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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二四、论“我吾”两字之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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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夜) 吾前论古人用尔汝两字之法,每思更论吾我两字之用法。后以事多,不能为之。昨夜读章太炎《检论》中之《正名杂义》,见其引《庄子》“今者吾丧我”一语,而谓之为同训互举,心窃疑之。因检《论语》中用吾我之处凡百一十余条,旁及他书,求此两字的用法,乃知此两字古人分别甚严。章氏所谓同训互举者,非也。 马建忠曰: 吾字,案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动后之宾次,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以其先乎动字也。若介字后宾次,用者仅矣。 例 吾甚惭于孟子!(主次) 何以利吾国?(偏次) 楚弱于晋,晋不吾疾也。(弗辞外动之宾次) 夫子尝与吾言于楚。(介字后之宾次。同一句法,《孟子》则用我字:“昔者,夫子尝与我言于宋。”) 又曰: 我予两字,凡次皆用焉。 例 我对曰:无违!予既烹而食之矣。(主次) 于我心有戚戚焉!于予心犹以为速。(偏次) 愿夫子明以教我!尔何曾比予于是?(外动后之宾次) 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天生德于予。(介字后之宾次) 胡适曰:马氏之言近是矣,而考之未精也。今为作通则曰: 甲、吾字之用法 (一)主次: 例 吾从周。吾日三省吾身。(单数) 吾二人者,皆不欲也。(复数) (二)偏次(即主有之次): 例 吾日三省吾身。吾道一以贯之。 以上为单数,其常也。 犹吾大夫崔子也。 以上为复数,非常例也。 (三)偏次(在所字之前): 例 异乎吾所闻。 此三通则《论语》中无一例外。下文所举例外,皆传写之误也。 例外一 “居则曰不吾知也。”此当作“不我知也”。《宪问篇》有“莫我知也夫”可证。马氏所举《左传》“晋不吾疾也”,与此同例。 例外二 “毋吾以也。”“虽不吾以。”此两句之吾亦当作我。《诗经》有“不我以”“不我与”“不我以归”“不我活兮”“不我信兮”,皆可证此为抄写之误。 故马氏所谓吾字可用于弗辞之句中外动字之后者,乃承其误者而言,非的论也。古人用吾字,无在宾次者。其宾次诸例,皆书写时之误也。吾字用为介词后之宾次,亦后人抄写之误,皆当作我。马氏所举一例,可依《孟子》改正之。 乙、我字之用法 (一)外动之止词(宾次): 例 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 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 夬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以上为单数之我。 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左传》庄十年) 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 以上为复数之我。 (二)介词之司词(宾次): 例 孟孙问孝于我。善为我辞焉。 (三)偏次: 例 我师败绩。(《左传》庄九年) 葬我君庄公。(《左传》闵元年) 以上为复数,其常也。 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看此处两用我,一用吾) 以上为单数,非常例也。 (四)主次:《论语》中主次用我,皆可解说。大抵我字重于吾字。用我字皆以示故为区别,或故为郑重之辞。 人皆有兄弟,我独无。 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我则异于是。 我则不暇。 我欲仁,斯仁至矣。 皆其例也。 《论语》中有两处用我字显系涉上文而误者: (一)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第二我字当作吾) (二)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第二我字应作吾,涉上文而误也) 吾我两字可互用否?以上所说诸例,当作《论语》时(去孔子死后约五六十年)犹甚严。其后渐可通融。至孟子时,此诸例已失其严厉之效能。然有一例犹未破坏,则吾字不用于宾次是也。故《庄子》犹有“吾丧我”之言。虽至于秦汉之世,此例犹存。今则虽博学如章先生亦不知之矣。无成文之文法之害至于此极,可胜叹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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