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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改革的大路(3)


  只可惜钱先生没有充分说明蒋先生应该如何做方才可以做最高领袖而又不独裁。他只说:

  (1)在名义上,此时绝不宜为总理及总统。

  (2)务须做事比普通领袖多,责任比普通领袖重,而名义及享受则无别于别的领袖。

  (3)他应继续为最高的军事长官。其他的事项,得主管院及中政会的同意后,亦可划归军事机关全权办理;但为保持行政系统起见,不应轻易支划。蒋先生应留意于大政方针的贯彻,及国民自卫力量的充实;但为分工合作起见,应充分信赖其他人材来分司各部行政。二三年来南京各机关的缺乏推动能力是不足为训的。

  这里的三点,应该合看。他不宜做总理或总统,只应继续做军事最高领袖。他的责任应该划分清楚,应该充分信赖各部主管长官,使他们积极负责,他不应越俎代谋。

  钱先生提出的三点,前两点是蒋先生能做的,后一点是他不容易做到的。蒋介石先生的最大缺点在于他不能把他自己的权限明白规定,在于他爱干涉到他的职权以外的事。军事之外,内政,外交,财政,教育,实业,交通,烟禁,卫生,中央的和各省的,都往往有他个人积极干预的痕迹。其实这不是独裁,只是打杂;这不是总揽万机,只是侵官。打杂是事实上决不会做的好的,因为天下没有万知万能的人,所以也没有一个能兼百官之事。侵官之害能使主管官吏不能负责做事。譬如一个校长时常干预教务长的事,则教务长的命令必不能被人看作最后的决定,而人人皆想侥幸,事事皆要越过教务长而请命于校长。如此则校长变成教务长,而教务长无事可办了。结果是校长忙的要命,而教务的事也终于办不好。所以古人说:

  庖人虽不善庖,尸祝不越俎而代之矣。

  又说:

  处尊位者如尸,守官者如祝宰。尸虽能剥狗烧彘,弗为也;弗能,无亏也。俎豆之列次,黍稷之先后,虽知,弗教也;弗能,无害也。

  这两段政治哲学,都是蒋先生应该考虑的。蒋先生的地位,和墨索里尼不同,和希忒拉也不同。他的特殊地位是双重的,一面他是一个全国的领袖,一面他又是一个军事最高长官。以前者的资格,他应该实行“处尊位者如尸”的哲学;以后者的资格,他却应该实行“守官者如祝宰”的哲学。军事长官是“守官”之责,有他的专门职责;有专守的职责而干预其他部分的职责,就成了尸祝越俎而干预庖人,他的敌人就可以说他“军人干政”了。最高领袖是“处高位”,他的任务是自居于无知,而以众人之所知为知;自处于无能,而以众人之所能为能;自安于无为,而以众人之所为为为。凡察察以为明,琐琐以为能,都不是做最高领袖之道。

  所以钱先生说的最高领袖而不独裁,正是明白政治原理的学人的看法。可惜他没有明白指出蒋先生的双重地位,所以他说的方案还不能说的透彻。透彻的说法,好像应该是这样的:蒋先生应该认清他的“官守”,明定他的权限,不可用军事最高长官的命令来干预他的“官守”以外的政事。同时,他的领袖地位使他当然与闻国家的大政方针,他在这一方面应该自处于备政府咨询的地位,而不当取直接干预的方式。最浅近的比例是日本的西园寺公,西园寺无一兵一卒,而每次国家的政府首领都由他决定,决定之后他即退藏于密,不再干预。西园寺的地位完全是备政府咨询顾问而已,而他越谦退,他的地位却越隆高,他的意见越有效力。何况今日一个掌握全国军事大权的最高领袖呢?

  这是我为钱先生的“最高领袖而不独裁”的主张下的解释。这三年多,蒋先生的声望的增高,毁谤的减少,其间也很得力于他的让出国民政府主席,让出行政院,而用全力做他的军事职责。蒋汪合作的大功效在此。因为他不当政府的正面,独裁的形式减少了,所以他的领袖地位更增高了。这也可以证明最高的领袖不必采取独裁的方式。

  倘使蒋先生能明白这段历史的教训,他应该用他的声望与地位,毅然进一步作宪政的主张,毅然出来拥护宪法草案,促进宪政的实行,使国家政制有一个根本改革的机会,使政府各部分的权限都有一个宪法的规定,使全国的政权重新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之上;而他自己则不做总统,不组政府,始终用全力为国家充实自卫的力量,用其余力备政府的咨询顾问,作一个有实力的西园寺公,作一个不做总统的兴登堡,——倘使他能如此做,那才是真正做到了不独裁的全国最高领袖。只有一个守法护宪的领袖是真正不独裁而可以得全国拥戴的最高领袖。那是政制改革的大路。

  二十四,八,五,夜

  (原载1935年8月11日《独立评论》第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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