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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2月9日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疏云:“与其杀不辜非罪之人,宁失不经不常之罪。”

  今天看《汉书·刑法志》,径作“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但不说是引《尚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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