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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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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潘夏先生《红楼梦》的一封信 哲先先生: 前承先生赐寄《反攻》三十七八期,特别要我注意潘夏先生的《红楼梦》一文。我已看过这文章,但不能赞同潘君的论点。潘君的论点还是“索隐”式的看法,他的“方法”,还是我在三十年前称为“猜笨谜”的方法。明明是“吃胭脂”,潘君偏要解作“玉玺印上朱泥”;明明是“袭人”,偏要拆字作“龙衣人”;明明是“宝钗”,偏要说是“钗于文为又金”! 这种方法全是穿凿附会,专寻一些琐碎枝节来凑合一个人心里的成见。凡不合于这个成见的,都撇开不问!试问“袭人”可拆作“龙衣人”了,还有那许许多多女孩儿的名字又怎么解呢!又试看作者潘君引《三国志·孙坚传》注引的传国玺一段之后,接着说: 我们试一比较,“方圆四寸,上纽交五龙”(裴注引)不是“大如雀卵,灿若明霞,莹润如酥,五色花纹缠护”(《红楼梦》语)的简写吗? 这一句话最可以表示“穿凿附会”的方法的自欺欺人。请问世间可有“雀卵”大到“方圆四寸”的吗?试问一个婴儿初生时嘴里能衔“方圆四寸”的东西吗? 潘君此文完全不接受我在三十年前指出的“作者自叙”的历史看法。鲁迅曾指出:“谓《红楼梦》乃作者自叙,与本书开篇契合,其说之出实最先,而确定反最后。”确定此论点之法,全靠历史考证方法,必须先考得雪芹一家自曹玺,曹寅至曹颐、曹,祖孙三代四个人共做了五十八年的江宁织造;必须考得康熙六次南巡,曹家当了“四次接驾的差”;必须考定曹家从极繁华富贵的地位,败到树倒猢狲散的情况,——必须先作这种传记的考证,然后可以确定这个“作者自叙”的平凡而合情理的说法。 我在做这种 历史的, 传记的考证之外,还指出《红楼梦》的绝大的 版本问题。潘君全不相信我们辛苦证明的《红楼梦》版本之学,所以他可以随便引用高鹗续作的第八十八回、九十八回、百廿回,同原本八十回毫不加区别。这又是成见蔽人了。 我自愧费了多年考证工夫,原来还是白费了心血,原来还没有打倒这种牵强附会的猜笨谜的“红学”。 潘君此文,只有他引用了八十回本的第六十三回说芳官改男妆,改名字一长段,今本都删了,这是向来无人注意的,可算是潘君一个贡献。但他的解释正是恰得其反。此一大段明明是一个旗人作者颂扬满洲帝室的威德,而潘君反说这是“站在汉人立场,大骂异族”!成见蔽人如此,讨论有何结果。 总而言之,我们用历史考证方法来考证旧小说,若不能说服“索隐式的红学”,我们只能自己感觉惭愧,决不敢希望多写一封信可以使某人心服的。 方法不同,训练不同,讨论是无益的。我在当年,就感觉蔡孑民先生的雅量终不肯完全抛弃他的索隐式的红学。现在我也快满六十岁了,更知道人们的成见是不容易消除的。 匆匆写这几页,略答先生的雅意,并祝先生康健平安! 胡适 四十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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