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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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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2日的《时事新报》上有“新猛”先生的一篇《胡适之与王正廷》,批评本报二十七期的社论。他的结论是:

  谚有之,“未吃得羊肉,反惹一身膻气”。王正廷是什么一种人,胡君还要和他说话,恐怕人家未必因此而相信王正廷,却更因此而怀疑胡适之了。

  “新猛”先生自己说是“很爱惜”我的,所以我要对他下一种忠告:我若因为怕人怀疑而不敢说话,那就不成胡适之了。我在山东当面对山东的朋友说的话,在北京当面对山东代表说的话,和我在《努力周报》第二十七期上说的话是一样的。前天晚上,我还接到山东教育界一位领袖的来信,他说:

  ……湘溪回省,谈到接着先生原信,已和先生见面。王正廷问题,山东人的态度不甚对,诚有如先生所言。现时亦无好法子转变一般人的心理。

  现时所以没有好法子转变一般人的心理,正因为当时利用群众心理的人能发而不能收,正因为舆论界的人都怕人怀疑,都要避免“为王正廷辩护”的嫌疑。我是不怕人怀疑的。只可惜我们说话太晚了,已“无好法子转变一般人的心理”了!

  “新猛”先生在那篇文里还提出一个政论的标准。他说:

  大凡政论者所应取之态度,切不可带有替某人某派或某事辩护的意思,而只可用超然的目光去批评其是否曲直。

  假如我说罗文干发表十一年公债的用途是不错的,那就是替罗文干辩护了吗?假如我说孙丹林发觉内务部员的弊窦是好的,那就是替洛阳派辩护了吗?我们读“新猛”先生这几句话,不能不疑心他所谓“超然的目光”只是一种阿世取容的时髦眼光。现在最时髦的是攻击人。凡是攻击,都是超然的。我们攻击人,从来没有受人“怀疑”过。我们偶然表示赞成某人,或替某人说一句公道的话,就要引起旁人的“怀疑”了。我们对于广东孙、陈之争,稍说了几句公道话,就被《民国日报》骂了几个月。我们对于董康、高恩洪,也曾说几句赞成的话,就引起了许多人的疑心,有一位先生因此就对人说《努力周报》是吴佩孚、高恩洪拿出钱来办的!现在我们对于山东人和王正廷的问题,又说了几句我们认为公平的话,就有人来说我们想“吃羊肉”了!我们因此得一个教训:

  大凡政论者所应取之态度,只可骂人,切不可赞成人。被人骂的人,一定都是该骂的,政论者应该加力帮着骂他。切不可赞成某人,切不可赞成某派,切不可赞成某事:赞成就是“替某人某派或某事辩护”了,就不是“超然的目光”了。

  我们因此,又得一条心理上的观察:

  中国人不信天下有“无所为”的公道话。凡是替某人某派说公道话的,一定是得了某人某派好处的,或是想吃羊肉的。

  老实说罢,这是小人的心理,这是可以亡国的心理!

  11月13至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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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晨,署财政总长罗文干因吴景濂、张伯烈的告发,被黎元洪下令逮捕。关于这一件事的各方面违法之点,高一涵君在今日本报(《努力》第三十期)另有专论;我们且谈谈我们对于这件事的感想。

  法律是政治的根本,违法的恶例是开不得的。前十天左右,《日本告知报》(Japan Advertiser)的访员美国人侯基士对我谈起钟世铭被拘捕至今未得正式审判的机会;他说,这种例是开不得的,将来一定有效尤的。这一次谈话之后,不下三天,遂有罗文干被捕的事。吴佩孚有电来责黎元洪,说的话是不错的;可惜他自己忘了钟世铭的案子,所以黎元洪的回电(梗电)说:

  财部前次长钟世铭久被看管,迄未免职。警厅奉执事之命,犹且毅然行之!

  我们并不说,因为吴佩孚违法黎元洪就也可以违法;我们只要说,违法的恶例是开不得的。今天政府不经法律手续就查抄曹汝霖、陆宗舆的财产,我们固然快意;但假如明天政府不经法律手续就查抄蔡元培、李煜瀛的家产,我们就不快意了。然而在逻辑上却实在是同样的例子。

  近来交通部对招商局的事,也是一例。招商局的傅宗耀有没有犯罪,我们不知道。但是交通部如何能拿“勾通逃犯,鼓动工党”的名目来请总统用指令逮捕他?又如何能据了几个很像捏名的(看近日上海各报的封面广告)股东的控告请总统就免他的职?因为这件事,上海的商人很动了公愤,开会对待政府。政府中人既能滥用命令的裁判来毁他的敌人,怪不得吴景濂、黎元洪要用命令来拘捕阁员了。

