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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问题的现阶段


  整整一年前,我在《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独立》第一九七号)一篇文字里,曾提出一个基本原则:“调整中日关系必须以消除中日间的仇恨局势为基本原则。”这回儿玉谦次先生领导的经济考察团到上海,和中国商界银行界的领袖周作民徐新六诸位先生会谈中日经济提携的问题,周作民先生们很诚恳的对他们说:必须先解除两国间的政治障碍,然后可以谈经济提携。这个答复,我们认为最平实,最忠恳。

  上海的中国商界领袖说的话,其实是中国人人都要说的话。政治上的障碍不除,就是仇恨的局势常在。天下那有互相仇恨的人可以合伙做经济上的提携事业的?从低级消费者的立场看来,人人当然要买价钱最贱的货物。但这种不受国家观念民族思想的影响的低级消费者,一来购买力太低,二来支配力太少,在整个对外贸易上是影响不大的。中上社会的人,人数虽然比较稍少,但他们有购买力量,又能支配他们的团体,所以他们在那个国际仇恨的局势之下宁可忍受经济上损失,而不肯蒙受不爱国的恶名。一个家长可以使他全家不买敌货,一个校长可以使全校不买敌货,一个报馆经理可以使整个报馆不买敌国的纸张材料。这种志愿的经济抵制,是政府的力量不能遏抑的,是强邻的兵力无法制止的。何况在这个政治的仇恨未消的局势之下,正当的商人又谁敢投资去做中日经济提携的事业呢?

  我在去年那篇文章里曾提出调整中日关系的七项先决条件。一年以来,国内平实的舆论也渐渐承认那些项目是现阶段内必须做到的先决条件。例如《大公报》2月17日的社论就提出这三项“第一阶段之调整方法”:

  (1)冀东伪组织必须取消。
  (2)察北六县必须归还。
  (3)华北各地的特务机关必须完全撤退。

  又如王芸生先生在《国闻周报》第十四卷第八期里也提出“最先应该做到的三件事”:

  (1)取消冀东组织。
  (2)根绝走私。
  (3)调整冀察平津等地一切畸形状态(包括恢复察北主权及撤销特务机关等)。

  王先生说:“这些事是建设中日正常关系的清道工作。”

  这些项目比我去年提的七项已经是和平的多了。我也愿意承认这些项目是先决条件中的最低限度。如果连这样平实的“清道工作”都还做不到,我们可以断言我们的强邻是决心要保持这个互相仇恨的局势的绵延的了。

  同时,我们当然不应该仅仅妄想我们的强邻一旦革面洗心的奇迹。我们应该责成我们的政府在这一年中完成这几件第一阶段必须做到的事:

  第一,政府应该宣布所谓“何梅协定”“察东协定”一律无效。

  第二,政府应该责成绥远冀察当局协力克期肃清察北六县的匪伪势力。

  第三,政府应该用国家力量协助冀察当局克期肃清冀东的匪伪盘踞。

  廿六,四,十八夜

  (原载1937年4月25日《独立评论》第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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