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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2月23日


  忽然想起一个意思:

  上海合众图书馆的三部全谢山校《水经注》,其中两部是真的(其一部“黄友抄本”甚荒谬,是一个无知妄人凑足骗人的)。一部是“重校本底本”六卷,其上有谢山亲笔加的批语。一部是陈劢录本残存廿九卷。陈劢给“公祖大人”的信,说,“今唯重校抄本八本(向来未全),第一本与今书贾所来相同”。林颐山给“夫子大人”的信也提道:

  “王录本”,即王梓材的“重录本”四十卷。

  “所购本”,即陈劢说的“今书贾所来”本。

  “陈氏藏本”,即陈劢的抄本。

  林颐山信中说:

  刻读谕言,编辑全校郦书,转述宗师垂训,凡非全氏所及者,不必蔓引。

  我去年还猜陈劢写信大概在光绪十三年或十四年(1887或1888)薛福成、董沛提倡刻《全氏〈水经注〉》的时期。林氏所谓“夫子”(下称“受业世侄林颐山”),我曾猜是董沛。所谓“宗师”,若在光绪十三年则是瞿鸿;若在光绪十四年,则是潘衍桐。

  今天我忽然大悟,薛福成、董沛编刻全氏《水经注》,无一字提及陈劢本与“重校底本六卷”!董、薛用的是“王氏重录本”,“以殷氏张氏残抄本校之”。

  我始大悟:合众所藏陈本与“重校底本”,其出现在董、薛刻全校之前。其时浙江学政访得此三本,曾拟“编辑全校郦书”,计划未及行。而薛、董贪功,潦草赶成全书,不但未见前“宗师”所见本,也不曾访问林氏颐山校本,故其书甚多谬误。

  故“编辑全校郦书”凡有三次,第一次在道光廿八年戊申(1848),王梓材为主编人。第二次似在光绪十三年(1887),其时浙江学政瞿鸿(?)似有此议,未成而去。他所得两三种全氏校本,似乎也没有留在浙江。第三次为光绪十四年(1888),即薛、董的编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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