  总之,上自总统,下至极小的官吏,总觉得法律不方便,命令方便:国家又怎样能有法治,人权又怎样能有保障呢?(此条参用宗淹君的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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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内阁里有三位阁员曾经签名于我们在五月中发表的“政治主张”;因此,王内阁成立以来,很有些人爱拿那篇宣言里“好人政治”的话来挖苦他们。我们在那篇宣言里,本不曾下“好人”的定义。但我们理想中的“好人”,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人格上的可靠,一是才具上可以有为。在普通人的心里,一个“好人”至少要有可靠的人格。现在罗案的发生,正是试验“好人政治”的最低条件的机会了。好人政治的涵义是:进可以有益于国,退可以无愧于人。我们对于王、罗诸君的政治上的才具,确是不很满意的。但我们至今还承认他们的人格上的清白可靠。我们希望这一案能有一个水落石出,叫大家知道“好人政治”的最低限度的成效是“人格上禁得起敌党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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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罗案的本题——奥国借款展期合同——内容稍近于专门,故讨论的人还不多。然而国会议员在几分钟内,居然议决把这个合同取消了。“取消”的意义,我们至今还不明白。22日《京报》的《经济新刊》曾提出一个疑问:

  否决展期新合同,必有两种意义为之解释。否决展期合同即为根本上不承认奥国借款,将奥国债票持票人之债权,由中国“一厢情愿”,自行取消,从此中国解除履行债务的义务。此一义也。

  否决展期新合同即为承认旧合同为有效,还本付息,仍照旧合司履行;其过期之息则立时补付。此又一义也。

  这个疑问,我们认为有弄明白的必要。但我们看国会议员前日提出请惩办王宠惠的质问书里说:

  各国自与德奥宣战后,凡战前所订债务契约,经瓦赛会议议决,在联合国与德奥所负债务责任,应皆为战事赔偿之用。吾国亦为参战国之一,此种合同应在废除之列。

  照这种论调,竟是根本上否认奥国借款了。又看近日报上登的自称某公民团体的上总统书,内称

  我国积欠各国至期应付之外债,未付本息者甚多,尚不能以新约强我承诺。况此项债票,既无抵押之品,虽有意人出名交涉,亦无急迫偿还之必要。

  这竟是以赖债自豪的心理了。怪不得23日《京报》的《经济新刊》的记者要说:

  既不能赖债,则不能不还债。不能任人之垄断还债,则不能不自动的整理诸内外债。今当财政共管高唱入云之时,值特别会议将次开会之日,列国莫不竟事稽查侦察我国财政现状,蹈隙抵瑕,以求一逞。而我国人犹懵焉无知,甚或以赖债为自得,以为人莫可如何,而指忧国者为卖国。是真所谓狂者以不狂为狂也,悲夫!

  这种论调,我们认为很公平的。赖债决不是政策。这一次展期合同的手续上是否完备,虽可以讨论;但那种不负责任的赖债论,在这种国势之下是决不能成立的。

  50

  连日报上登出的“留学美国各大学学生”康洪章等四十馀人的《制宪庸议》,我们看了,实在觉得大失望。原文分五段,(1)绪论,(2)单层统治权议,(3)国民自治议,(4)四权并立议,(5)生产工具国有议。他们在“绪论”里明说,“我们不要因袭的模仿的宪法,我们要创造的宪法”。然而他们的制宪论,却很富于“因袭的,模仿的”论调。例如末段论生产工具国有,他们说:

  生产工具国有,与其说是师今,勿宁说是复古。……三代以上的井田制度,就是土地国有。……古谚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古代以王权代表国家,就是土地国有的不成文法呵。

  我们何不再进一步,说“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古代人民国有的不成文法呵!这种诗云子曰的逻辑,在国中中小学生的口里,是可恕的;在一班大学院的留学生笔下,是不可恕的。

  他们拿同样的逻辑来主张他们所谓“单层统治权”。他们在《制宪庸议》之外,还附有一张公启,说:

  自联邦说兴,国内士大夫狃于现状,乃揭橥联省自治,欲易我二千年来沿习善制。

  他们所谓“我二千年来沿习善制”,就是那单层统治权。他们以为

  中国自秦始皇兼并六国后,郡县制度确立,即属单层统治权。以至于今,就是临时约法,修订宪法,宪法草案等所载,也全采单层统治权。

  他们因此就下一个断案:

  那末,依据历史,依据帝国政府的让与,依据中华民国成立临时约法的本意,我们的宪法,必采单层统治权,本不成问题。

  其实这种历史的依据多的很呢!中国自秦始皇以后,皇帝专制的制度确立;那么,“依据历史”,依据“我二千年来沿习善制”,我们也应该采取专制帝制了。

  最可怪的是他们把郡县代表统一,又把封建和联邦看作一样,所以他们说主张联邦制的人是“强效联邦,恢复封建时代的二重统治权”。他们难道真不知道这二千年来中国久已成了“天高皇帝远”的状况?他们难道真不知道这二千年来中国久已变成“统治权的重数愈多,统一的程度愈浅”的状况?那表面上的统一,所以能维持下去,全靠一种习惯的专制权威;一旦那专制权威一倒,纸老虎便戳穿了;虽有袁世凯的经营,只落得造成了无数割据式的藩镇。联邦论之起,只是一种承认事实上的危机而施救济的方法,并不是康君们说的“抵制”。11月11日《时事新报》社评栏评《制宪庸议》,也指出这一点的错误,说“现状是不集权又不联邦的一种畸形状态”。我们很盼望康君们注意这一点(参看本书本卷页一〇九《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一篇)。

  11月20至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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