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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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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篇《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4月12日《大公报》;《独立》第一九七号),引起了各方面各种不同的反响。赞成这篇文章的人,说“此真近来论坛上极有价值之文字,可与千驾飞机,百艘军舰争勇武矣”(4月28日一个读者来信)。反对这篇文章的人,说我的话是“奴才们的梦想”(4月14日上海某报);说我“抹煞了民众的意志”,“喊出了放弃已失土地”,要认我为“民众的敌,国家的敌”(4月25日上海某周刊)。同时日本报纸和日本军人收买的华字报纸也都有激烈的驳论,天津有一家汉奸报公然主张要“驱逐胡适出华北”。同时天津《大公报》也因这篇文字,曾接着日本驻屯军部的严重警告。 这些赞成和反对的话,我都不计较。在本期里,我发表了清华大学学生徐日洪先生给我的一封公开信。这封短信至少可以代表一部分热心爱国的青年人的见地,所以我很愿意解答几句。 徐日洪先生说: 我奇怪的是先生所开的七项先决条件,竟无一条涉及我们那被侵占了的东四省。难道东四省是已成事实,就可以撇开不谈了吗? 这是很多人的疑问,有些人因此就说我“喊出了放弃已失土地”。其实这个疑问,徐君在他的公开信里已代我答复了。徐君说: 关于这一点,我想先生是看得很清楚的,故在原文中有“‘满洲国’的造成,是中日仇恨的一个重要原因;强迫中国承认这个伪国的存在,当然只有增加仇恨的结果”等字句。 这话还不够明白吗? 况且我的原文里明明说着: 这些条件都还不够根本解决中日问题,但我们深信这些条件可以在中日关系史上开辟一个新时代,可以打开一条新路。 我说的七个条件只是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所以我明明白白的说“这些都还不够根本解决中日问题”。 中日问题的根本解决,只有两条路:一条是政治的外交的,一条是军事的战争的。后一条路就是我原文说的“同文同种相屠杀的惨剧”。这条路也许是终久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如果认定这条路必定不能避免,那就没有什么“调整中日关系”的必要了。 现在两国的政府所以要谈“中日关系的调整”,岂不是因为两国政府的领袖还不曾承认那条政治外交的路子已经完全断绝?我们所以要讨论这个“调整”问题,也正是因为我们无论站在国民的立场,或站在舆论界的立场,都应该想想:在何种先决条件之下,这条外交路子才有一线的可能? 我的论文的意思只是要指出;调整中日关系的唯一可能的意义是要用外交的途径来解除中日两国之间的仇恨局势;而广田外相提出的三个原则只是“增进中日仇恨的条件,不是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我要指出,调整两国关系的意义决不是要“中国单方面的屈服”;而广田的三个原则正是要“中国单方面的屈服”。所以我说这三项“决不配做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 其次,我要指出,调整中日两国关系,应该分作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先阻止那个仇恨局势的更恶化,第二步才是两国用正式外交方法解决两国间的根本纠纷。我提出的七项,都属于第一步,都是“日本必须先做到的”,都只是使那个仇恨局势不至于更恶化的先决条件,而不是那用外交方式调整中日关系的本身。例如我提出的第七项“统一外交”,如果日本不能先做到外交的统一,那么,广田首相与有田外相提出的任何调整方案还不只是一张废纸吗? 徐日洪先生说: 如果这样,那末,你所说的先决条件,只是中国国民所要求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分。你只讲了一半我们所要讲的话。 我要告诉徐先生:我讲的正是一半,正是那第一步,只是“调整”的先决条件,而不是那“调整”的本身。我早说过:如果这些先决条件做不到,如果日本的政府军部到今日还梦想中日关系的调整只是中国单方面的屈服,那么,我们深信我们两国间的关系是无法调整的。 最后,我要谈谈徐先生最后的一段议论。他说: 观察历来的外交史实,舆论的要求和政府的实际行为,常有一个相当的距离。故舆论的要求不可不稍奢,不可不严格,然后受其监督影响的政府行为可以做到一个适当的程度。如果舆论的要求便是部分的,不是全部的;是畏首畏尾的,不是直截了当的,那末实际的外交进行更可想见了。 但他在前面已说过: 我要请先生注意:恐怕就是这一半的话,这一部分的要求,也是难于兑现的。我们很难希望从一个吞了肉的虎口里去挖出一块肉来。既然这样,我们何必不把全部要讲的话都讲了出来呢? 这两段话都使我发生无限感慨。中国舆论的无力,并不完全由于言论的不自由,其中一部分的原因是由于言论家的不负责任。徐君的议论正是替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家提出一种哲学来做辩护。徐君的意思,就等于说:舆论的要求,横竖是不能十足兑现的,总得打个折扣的,爽性价钱开的大大的,我漫天讨价,好让别人就地还价。徐先生自己已承认我的七项条件“难于兑现”了,然而他还怪我不更“奢”!这就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严格”在何处? 负责任的言论是平心静气的为一个国家设想,或为一个政府设计,期望自己的主张能十足兑现,不折不扣。“负责任”的意思是自己对自己的主张负完全责任。每立一说,建一议,我们必须平心静气的把这个主张的可能的结果都细细想出来,负责任就是我自己对于这些早已想到的结果负责任。我若主战,我当然期望我的主张十足兑现,我当然要负主战的责任。我若主和,我当然也期望我的主张十足兑现,我当然要负主和的责任。个人的挨骂,被刑罚,被暗杀,只是应负的责任的最小部分。更重要的责任是国家政府因采纳我的主张得着的种种结果,我都得负道德上的责任。自己肯负十足兑现的责任,然后可以希望自己的主张得到他人的考虑和信从。听者藐藐,言者不可不谆谆。“对牛弹琴”,也许有“百兽率舞”的一天。 这种态度,是我们应该勉励我们自己的,也是我们期望一切言论家的态度。至于握着“空心拳头”,“慷慨激昂,气吞山岳”,这一套本领,我惭愧不曾学得,也不愿任何青年人去学。 五四之晨 (原载1936年5月10日《独立评论》第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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