补本了。我们不但佩服,还应该感谢他,因为他这部悲剧的补本,靠着那个“鼓担”的神话,居然打倒了后来无数的团圆《红楼梦》,居然替中国文学保了一部有悲剧下场的小说!

  以上是我对于《红楼梦》的“著者”和“本子”两个问题的答案。我觉得我们做《红楼梦》的考证,只能在这两个问题上着手;只能运用我们力所能搜集的材料,参考互证,然后抽出一些比较的最近情理的结论。这是考证学的方法。我在这篇文章里,处处想撇开一切先入的成见;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做向导,引我到相当的结论上去。我的许多结论也许有错误的,——自从我第一次发表这篇《考证》以来,我已经改正了无数大错误了,——也许有将来发现新证据后即须改正的。但我自信:这种考证的方法,除了《董小宛考》之外,是向来研究《红楼梦》的人不曾用过的。我希望我这一点小贡献,能引起大家研究《红楼梦》的兴趣,能把将来的《红楼梦》研究引上正当的轨道去:打破从前种种穿凿附会的“红学”,创造科学方法的《红楼梦》研究!

  十三,二七,初稿

  十,十一,十二,改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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